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公主岭市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381740451800Q/2014-06382
分  类: 社会福利;其他 ; 意见
发文机关: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年09月29日
标      题: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 公主岭市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公政发〔2014〕30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9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381740451800Q/2014-06382 分  类: 社会福利;其他 ; 意见
发文机关: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年09月29日
标      题: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 公主岭市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公政发〔2014〕30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9月29日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
公主岭市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9号),应对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以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不断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逐步改善服务设施、拓展服务网络、培育服务组织和规范服务管理,扎实有序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形成具有公主岭特色的养老服务格局;建立以社会力量为主体,市场机制相对完善,服务和产品齐全,各类资源互动发展的养老服务运营体系,依托我市的区域优势,推动养老服务事业与产业协调发展。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1、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社区居家照料服务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5%以上的乡镇和75%以上的村屯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养老床位总数达到1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50张。
  2、产业规模显著扩大。以老年生活照料、产品用品、健康服务、文化教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金融服务、宜居住宅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面向长春着力打造大岭省级养老服务产业园区,培育发展省级7个知名养老服务企业或品牌,孵化发展30个养老服务社会组织。
  3、就业岗位有效增加。机构养老、社区居家生活照料和护理等服务提供1万个就业岗位。在城乡社区和养老机构中开发设置300个养老服务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具有初级以上资质的养老护理员占50%以上。
  4、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养老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及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一体化监管机制更加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显著增强,支持和参加养老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敬老、养老、助老、孝老的优良传统得到进一步弘扬。
  二、统筹规划发展养老服务设施
  (一)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根据我市老年人口分布和养老服务发展需求,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科学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依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分年度进行任务分解,确立分期建设目标,以年度计划方式逐年推进实施。
  (二)明确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都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三)改造提升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标准要求的,采取整合改造现有设施、挖掘社会闲置资源、共享养老机构场地等多种渠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2016年之前全部达到规定标准。
  (四)综合利用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效率和综合效益。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场所和设施都要向老年人开放。积极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对高龄、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给予适当资助。
  三、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建设
  (一)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学校、商业设施、公办培训中心等可利用的社会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积极探索跨省际合作开展“候鸟式”养老服务。加大“民办公助”的扶持力度,优化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环境。到2020年,全市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全部养老机构床位总数70%以上。
  (二)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建设或改造2个以供养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以及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等经济困难老人为主的综合性公办养老机构,发挥示范引领和托底作用。市第二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岭西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以收治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主的医护型养老机构。
  四、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一)搭建社区养老服务平台。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在城市社区普遍建立日间照料中心,达到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2015年实现日间照料服务100%覆盖,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社区服务。依托街道所在社区和较大社区,着力推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兼顾日间照料中心功能,同时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医疗康复等社区养老服务,发挥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2015年,先行在岭东街道、岭西街道各建立一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探索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方式、服务内容,逐步在全市社区中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到2020年实现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0%覆盖。
  (二)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网络。有效整合服务资源,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管理。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推进社区服务向居家养老服务延伸,为居家老人上门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社区养老服务场所为纽带、连接居家老人需求,具有灵活便捷和个性化、多样化功能的服务网络。
  (三)建立健全服务信息系统。建立管理信息系统,掌握全市老年人口、养老服务设施的数量和分布等基础数据。在社区层面建立服务信息系统,掌握辖区内老年人状况和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企业等服务信息,组织老年人需求和服务供给有效对接,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使其成为支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集成中心和运行枢纽。
  五、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
  (一)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建设。结合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将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幸福院)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整合现有资源和政策,在行政村或有条件的较大自然屯建设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开展文体娱乐、日间照料、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并逐步完善服务功能。注重做好农村留守、独居、失能等困难老人的养老服务工作。探索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建立服务队伍,规范服务管理,促进农村更加和谐。按照先试点后重点,再普遍的原则,逐次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建设。到2020年,农村养老服务大院达到285家,覆盖率达到70%以上。
  (二)增强农村社会福利中心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在农村养老服务中托底作用。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支持农村社会福利中心改善设施条件,将闲置床位向社会开放。探索创新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品牌连锁、民办公助、股份经营等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
  (三)提高农村养老服务保障水平。出台《公主岭市农村五保供养管理细则》,建立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不低于全市农村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农村党建活动室、卫生室、农家书屋、学校等要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加强对农村养老服务的业务指导,建立城乡养老机构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
  六、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融合发展
  (一)提高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支持养老机构在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前提下,内设门诊、小型医院等医疗机构。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支持医疗机构整体转型为医护型养老机构,到2020年医护型养老床位占养老机构总床位的10%。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合作,到2015年50张以上床位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合作要达到100%。
  (二)加强社区居家养老医疗服务。完善社区卫生和乡镇卫生服务体系,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康复护理、健康宣传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以辖区所在卫生医疗服务站为依托,为老年人提供老年人免费体检、保健咨询、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心理卫生、临终关怀、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开设家庭病房等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组建全科医生服务团队,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相对固定的医疗服务关系,按照服务范围主动为老年人提供预约门诊、上门诊视、健康指导等服务。
  (三)加大老年人医疗卫生保障力度。全面实施包括老年职工在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区门诊统筹。卫生部门对社区6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进行一次健康体检。重点做好生活贫困的高龄、独居、失能老人的医疗卫生服务,对大病救治费用给予适当减免。采取协作、合作、设立小型门诊等方式,派驻医护人员到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必要服务。加强对养老院和医院转为专业性养老护理院的指导和衔接,对符合资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优先内设医疗站所,并优先将养老服务机构的内设医疗站、所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
  (四)健全医疗保险机制。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准入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2015年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参加综合责任保险要分别达到100%、50%。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
