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公主岭市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 索 引 号: | 11220381740451800Q/2015-01184 |
| 分 类: | 政务督查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15年04月20日 |
| 标 题: |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公开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公政办发〔2015〕27号 |
| 发布日期: | 2015年04月20日 |
| 索 引 号: | 11220381740451800Q/2015-01184 | 分 类: | 政务督查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年04月20日 |
| 标 题: |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公开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公政办发〔2015〕27号 | 发布日期: | 2015年04月20日 |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强政务公开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通知
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大岭汽车物流产业园区筹备处,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为认真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吉政办函〔2015〕61号)和《中共公主岭市委关于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实施方案》(公发〔2014〕16号)精神,为全面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依法治市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关政务公开的部署,以进一步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为主线,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公开透明为关键,以强化监督为保证,进一步拓展公开领域、创新公开方式、完善服务体系,积极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扎实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等工作,通过积极努力,使权力更加阳光透明,便民服务更加高效,法制化政府进程真正提速,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认真做好向社会公开权力清单工作。(责任部门:涉及行政权力的部门)
1.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自助查询终端集中公开权力清单。
2.各部门通过部门公开栏、报纸、电视或微博向社会公开本部门权力清单,主要公开事项名称、申报条件、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工作流程、审批人员、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监督方式等内容。所有公开情况要向市政务公开办进行备案。
3.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围绕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认真做好省政府文件要求取消、暂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及时公开经梳理确认后的取消、暂停、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全部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制作项目职权目录,实行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动态管理。
4.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充分发挥各类公开载体作用,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
5.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动态管理。各部门要适时对上级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流程再造,每项权力都要按照“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国家试点”工作标准模式重新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固化后的行政权力要在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准确的录入电子政务平台,要建立健全电子政务平台行政权力信息动态管理机制。特别是要认真做好国家、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进入平台工作。
(二)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各部门,各园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
今年,要按照《条例》要求,继续深入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特别是要认真落实好《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公政发〔2014〕14号)文件中有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各牵头部门要履行牵头责任,主动作为,制定详细的工作措施,推进工作落实,各责任部门要责成专人负责,按照时限完成信息公开工作。
尤其是要做好财政预算、三公经费、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不但要细化内容,创新形式,同时还要做好信息解读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公开前要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
(三)积极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
1.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都要依据执法范围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和结果,并标明具体责任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和救济权。执法公示制度要于5月15日前制定完成,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进行备案,同时要通过各种快捷渠道向社会公布。
2.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各公共服务单位)
1.要明确公共服务办事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范围以服务民生发展的学校、医院、城建、房产、通信、物业、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公交、交通、民政、劳动保障、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为工作重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主动公开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属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都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向社会全面公开。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问题作为公开重点,及时、全面、有效地进行公开。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学校要深化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科技部门要推进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尤其要抓好公立医院院务公开,突出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公开,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劳动就业部门要完善就业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社保部门要切实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民政部门要及时公开城乡低保申请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此外,各部门要注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的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应当公开办理复文。同时,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总体情况、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及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3.畅通公开渠道,改进公开方式。办事公开工作要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利于监督”的原则,实行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或全年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公开的形式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多形式、多层次开展。
(1)建立和规范各类办事公开栏,并通过编制和发放便民服务卡、办事指南、服务手册等更加简便、灵活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办事信息。
(2)充分利用网络、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办事信息。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依托政府网站建立各自的网上公开平台,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搞好网页内容的规划和设计,发布内容要体现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要设立服务热线和举报投诉电话、信箱,有条件的应开通网上投诉渠道,方便群众投诉、建议、咨询和求助。
(3)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适应现在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及时公布有关信息。
4.切实做好民生事务及时公开工作。在加强公开载体建设的同时,还要注重民生事项公开的及时性,对一些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如:医保费缴纳、停水、停电、停气、检修维护等。)公开时限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没有规定的至少提前1天通过有效途径进行告知,切实保证公开事项的实效性。
(五)积极稳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部门,各园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
1.健全工作机制。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发布、常态解读和舆情回应等工作机制,围绕社会关注,针对社会舆情和公开申请热点,及时解疑释惑,澄清事实,进行正面引导。要实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报告备案制度,主动如实报告涉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要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要进一步完善在政府网站公开的依申请公开办事指南,包括申请方式、可供下载的申请表样式、办理流程图、收费标准、受理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2.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满足申请人的合理要求,不得人为设置门槛。对依申请量大且内容相同的信息,尽可能纳入主动公开范围。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依法妥善做好相关工作。收到的公开申请,由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统一办理回复。根据具体申请内容,相关业务部门(科室)负责协助完成信息检索、公开属性鉴定、保密审查、第三方意见征询和沟通解释等工作。
3.规范办理程序。各部门政府信息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管理,及时处理公众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所提交的公开申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依申请公开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17号)要求,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统一按照《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办理流程及时给予答复。
