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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81740451800Q/2023-45657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13日
标      题: 公主岭市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381740451800Q/2023-45657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13日
标      题: 公主岭市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3日
 为持续推行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稳定开展,保障政府服务质量,确保政务信息全面、及时、准确的公开,不断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原则是:有效的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规章制度;科学管理、精细分工、明确责任,简便高效。  

  第二条  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目标是:  

  (一)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公开体制机制;  

  (三)加强政务公开管理,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提升政府公信力;  

  第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考评体系。  

  第四条  遵守“专人专岗、权威平台发布”的原则,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第五条  各单位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目录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第六条  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要素公开标准,包括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属性、公开渠道和载体等要素。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调整政务公开目录清单: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新立、修订、废止,事项需进行新增、变更或删除;  

  (二)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属性、公开渠道和载体等要素发生变化;  

  (三)其他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形。  

  第八条  涉及上述条款需调整之前,各有关单位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确认无误后再对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进行调整。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清单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属性 公开渠道和载体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1 机构信息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基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政府网站
联系方式信息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2 机构职责 部门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政府网站
3 政府领导信息 领导履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政府网站
分管工作
领导证件照
4 内设机构 领导班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政府网站
机构职能
负责人姓名
5 权责事项 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政府网站
5 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政府网站
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6 建议提案答复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工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政府网站
7 规划信息 专项规划 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政府网站
区域规划
8 国民经营管理、国有经济监管 宏观经济调控 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政府网站
经济体制改革
统计
物价
9 财政资金 财政预决算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采购信息
10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费目录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政府网站
11 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 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政府网站
12 行政处罚依据、条件、程序 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政府网站
13 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 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政府网站
14 人员招考录用 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政府网站
15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政府网站
16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清单 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林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政府网站
17 会议活动 常务会议、市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其他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及时公开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政府网站
18 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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