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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220381740451800Q/2015-01186 |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15年06月19日 |
| 标 题: |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主岭市2015年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公政办发〔2015〕40号 |
| 发布日期: | 2015年06月19日 |
| 索 引 号: | 11220381740451800Q/2015-01186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年06月19日 |
| 标 题: |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主岭市2015年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公政办发〔2015〕40号 | 发布日期: | 2015年06月19日 |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主岭市2015年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公主岭市2015年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重点
2、易燃易爆企业消防安全检查重点
3、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检查重点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9日
(此件发至相关企业)
公主岭市2015年夏季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市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工作部署,广泛发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为重点,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通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有效提升全市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夏季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和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夏季消防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英杰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高世瑞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王洪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各乡镇、街道主管领导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
市夏季消防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调度和协调相关工作,成员如下:
主 任:张诚杰 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赵振宇 市公安消防大队政治教导员
副主任:韩明峻 市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市公安消防大队相关人员。
三、检查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宾馆、饭店(含场所内简易餐饮大排档)、商场、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体育场馆,歌厅、酒吧等歌舞娱乐场所,影剧院、游艺游乐、洗浴、足疗等营业性健身的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卫生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养老机构。
(二)易燃易爆单位:石油库、汽车加油加气站(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仓库;液化石油气储配厂(站)、供应站(点);氧气站(厂)、乙炔站(厂);炼油厂、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企业。
(三)文物古建筑: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纪念建筑,珍藏重要文物的博物馆,寺庙、古村寨等文物古建筑。
四、检查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检查: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责情况;2.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是否履行岗位职责,是否掌握消防工作要求和应急处置程序;3.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4.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系统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5.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6.是否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7.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内容及日常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8、宾馆楼层服务员、养老机构护理人员配备数量及对“四个能力”掌握是否达标。
(二)易燃易爆企业主要检查: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责情况;2.是否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组织开展自查,是否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3.单位与周边建(构)筑物及其内部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4.消防设施、消防水源、灭火器材和药剂储备是否充足且完好有效,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5.电气设备是否设置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并按规定进行检测,厂区内外的管道安全是否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和工作措施;6.原料、物料等储存区域和危险化学品装卸场所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三)文物古建筑主要检查: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责情况;2.是否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3.是否落实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是否对核心保护范围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4.是否制定用火、用油、用气、用电的安全制度并严格遵守。
五、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职责:加强对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调度指挥,主要领导要将排查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每月要听取排查治理进展情况汇报,带队开展督导检查,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市教育局、工信局、民宗局、民政局、住建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和计生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公安、安监、质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易燃易爆企业的综合监管、专业监管,督促易燃易爆企业全面整改安全隐患。文广新局、民宗局等部门负责组织文物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
(三)各监管部门职责:公安局要依法查处单位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存在火灾隐患的无照非法经营单位、场所,要函告、通报相关部门,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未经相关许可生产经营的,安监局、文广新局、卫生和计生局、民政局等部门应依法责令停业;对违法建设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建筑,规划局、城管局、住建局等部门及乡镇政府应依法制止、查处或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拆除;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单位,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应依法从重处罚。各部门对发现涉及其他部门执法权限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要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组织排查摸底,全面掌握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的数量、规模、消防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
(二)全面实施阶段(9月20日前)。落实消防安全行业监管、综合监管、属地监管责任,结合职责任务和工作实际,统筹推动自查自改、排查整治、宣传培训等工作,特别是要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的整治纳入工作重点,在摸清底数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动员多方力量,采取各种措施,分行业、分区域,集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强化技术指导,分级分类制定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标准,实行综合治理。督促社会单位提交消防安全承诺书,明确落实整治责任,提高自我管理水平。
(三)总结通报阶段(9月2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和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活动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要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提高全市火灾防控水平,夯实消防工作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纳入本地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议程,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措施落实到位、检查督导到位。
(二)统筹结合、整体推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为抓手,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养老机构专项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通过火灾防控现实斗争牵引和带动各项重点工作,以扎实的基础工作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新闻媒体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严格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要对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专题报道,宣传工作表现好、动作快的先进典型。
(四)督导考评,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量化任务指标,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上报不及时、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地方或部门,将通报批评。市政府将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将纳入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动员部署情况于6月25日前报市夏季消防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从7月份起,每月23日前报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9月20日前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史楠 电话:6262119,15843430276。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重点
一、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逐级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二、是否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有违规住人、在营业使用期间违规施工、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现象。
三、是否有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等现象。
四、是否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有效。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持证上岗,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和设施设备操作技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其他消防设施是否设置在自动状态;墙上是否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六、是否按照规范安装、敷设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并定期维护、检测;是否有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照明,违规进行电焊、气焊,超负荷用电、私拉乱接电线等现象。
七、是否落实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是否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相关岗位人员是否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的职责。
八、人员密集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是否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附件2
易燃易爆企业消防安全检查重点
一、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逐级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防火间距、防火堤等是否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是否按规定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冷却系统正常运行;避雷、防静电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持证上岗,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和设施设备操作技能。
四、是否落实使用明火的管理措施,是否制定和落实夏季防火防爆措施。
五、是否对电气线路和各类化工、油气生产、储存和输送的设施、装置和管线等进行定期维护、检测,确保完好正常。
六、危险化学物品储存、装卸和生产是否建立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是否有违规储存、操作的现象。
七、是否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对专兼职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操作、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八、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根据单位应急救援需要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和泡沫液等灭火药剂,并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训练。
九、是否建立应急救援和响应机制,制订完善灭火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专兼职消防力量,并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附件3
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检查重点
一、文物古建筑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建立消防安全制度,逐级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二、文物古建筑是否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有擅自扩建或搭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疏散通道的现象。
三、是否按照文物古建筑的保护等级组织开展常态化的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是否严格落实火源电源管理,是否有违规使用燃气、私拉乱接电线,是否对烧纸、焚香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五、是否对员工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达到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六、在文物古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等大型活动,是否报公安部门审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