4.严格审核把关。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对办理回复的审核职责,对申请人基本信息和所要公开的信息要严格按照《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公开。对超时回复或不回复的部门,要严厉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规范行政行为。各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要求,切实做好社会广泛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规划、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建设项目规划等方面的公开工作,避免不按规定程序和范围公示公告等不规范行为。
6.细化工作要求。各部门收到关于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后,要及时报告市政务公开办,做好备案登记工作。市政务公开办要不定期抽查相关部门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并纳入年终考核范围。
(六)进一步加强公开载体建设,不断拓展公开渠道。(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部门,各园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
1.加强政府网站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建立起由政府网站为依托,由政府网站、电子政务平台、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等组成的统一的公开平台,全面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和行政职权事项,实时、规范办理主要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充分发挥电子监察系统作用,及时监察业务办理全过程。进一步完善政府门户栏目体系,增强网上查询能力,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网络问政、互动交流的作用,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民生工程和政民互动等栏目建设,从汇集民意民智、倾听百姓呼声、为民排忧解难入手,着力打造优质的政府门户网络平台。
2.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办公场所设立的公开栏、触摸屏、电子大屏幕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务事项,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3.拓展公开渠道。各部门要积极开通本部门政务微博、微信平台,通过微博、微信及时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同时,做好微博的规范运用和管理。
4.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建设。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在显著位置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建立健全政府信息查阅点制度,提高查询点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电子信息查阅能力,方便群众查询了解政府信息,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畅通监督渠道。开通用于受理投诉举报的电子邮箱,并在本部门显要位置设立举报箱和公开投诉举报电子邮箱地址和电话,定期对举报信进行查看。
(七)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责任部门:编办、法制办、监察局、政务公开办、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和街道)
1.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简政放权的部署和要求,扎实做好进入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调整。对于承接、保留的项目,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4〕77号)要求,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公开政务服务信息;对于取消、下放、转变管理方式的项目,要加强监管,杜绝变通、防止反弹。规范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个环节,确保行政审批全过程依法有序进行。规范行政裁量权,实行“阳光审批”。实施进厅行政审批项目流程优化,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削减申报条件,全面提升审批服务效率。
2.继续推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巩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成果,结合新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将审批类和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要继续强化审批办建设,切实提高窗口的现场办结能力,做到授权充分、运行规范、服务到位,切实发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便捷、高效、服务的功能和作用。编制、法制、监察、政务公开等部门要加大“两集中、六到位”(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行政审批办,行政审批处(科)室集中到政务大厅;实现机构、人员、职能、授权、进厅、监管到位)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解决“前店后场”、“职能回流”等突出问题,确保行政权力在统一监管下规范运行。
3.改进和创新审批服务方式,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建设,做好便民服务向乡镇、社区延伸工作。要大力推进部门内部职能转变,建立决策、审批、监管相对分离又相互协调的新机制。部门综合机构负责政策研究制定、技术支持等工作,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各类审批事项的办理、便民服务的提供,其他处(科)室负责各类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和服务需求,积极推动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制度试点建设,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企业公章“三证一章联办”服务。加快重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进程,建立健全联审联办协调机制、开发并联审批服务平台、完善并联审批项目运行管理办法,打造“一口受理、内部协调、信息共享、前置默认、同步办理、统一发证”的并联服务模式。
要全面加强审批服务窗口建设。各部门要选强配齐窗口工作人员,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和法律知识学习,熟悉业务,依法审批。要实行部门领导带班制度,部门领导定期到窗口坐班,发现、掌握并及时解决本部门在政务服务中遇到的问题,满足群众和企业的办事需求。同时,还要进一步强化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优化窗口布局,提高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水平,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印制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制定工作流程图、办事事项流程图,在便民服务中心大厅醒目处公开各类服务事项的项目名称、法定依据、办理程序、办事条件、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公开事项。强化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办事公开、首问责任、首办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相关各项规章制度及投诉受理与责任追究等监督制约机制。各乡镇和街道社区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民服务。加强便民服务点建设,做好便民服务事项向村和社区进行延伸工作,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
(八)积极推进新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责任部门: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拟进入新政务服务中心部门)
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务公开的有效平台,是高效便民服务的重要载体,在行政审批改革和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中具有至关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建设新政务服务中心是市委、市政府统揽全面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承建单位做好开工手续的报批、内部规划设计等工作,各部门要积极主动按照要求做好进厅项目、人员和面积的统计报送和进厅前的准备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行政一把手是政务公开的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部署、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
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好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明确内容和形式,抓好组织实施,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推进措施,有组织保证。要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工作,相关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培训计划,组织系统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同时,要注意研究解决公开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不断完善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三要完善制度,全力推进。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特别是要建立社会评议制度,细化评议内容,年度内最少进行一次社会评议活动。建立义务监督机制,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职工、企业、社会人员中聘任义务监督员5名。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备案制度,认真做好报纸、影音资料、照片、新闻稿件等公开事项内容的存档备案工作,使公开工作做到可看、可查。要对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标进行量化,落实人员和责任,扎实推进,确保收到实效。
四要抓好调度,严格考核。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市政务公开办要定期对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调度,搞好自查,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搞好整改。并针对一些重点工作进行点对点推进,七月中旬要对全市执法部门和政府信息重点领域牵头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推进,年末将对全市各乡镇、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考核,确保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健康开展。
五要强化问责。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是建设阳光政府的重要途径,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是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是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的严厉问责机制以保证工作落实。市政务公开办作为主管部门,要全盘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日常工作的调度和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部门要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好的,要及时向市监察局反馈情况,市监察局要根据情况,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对主要责任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责任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