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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220381740451800Q/2014-51880 |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14年08月13日 |
| 标 题: |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主岭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公政办发〔2014〕32号 |
| 发布日期: | 2014年08月13日 |
| 索 引 号: | 11220381740451800Q/2014-51880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年08月13日 |
| 标 题: |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主岭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公政办发〔2014〕32号 | 发布日期: | 2014年08月13日 |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公主岭市重性精神疾病
管理治疗项目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办,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事业单位:
《公主岭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3日
公主岭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完善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建设,提升管理治疗工作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的
提高我市重性精神疾病的管理治疗工作水平,完善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建设,提高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人员对重性精神疾病规范化管理工作能力,让更多的重性精神疾病得到有效的救治。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有效机制,降低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的现象和社会经济影响。
二、实施目标
(一)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二)健全社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队伍,完善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和双向转诊制度;
(三)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版)》及国家、省相关要求,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工作,提高管理率和治疗率,降低肇事肇祸率;
(四)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加强《精神卫生法》宣传工作,提高对重性精神疾病规范系统治疗的认知度
三、工作内容
(一)按照省、市部署,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病人排查工作,认真做好诊断与评估工作;
(二)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规范(2012)版》及国家、省相关要求,规范开展随访管理治疗及相关信息录入工作;
(三)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建立卫生、公安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共享重性精神疾病病人数据信息,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救治重性精神疾病病人。
四、组织机构
成立公主岭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申运江 副市长
副组长:李晓春 市政府党组成员
戴德兴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张少帅 市残联理事长
王洪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成利 民政局副局长
叶 青 市卫生局局长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叶青兼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卫生部门负责协调和指导实施全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工作;组织对精神病防治专科机构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组织对精神疾病管理治疗负责组织与协调;与同级公安部门互相交换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的数据信息。
(二)公安部门负责对有暴力行为的患者进行监管,需要住院者协助家属送往指定精神卫生机构;与同级卫生部门互相交换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的数据信息。
(三)民政部门对因精神治贫、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未成年子女给予生活救助。
(四)残联协助卫生部门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药物治疗和住院治疗;协同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危险行为的应急处置;组织项目相关人员培训;协调解决项目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五)疾控中心承担全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对全市项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定期组织督导,开展项目质量控制;组织项目工作人员培训;做好机构和相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的突出事件。
(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版)》及国家、省相关要求,经过专科培训的社区或乡村精防医师,对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建卡、危险性评估、网络报告、线索调查、随访管理、督导服务、免费体检、健康教育等工作。
(七)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将辖区内的疑似精神病患者提供给卫生部门进行管理和治疗,协助办理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住院治疗、对符合项目资助条件者提供证明材料,对有肇事肇祸行为患者上报公安部门及时处理。
六、加强管理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信息沟通,让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都能纳入管理,得到更好的救治,避免肇事肇祸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