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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220381740451800Q/2016-07733 |
| 分 类: | 优抚安置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16年07月21日 |
| 标 题: |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支持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公政办发〔2016〕50号 |
| 发布日期: | 2016年07月21日 |
| 索 引 号: | 11220381740451800Q/2016-07733 | 分 类: | 优抚安置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年07月21日 |
| 标 题: |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支持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公政办发〔2016〕50号 | 发布日期: | 2016年07月21日 |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
支持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支持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1日
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落实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的总体部署,为加快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进度,有效改善农村贫困人口住房条件,实现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依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16〕406号)和上级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支持计划,结合全市3年脱贫攻坚时序,依据2016年4月各乡镇(街道)调查上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数量,计划用3年时间改造现有1396户、2761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其中D级688户、1365人、C级677户、1396人。年度安排:计划2016年改造D级210户,2017年改造D级278户、C级危房677户, 2018年改造D级200户。(年度具体改造计划,将按国家、省下达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二、补助对象
2015年底锁定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的D级危房户及以前享受泥草房改造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其房屋经鉴定为D级危房,并重新改造后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可享受本次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三、补助标准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在享有国家和省原有补助的基础上,平均每户补助8000元。
四、政策整合
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使用”的原则,住建、财政、农业(新农办)、水利、环保以及乡镇(街道)等部门,统筹整合与使用抗震安居、农村改厕、安全饮水、美丽乡村建设等专项资金,合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在农户自有改造资金不足,市级配套资金不足或乡镇(街道)解决困难的情况下,支持贫困户采取政策性金融贷款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做到应改尽改。
五、方法步骤
(一)部门协调,编制方案(6月20日—6月30日)。由市政府组织协调,召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脱贫办以及农业(新农办)、水利、环保等部门参加的协调会,研究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支持政策落实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同起草《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支持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以市政府文件形式下发至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保证各项具体工作积极稳妥和有序推进。
(二)信息比对,落实计划(6月25日—7月15日)。市住建局与脱贫办、各乡镇(街道)相互支持配合,搞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平台与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平台相互对接,对两个平台的贫困户信息与农村危房信息做出比对确认,建立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台账。分年度、分乡镇(街道)制定危房改造计划,并下达2016年改造任务。各乡镇(街道)根据各村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数量,按市里确定的3年改造进度,分村、屯制定危房改造计划,并将2016年改造计划落实到村、屯。
(三)认定对象,鉴定等级(7月15日—7月25日)。由住建局牵头,各乡(镇、街道)主抓,相互配合认真开展好农村危房的政策宣传工作,按国家、省规定程序确定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D级)改造对象。严格执行标准,做好危房等级(D级)的再鉴定。对改造对象要进行乡、村分级公示公告。
(四)动员建设,完工验收(7月25日—8月31日)。由住建局制定改造技术标准和建设规模,搞好质量监督,乡镇(街道)组织动员农户采取自建或统建的方式集中有效时间进行改造。完工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及时向市住建局提出验收申请,由住建局牵头负责,乡镇(街道)、村、屯三级相关人员参与,共同对每户危房改造进行质量验收。
(五)兑现补助,总结工作(9月1日—9月10日)。验收完由乡镇(街道)与住建局共同对全部内业资料(包括危房改造户主签字的村表、乡镇级签字盖章的名册总表)予以审核归档,并报请市脱贫办核查同意后向市财政提交补助资金兑现申请,由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打入危房改造贫困户提供的银行账户。
2017—2018年度步骤安排,根据国家和省下达计划时间进行调整。
六、责任分工
(一)市住建局是贫困户危房改造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计划申报、危改对象审定、危房鉴定、技术指导、竣工牵头验收。
(二)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监管及拨付工作。
(三)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配合此项工作。
(四)市发改局主要负责制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支持计划实施和贫困户危房改造指标数据下达工作。
(五)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是贫困户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主要负责政策宣传、群众发动、危改对象筛选审查、组织实施、基础资料建档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精准认定。严格按照《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要求(试行)》准确鉴定危房等级;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审批和市脱贫办备案”的程序认定补助对象,确保贫困户危房改造公开、公平、公正。
(二)明确标准,严控质量。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和建设,确保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正确引导和规范贫困户建房,使改造后的房屋达到国家规定的建筑面积,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避免因建房导致贫困加剧的现象发生。加强对房屋设计的审核,强化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中的现场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三)加强指导,主动服务。充分发挥住建部门行业优势,积极开展危房改造政策咨询,加强对贫困户危房改造的技术指导和主动服务。农业(新农办)、水利、环保等部门加强配合,协同抓好危房改造中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环境卫生治理。
(四)把握节奏,加快落实。按照省扶贫办要求,从2016年开始,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下达60个工作日内,均要将项目实施情况报与省扶贫办,并将上报情况纳入日常和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脱贫办以及各相关部门,要做到时间上精准安排,环节上有序操作,推进上加快节奏,保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设任务。如果哪个地方、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将对应追究哪个部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