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公主岭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公主岭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
公主岭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71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力争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渠道得到有效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显著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得到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得到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实施范围
本办法中乡村指镇中心区、乡中心区(不含市区)和村庄,教师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含服务期内特岗教师)。
三、主要措施
(一)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积极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1.将招聘特岗教师作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补充主渠道。创新乡村学校教师队伍补充机制,优先满足村小的教师需求,加强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师资补充,“十三五”期间,力争每年补充500名特岗教师。切实保障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确保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落编安置,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
2.推动乡镇教师校际交流。认真落实《公主岭市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公教联字〔2015〕1号),在全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中,逐步推行校长教师在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之间进行交流。2016年起我市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交流教师比例达到应交流人数的7%左右,交流校长比例达到应交流人数的9%左右或达到校长总数的5%左右。市区内重点进行指导性交流和跨校竞聘交流。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按计划组织实施交流工作。在乡镇学校、薄弱学校核定的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一定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市内教师参加支教学校的岗位竞聘,鼓励优秀教师进行跨校交流以及在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在农村从教。乡镇域内重点进行“走教”交流,乡镇中心校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在承担本校教学任务的同时承担村小教学任务。乡镇中心校可安排部分教师全职到村小任教,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健全与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配套的编制、人事管理机制和评优选先、待遇保障、职称评聘等激励机制,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和待遇,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1.依法保障和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按省规定的起始时间,对全市在编在岗乡村教师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根据累计工作年限分别给予180元-360元的补贴。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新建和改扩建项目。
2.建立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的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村小编制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教学量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市编办对教师队伍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市教育局统筹分配、动态调整各校教职工编制,确保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从2016年起,争取每年利用空编制招聘100名乡村教师,尽早取缔临时聘用人员。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编制;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3.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乡村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始终工作在教学岗位(兼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听课、评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能够圆满完成学校布置的教育教学任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取消城乡差别,实行义务教育学校城乡统一的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在乡村中小学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政策,在规定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和年度竞聘岗位数额内,由学校在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指导和监督下,在符合国家规定基本评聘条件和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择优竞聘,自主选人用人。对于在乡村中小学一线岗位任教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任教累计满3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可在学校年度职称评聘中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直接聘任。逐步实施市内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经历的政策。
4.完善乡村教师奖励机制。开展评优选先和向上级教育部门推荐人选工作时,要向乡村学校和教师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以教师节、劳动节等节日庆祝活动为主线,组织开展向乡村教师学习和慰问等活动,广泛宣传乡村教师扎根基层、默默奉献的崇高师德师风,在全市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三)重视教师教育工作,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1.加强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建设。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乡村教师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吉教师字〔2014〕37号)有关要求,形成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工作中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2.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到2020年前,采取顶岗置换、送教下乡、网络研修、短期集中、校本研修等多种方式,对全体乡村校长教师进行不低于360学时的培训。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和支持全员培训。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责任,保障培训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市教师进修学校建立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制度,组织实施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和“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提升计划”,推进实施“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强优质乡村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建设,扩大乡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规模。
3.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关于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国标、省考、县聘”的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格教师职业准入门槛,创新教师管理机制,强化对从教人员的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教师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促进教师终身学习,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高教师教书育人本领和教育教学质量,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促进乡村教师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高。建立中小学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一师一号”,推动教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和规范化。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市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把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办法落到实处。市教育局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改、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
(二)保障经费投入。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把资金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要强化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对相关行政部门的责任落实和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报告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推动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