  七、培育发展养老服务社会组织
  (一)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凡是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养老服务,依照相关规定、程序和服务标准,尽可能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优先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向养老服务社会组织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法律援助以及教育培训等服务项目,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二)扶持社会组织加快发展。完善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并开放公共资源,支持社会组织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积极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对社会组织初创期提供注册协助、发展指导等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扶持一些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养老服务社会组织。
  八、着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一)加强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支持市卫校和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除派优秀在岗人员参加国家和省养老服务培训外,并以市第一、第二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立养老服务培训和实训基地,大力开展岗位培训和职业培训,注重加强养老服务师资队伍建设,7年培训2000人,参训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补贴。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社工人才和专业人才培训。支持城镇就业困难群体,以及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后从事养老服务。
  (二)加强人才引进,鼓励人才交流。鼓励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热心养老事业、具有创业精神的人员,领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支持医疗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才,调入、招聘到公办养老机构或社会组织工作。加强教育培训机构和养老机构交流合作,引进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和管理团队。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
  (三)大力推进志愿服务。积极扶持发展各类养老服务志愿组织,鼓励有志于从事养老志愿服务的人员到社区志愿服务站注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倡导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中小学生参加养老服务志愿活动,建立爱心企业与养老机构帮扶机制,促进志愿者服务的经常化、制度化。鼓励健康老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力争使城乡养老服务志愿者逐步占到整个养老服务队伍人数的30%以上。
  九、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一)培育养老服务新型业态。引导医疗康复、文化教育、家庭服务、休闲旅游、金融保险等相关行业参与养老服务,培育养老服务市场快速发展。鼓励家政、物流等服务企业向养老服务延伸,培育发展养老服务知名家政品牌。鼓励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老年用品连锁销售,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提供紧急呼叫、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
  (二)推进老年金融服务发展。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针对老年人需求开展老年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健康管理、财产保障专项增值服务。探索以住房为抵押,采取分期发放养老金的方式,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引导保险公司与养老机构合作,设计符合养老服务要求的产品,参与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
  (三)打造养老服务产业园区。以市第一、第二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优势,积极探索开展培训、互助、技术指导合作,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充分发挥我市的区域资源优势,大力支持大岭养老城建设,打造成功能突出、特色鲜明、辐射长春、带动力强的养老服务产业园区,促进养老服务业与相关产业互动发展。支持南崴子朝鲜族养老中心具有民族特色养老服务产业。
  十、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土地供应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利用新增或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依法优先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对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要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优先保障供应。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前提下,企业可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并依法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相关手续。养老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时,要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回迁用地或根据需求异地安排建设用地。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
  (二)财政投入政策。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3000元;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国家、省给予资助按照1:1配套补贴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建筑面积,给予日间照料中心一次性5―10万元补贴,给予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一次性30―50万元补贴;建立贫困居家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按照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给予补贴,上级财政和市财政各承担50%;继续实行困难老人入住机构补贴政策,上级财政和市财政各承但50%。要探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服务补贴等政策。加大彩票公益金投入力度,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三)税费优惠政策。在落实好国家和省支持养老服务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占用耕地的,按规定免征耕地占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的规定范围内的收入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要按标准下限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使用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居民用户的70%收取;使用宽带互联网,其安装费、使用费等按70%收取。
  (四)投融资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适当给予利率优惠,通过创新信贷品种、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扩大抵押担保范围和完善担保机制等方式,加大信贷资金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注重发挥现有政策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扶持以及医疗卫生、创业就业等资金投入的合力,通过投入资本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速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对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的吸引力。可以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村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益性养老基地。鼓励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鼓励慈善捐赠资金投向养老设施建设。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养老服务业是今后一个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点工作,事关千家万户的安宁和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面对当前严峻的养老形势,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重点目标任务考核范围。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养老服务业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形成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整体合力。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推动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行业规范和业务指导。发改、规划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公共设施建设规划,统一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建立符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需要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并安排必要的养老服务工作经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卫生部门要搞好养老服务业从业者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及针对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公安、消防、卫生、税务等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研究提出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  
  (三)突出重点,优先发展。将养老服务业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作为重点统筹考虑,在养老服务项目的立项、审批上给予支持。凡新建的养老服务机构其建设项目要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对老年人居住小区、道路交通、医疗保健等服务保障设施,给予统筹安排。城镇居民小区开发要预留足够的社区老年人活动和日间照料服务场所;对已建成的居民小区可采取置换、租赁等方式,保证社区养老服务场所需求。
  (四)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认真调查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分布,民办养老机构数量和分布,调查研究制约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瓶颈等。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就如何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进行调研,把握定位,切实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调查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规划和办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养老服务业发展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各有关部门要从资金、政策、场地、人员等方面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并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保证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切实满足我市养老服务需求。市政府将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和检查。
  (五)营造氛围,加快发展。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法规政策,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树立典型,大力开展养老服务示范活动,积极营造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引导、培育、扶持各类社会组织以及群众性自治组织主动投身养老服务业。要大力宣传尊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和养老服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通过设立“敬老爱老奖”等荣誉奖项,建立和完善为老服务奖励机制,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