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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220381740451800Q/2016-07729 |
| 分 类: | 经济体制改革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16年07月04日 |
| 标 题: |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主岭市创建吉林省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公政办发〔2016〕44号 |
| 发布日期: | 2016年07月04日 |
| 索 引 号: | 11220381740451800Q/2016-07729 | 分 类: | 经济体制改革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年07月04日 |
| 标 题: |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主岭市创建吉林省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公政办发〔2016〕44号 | 发布日期: | 2016年07月04日 |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公主岭市创建吉林省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
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公主岭市创建吉林省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
公主岭市创建吉林省中医药综合
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
为推进“吉林省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公主岭“健康岭城”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荐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医药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6〕10号)要求,结合健康岭城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满足群众健康需求为目标,充分释放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潜力和活力,丰富服务内涵,规范服务行为,探索中医药诊疗、康复、保健一体化健康管理的新型服务模式,促进医养结合、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行业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促进中医药服务项目和服务范围延伸,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工作思路
以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技术服务能力较强的基层医疗机构为试点,积极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康复、保健、养老、健康管理一体化服务,形成全链条的医院发展模式。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普及中医药知识,结合中医药文化内涵建设,将中医药融入百姓生活。通过运用云服务探索中医家庭医生健康服务模式,鼓励连锁医药企业开展提供规范的中医药服务。
三、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开展连锁医药企业连锁坐堂医诊所审批及规范管理试点工作。
到2017年,运用云服务开展远程医疗、咨询、健康管理的中医家庭医生服务模式试点任务基本完成。
到2020年,城区居民中医药保健知识得到全面加强,中医医疗圈、养生保健知识宣传圈、健康运动圈初步形成;市中医院建成三级医院,形成集中医医疗、保健、康复、健康管理为一体的新型服务模式,建成中医药特色老年健康中心,实现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融合;鼓励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健康养老服务;打造一个中医药文化基地;在全市主要休闲运动场所植入固化中医药养生文化元素,提升健康养生氛围。
四、2016年具体工作任务
(一)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管理一体的全链条发展模式。
1、以市中医院治未病科为依托,建立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维护和健康干预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服务模式试点。
试点单位目标任务。推动市中医院治未病科与该院老年病科、中医康复科等一级科室(含医技科室)有效合作,搭建功能齐全、流程合理、便捷高效的中西医健康管理平台;推动中医药特色老年健康中心建设,为区域内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等提供技术支撑。创建我市中医健康养老新模式。
试点单位工作要求。在市区以社区网格为单位,开展老年人重大疾病、慢病健康管理和疾病干预,形成急性期救治为主、恢复期康复为主、临床治愈期养生保健为主以及包括临终关怀在内的一体化健康养老服务体系;明确脑病、心病、肺病、骨病等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的特色治疗、康复项目,探索疗效确切、效果稳固、易于推广的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和干预方法;持续加强医护人员在健康管理、健康干预方案运用、康复、保健技术规范操作等方面的培训;持续以“健康社区”网格宣传教育为主题,定期开展健康教育讲座,普及健康知识,宣讲中医传统“治未病”、老年病和现代非传染性慢病的中医药保健常识,指导老年人练习五禽戏、八段锦等。市中医药管理局将在资金上给予扶持。
2016年7月初由市中医院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上报市中医药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实施,包括平台所涵盖的功能科室、人员组成、协作机制、工作流程以及慢病干预病种和每种慢病干预方案、中医干预技术种类(价格);市中医院7月初启动该项试点工作,开展护理人员中医康复技术规范化培训,有3人以上学习五禽戏、八段锦养生功法;7月末确定和制定出重点病种的特色康复项目和诊疗、康复方案,同时制定出社区网格宣传教育及中医义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到12月底老年人慢病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人数不低于500人,在社区开展健康讲座、义诊、养生功法施教等活动不少于10次。
2、探索中医健康管理向家庭延伸工作试点。以老年人、慢病为重点,建立家庭医生服务模式,形成治疗、康复、预防、健康管理全链条服务模式。以玉轩中医医院、范家屯中心卫生院等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技术资源相对丰富的基层医疗单位为主体,开展以街道为单位,家庭为“单元”的家庭医生健康管理模式。推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市中医药管理局将在资金方面给予范家屯试点扶持。
一是探索运用云服务来有效提高家庭医生与签约家庭(个人)的服务效率,实行移动医疗、远征医疗、网络(手机)咨询、预约诊疗以及健康管理。二是规范家庭医生管理服务流程和内容。明确对签约家庭(个人)基本医疗服务内容和特需医疗服务的内容;明确签约医生与签约家庭(个人)的责任、义务、权益等;提高居民个人健康信息准确率,规范签约家庭健康档案管理(健康评估结果应用、健康干预措施应用等),突出个性化健康干预方案,提高健康管理有效率。三是对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慢病等特殊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服务、家庭病床、家庭护理等特需服务。(其中上门服务内容包括:查体和针灸、推拿、刮痧、火罐、中药外敷等中医适宜技术以及开具中医处方等)。
试点医疗机构于7月末,制定出符合群众实际需求,服务内容详实、可操作性强、工作流程合理的工作方案并上报市中医药管理局审核,通过后正式组织实施。到12月,每个试点机构至少要签约100个家庭,并对100个慢性病人和200个以上老年人开展诊疗、康复、保健、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
(二)以政策支持为动力,加快医养结合产业发展。
1、支持民营医疗机构与养老产业相融合。一是允许公主岭国医骨伤医院开设国医养老院(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二是支持2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内设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或中医专科医院;三是支持有条件的(原则上10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内设老年病、内科、康复科、护理站等医疗机构不受区域卫生规划限制。
2、力争到2016年末引导全市3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所在乡镇、街道的养老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老年人提供挂号、慢病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
(三)继续打造医疗服务圈、健康养生圈和健康宣传圈。
1、持续提升中医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巩固医疗服务圈能力。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重点专科建设和二级以上中医专科医院建设。到2016年末,完成市中医院老年病专科、康复科建设工作及怀德东方医院二级中医医院申报工作。
2、加强部门协作和行业管理,提升健康养生圈文化氛围和服务质量。在现有广场、公园等公共设施的基础上增加中医文化元素和中医药保健知识内容;二是12月前由市中医药管理局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完善中医药监督管理队伍,形成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通过整合中医、卫生监督的有效资源、加强执法力量,形成联合执法机制,制定联合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和联席会议制度有效解决监督管理中的各类问题,提高养生保健机构服务质量。
3、广泛普及中医药预防保健知识,强化健康宣传圈。一是继续在《公主岭报》上刊登以四季、季节性多发病预防为主的中医保健栏目。二是依托我市各医疗机构高职称、高水平的中医师,在市电视台开办“中医话健康”栏目,从中医的角度向群众广泛讲解疾病发生、发展以及预防保健等知识。三是建立公主岭市健康微信平台,及时向群众发布中医药健康保健常识和中医医疗信息。四是制作含中医四季养生及儿科、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预防与治疗等知识为主的“中医科普宣传册”。五是举办太极拳、太极剑、八段锦和广场舞等健康运动公演活动,激发群众参与健康运动的热情。
(四)积极引导连锁药店企业,打造连锁坐堂医诊所。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医药发展的意见》和《关于规范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的通知》(公中医药发〔2013〕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在我市医药连锁企业开展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试点。
五、工作要求
(一)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单位一把手亲自组织谋划各项工作。并将试点项目工作形成书面方案,上报市中医药管理局。
(二)各试点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将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及预算报送市中医药管理局。
(三)各试点单位要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落实专科(人)负责,按照项目建设内容,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和管理经验。
(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中医药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