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各部门
驻厅窗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审批服务便民化”是十九大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政务服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放管服”、“只跑一次”等一系列改革的总标尺,为落实这一要求和达到这个标尺,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要求,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对我市政务大厅各窗口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革式优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合资源,解决厅外办件问题
按照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办事事项,所有面向企业和群众的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不论办件量多少一律进驻政务大厅办理。个别部门不进厅事项,必须由市政府批准,否则按违规处理。
此项工作完成时限为8月30日,8月20日新进厅部门报驻厅人员名单。
二、规范窗口,解决功能不强问题
按照部门工作职能,参考年办件数量,政务大厅设专业与综合两大类窗口,其中,设专业窗口的部门有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设综合窗口暂分为农业与农村类、经济类、教科文类、其它类四类,其中农业与农村类综合窗口含市农业局、市农经局、市农机总站、市畜牧局、市粮食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经济类综合窗口含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合局、市金融服务中心;教科文类综合窗口含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广电局、市民宗局;其它类综合窗口含市司法局、市气象局、市烟草局、市编办、市移民办。
“垂直管理”部门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国地税、社保、住房公积金、银行、供电、通信等部门要在政务大厅的指定区域开展便民服务工作。
此项工作完成时限为9月15日。
三、明确职能,解决审管不分问题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要求,结合国家深改委关于审批便民化的要求,我市部门审批办建设的原则是:
(一)专业窗口设审批办(服务中心),派首席代表。市直部门还没有成立审批办(服务中心)的马上设立,同时派驻部门实职副局级领导干部担任首席代表、审批办(服务中心)主任并驻厅办公,具体负责本部门进厅行政审批、便民服务和驻厅人员管理,首席代表在班子中不得分管厅外工作。各部门审批办(服务中心)只负责厅内行政审批、便民服务项目的审批办理,与审批办(服务中心)相关的出厅现场踏勘业务由审批办人员负责,所有审批办(服务中心)及其人员不再从事厅外其他业务。
此项工作完成时限为8月30日。
(二)综合窗口充分授权。各部门对派驻综合窗口的工作人员要进行书面授权,由其全权负责部门在厅业务办理。确需部门主要领导审批或集体研究的,其工作在大厅内完成。
此项工作完成时限为8月30日。
(三)前期审批与后期监管分离。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在部门“三定”方案中将部门所有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统一划为审批办(服务中心)的职能,部门原任的审批办(服务中心)主任改任为审批办(服务中心)副主任,按照审批办(服务中心)人数和相关规定,可增设审批办(服务中心)副主任职数。
此项工作完成时限为12月31日。
四、通岗培训,解决效率低下问题
(一)部门窗口人员必须熟悉本部门在大厅办理的全部事项,做到“全科医生”、“诸岗通办”,全面提高窗口办事效率。
(二)部门业务通岗培训由部门自行负责。
(三)其它方面培训由市人社局负责。
此项工作完成时限为9月30日。
五、压缩人员,解决人浮于事问题
在机构改革完成之前,对现有驻厅人员的压缩原则是:
(一)部门单一科室年办件量不足200件的,科室业务留下委托审批办办理,科室及人员撤出政务大厅;属于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整体进驻大厅的,该内设科室业务留下委托相应科室办理,科室及人员撤出窗口。
(二)在保证部门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业务在大厅办理的前提下,分档确定窗口人员数量。是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整体进驻大厅的,超出人员撤出窗口。
1.年办件量不足200件的保留1人,200-500件的保留2人,500-1000件的保留3人,1000-2000件的保留5人,2000-3000件的保留6人,以此类推。
2.部门窗口人员总数上限为15人(不含首席代表)。
3.独立法人事业单位窗口人员总数上限为30人(不含单位法定代表人)。
4.在编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与从事辅助性工作人员(公益岗位、劳务派遣、合同工、临时工)的比例限定为5:1,超出人员撤出大厅或窗口。
5.投资项目审批相关部门可根据审批环节多少适当增减窗口人员。从事现场踏勘的人员不计入窗口人数限额之内,总数不超过4人。
6.部门要科学设定进厅岗位人员条件,要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来选拔进驻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真正将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爱窗口服务、年富力强的人员优先配备到大厅窗口,不得简单地在现有驻厅人员中压减。
此项工作完成时限为9月20日,9月10日各部门按规定的窗口人数上报人员名单。
7.此次人员固定后,确因政策原因或业务量变化而必须增加窗口人员的,须由部门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和依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政府党组会议决定。
8.窗口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以上一年窗口总办件量及人员表现为依据确定下一年窗口人数的增减。办件量统计采取部门上报与市编办(审改办)、市软环境办、市法制办、市政务公开办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虚假上报办件量的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进行追责。
六、下放权力,解决服务延伸问题
就近办事、随时随地办事是方便群众的重要方面。我市城区偏南,西部、北部乡镇与市政务大厅距离遥远,相关部门要下放权力、下沉事项,把涉及千家万户、农村办事群众密集的事项从市级层面下放到乡镇层面办理,方便农民群众。
(一)事项。认真落实《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向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和重点乡镇下放权限的通知》(公政发〔2018〕4号)要求,将市公安局的交通违法处罚、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市农业局的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审批、市畜牧局的养殖户审批、市农机局的农机户审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商企业注册年检、市卫计局的新农合报销、市教育局的学生学籍登记转学降级、市人社局的城市医疗保险等一切可以下放的事项下放到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和乡镇便民中心办理。
(二)方式。抽调部门下属乡镇站办所的精干人员组成部门驻乡镇便民中心审批办并授权,集中办公。
(三)步骤。分两步走:
1.2018年12月前,完成前述事项的本区域办理。
2.2019年7月前,实现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乡镇便民中心与部门驻政务大厅窗口业务的通联通办。
(四)建设。由市审改办(编办)推动事项办理的下沉,由市人社局推动人员选拔和集中,由市政务公开办推动市大厅与园区、工业集中区、乡镇便民中心的业务联办,由市编办(审改办)、市软环境办、市法制办监督规范运行。
(五)管理。由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乡镇政府派员专门负责便民中心的管理;由市政务公开办对便民中心的办事公开和业务办理进行指导;由市编办(审改办)、市软环境办、市法制办负责监督。
七、强化问责,解决上推下不动问题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一)未按市委市政府时间节点完成推进工作的,追究一把手责任并取消部门年终奖;
(二)未按要求做到行政审批和办事事项应进必进的,追究一把手责任;
(三)未按要求配备窗口人员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四)上报材料、数据弄虚作假的,追究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取消其年终奖,取消在大厅工作资格;
(五)窗口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低、服务质量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同时追究一把手、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