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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81740451800Q/2016-07673
分  类: 物价 ; 通知
发文机关: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1月25日
标      题: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主岭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公政办发〔2016〕5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1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381740451800Q/2016-07673 分  类: 物价 ; 通知
发文机关: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1月25日
标      题: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主岭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公政办发〔2016〕5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1月25日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主岭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和省对2015年价格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吉林省物价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及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吉省价格〔2014147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2016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公主岭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水价保持不变,在每吨295元为第一级水价的基础上实施阶梯价格。

  二、实施阶梯水价,按每户每月用水量分为三级:第一级水量,每户每月用水量不超过12吨(含12吨),执行每立方米295元;第二级水量,每户每月用水量12吨到18吨(含18吨),执行每立方米443元;第三级水量,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18吨的部分,执行每立方米885元。

  阶梯水量是以4人及以下居民家庭为基本用水户,居民家庭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一阶梯用水量基数每月增加3吨。

  三、实行阶梯水价的用水户用水价格计算公式:

  用水价格=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数。

  四、实施周期。实施居民阶梯水价以年度作为计量缴费周期,居民阶梯用水量按年度周期计算水量分档基数。但抄表周期要保持不变并及时通知居民用水户保证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后居民能及时了解水量消费情况,便于居民节约用水。具体将以按月缴费,年度清算的方式进行。对在年度中,居民用水户发生房屋转让、人口变更、新装水表等变化,将按月核定各阶梯水量基数(户年用水量÷全年月份×核定月份),次年起重新以年度周期核定各阶梯水量分档基数。

  五、实施范围。阶梯水价实施的范围为自来水公司公主岭市内“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水户。其他居民家庭暂按第一阶梯水价执行。

  六、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为确保我市城区低保户不因自来水实行阶梯价格而增加经济负担,确定市区低保户及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用水全部执行第一阶梯水价。

  七、农村乡镇(包括开发区、园区)具备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八、本通知自2016125日起执行。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