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科学合理利用东辽河流域流转土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22年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会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科学合理利用东辽河流域流转土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省委、省政府关于辽河流域污染治理工作各项任务部署,全面加强我市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科学利用辽河流域流转土地,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东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为中心,以持续改善辽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为主要任务,在公主岭市东辽河流域持续实施土地流转;按照《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止“非农化”“非粮化”等相关文件要求,科学合理利用流转土地。
二、流转范围及标准
东辽河流域实施土地流转范围和方式继续沿用《公主岭市东辽河流域退耕土地流转工作实施方案》(公办发〔2018〕27号)的相关规定,涉及的龙山乡、二十家子镇、南崴子街道、朝阳坡镇、大榆树镇、秦家屯镇、八屋镇、十屋镇、桑树台镇、环岭街道等10个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标准调整为:承包田旱田每年每公顷15000元(含耕地地力补贴)、承包田水田每年每公顷16000元(含耕地地力补贴)、机动地和被集体发包土地每年每公顷12000元的标准,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涉事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从而全面完成阶段性辽河流域退耕土地流转工作。土地流转专项资金每年年初兑付。2020、2021年补贴市政府分三年补齐。
三、流转期限
土地流转期限为三年,即2022年初至2024年底,期内流转价格不做调整。
四、流转方式
市政府按照第三方土地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即每年每公顷6000元+生产者补贴的标准,对外租赁东辽河流域流转土地。租金按照每公顷6000元加上实际种植作物的生产者补贴的标准,每年分两次向市财政缴付。允许承租单位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级东辽河流域污染治理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种植相关作物,确保让全市辽河流域流转土地真正发挥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由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进行监管,及时对不符合东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要求的作物进行调整。
五、工作职责
水利部门负责向市政府申请土地流转专项资金;负责组织流转土地对外租赁工作;负责定期实地检查所耕种作物是否影响防洪行洪;负责对承租单位植物种植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指导。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流转土地土壤检测工作(种植前及作物生长过程中),负责检查承租单位种植作物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做好水质日常检测,检测成果及时与涉事部门通报。
财政部门负责土地流转资金保障工作。
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对本行政区内东辽河流域阶段性土地流转涉及的土地面积进行统计;负责与涉事农户签订阶段性土地流转合同,与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对本行政区内流转土地进行日常监管;负责处理此项工作而引发的相关信访事宜。
六、相关要求
科学合理利用流转土地必须在不破坏河道防洪行洪及不影响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进行,以种植矮科粮食作物为主,种植品种要因地制宜,严禁种植高秆作物。按照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有关工作要求,流转区域内不能使用化肥、农药,避免造成农业面源污染。
本方案在实施期间如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土地承租方不可以转包分包,因国家政策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土地承租方自行承担。
此方案自市政府公开发布之日起执行。新凯河流域退耕标准及流转土地对外租赁相关要求,按照此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