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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81740451800Q/2014-51873
分  类: 政务督查 ; 通知
发文机关: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年05月28日
标      题: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主岭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公政发〔2014〕14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5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381740451800Q/2014-51873 分  类: 政务督查 ; 通知
发文机关: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年05月28日
标      题: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主岭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公政发〔2014〕14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5月28日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公主岭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十七届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2014528

 

 

 

公主岭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文件精神及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信息公开,并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拓展渠道、创新方法,进一步强化制度机制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切实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二、重点任务、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一)扎实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好《条例》

 1.要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细化主动公开内容。行政机关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

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部门,各园区、开发区、集中区

完成时间:全年

2.组织专人认真清理《条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市档案局的政府信息。以目前仍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主动搞好对接,分时段、有步骤地做好公开工作。

    责任部门:市档案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部门各园区、开发区、集中区

完成时间:2014731

    3.加强政府信息解读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要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报市政务公开办备案。公开前,要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好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牵头部门:市政务公开办

    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部门各园区、开发区、集中区

    完成时间:全年(随时发生随时公开)

    4.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

    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部门各园区、开发区、集中区

    完成时间:全年

    5.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使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在网络领域和公共信息传播体系中广泛传播。

    责任部门:市互联网信息中心、市新闻中心、市广播电视局、市政务公开办

完成时间:全年

(二)亮权晒权,全力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坚持依法行政,主动亮权晒权,不断加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1.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公开全市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逐步建立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围绕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重点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做好省政府文件要求取消、暂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省直管后从省或四平移交项目的衔接工作,及时地公开已经取消、暂停、下放、移交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全部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制作项目职权目录,实行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动态管理。

3.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充分发挥各类公开载体作用,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

4.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强化行政职权事项的管理,对行政职权事项要实行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及时添加、删除、调整和修改电子政务平台数据库中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内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牵头部门:市编办

配合部门:市法制办、市政务公开办

责任部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全年(2014731日前完成静态信息公开)

5.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6.推动其他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牵头部门:市政务公开办

配合部门:市编办、市法制办

责任部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全年(2014731日前完成静态信息公开)

(三)细化科目,有效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1.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要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着力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全市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今年,各部门“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要分季度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系统、部门公示栏板和其它有效途径向社会及时公布。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部门,各园区、开发区、集中区

完成时间:全年(具体根据预决算时间,三公经费按季度公开)

    3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 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主动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公开的透明度和全面性。

责任部门:市审计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部门,各园区、开发区、集中区

完成时间:全年(2014731日前完成阶段性信息公开)

(四)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公共资源的分配涉及公共利益,直接体现社会公平、公正,应该让人民群众知情,接受社会监督。当前要着力抓好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1.做好征地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在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和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信息公开基础上,科学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推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细化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扩大公众参与。

牵头部门:市国土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部门,各园区、开发区、集中区

完成时间:全年(2014731日前完成阶段性信息公开)

2.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

牵头部门:市农经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部门,各园区、开发区、集中区

完成时间:全年(2014731日前完成阶段性信息公开)

3.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深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完成时间:全年(2014731日前完成阶段性信息公开)

4.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615日前要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然后按工程进度分阶段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信息,并不断扩大建设信息的公开范围。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保障性住房退出时要公开原保障对象姓名、所在建设项目名称、房户型和建筑面积等信息,确保分配工作公开透明。要及时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完成时间:全年(2014731日前完成阶段性信息公开)

5.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政府采购中心、涉及政府采购的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全年(2014731日前完成阶段性信息公开)

6.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

牵头部门:市发改局

责任部门:相关涉及工程项目的部门

完成时间:全年(2014731日前完成阶段性信息公开)

(五)强化责任,真实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1.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持续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开全市细颗粒物(PM25)、臭氧等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定期公开检测空气质量、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等信息,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公开水质环境情况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质量状况检测相关信息,及时发布可能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有关信息,研究并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定期公开制度。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三是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加大对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四是推进减排信息公开。做好对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全年(2014731日前完成阶段性信息公开)

2.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一是加强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逐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比例。二是建立应急、救援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三是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

责任部门:市安监局

完成时间:全年(2014731日前完成阶段性信息公开)

3.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有关信息,同步公布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要及时向公众公开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做好重点整治工作信息公开,围绕药品、保健食品等公众尤其关注的问题,公开重点治理整顿的相关信息,依法公开将执法检查、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情况等信息。

    责任部门:市药监局

完成时间:全年(2014731日前完成阶段性信息公开)

(六)准确可靠,积极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在做好政府管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信息公开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力度。

1.着力做好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文件精神,及时调整和取消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公开收费事项名称、收费的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要以收费许可证所列收费事项为基础公开全市所有的收费事项,制作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目录和政府定价目录,收费项目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进行清理更新。具有收费职能的部门(单位)要逐项的公开本部门的收费项目情况。

2.加大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办情况。

牵头部门:市发改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价格监督检查局

责任部门:具有收费职能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2014731

(七)创新方法,持续推动以教育、卫生、就业、科技、社会保障为重点的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做好全市教育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加强招收特岗教师、招收保送生、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有关政策和信息的公开工作,加大对考生资格及录取结果的公开公示力度。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完成时间:全年(2014731日前完成阶段性信息公开)

2.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市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完成时间:全年(2014731日前完成阶段性信息公开)

3.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完成时间:全年(2014731日前完成阶段性信息公开)

4.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园区、开发区、集中区

完成时间:全年(2014731日前完成阶段性信息公开)

5.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 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间:全年(2014731日前完成阶段性信息公开)

6.推动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部门,各园区、开发区、集中区

完成时间:全年(731日前完成阶段性信息公开)

    此外,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做好对本系统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指导监督工作,扩展公共服务信息公开范围,将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医院、学校、公交、物管、供水、供电、供热等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信息及时准确的向社会公开,重点突出如岗位职责、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工作规范、办事流程、服务承诺、热线电话、服务渠道和监督渠道等信息公开。

责任部门:分别为市教育局、卫生局、人社局、民政局、城管局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2014731日前完成阶段性信息公开)

   (八)严肃认真,积极稳妥地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要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

    牵头部门:市政务公开办

    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部门,各园区、开发区、集中区

    完成时间:全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孙淑芹担任,副组长由监察局局长刘发、政府办公室主任魏洪奇、政务公开办主任王利武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政务公开办。各牵头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稳步推进。各牵头责任部门要于2014616日前将实施方案、公开信息模板样式(模板样式制作使用文档统一为Word2003版本,排版要规范)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点对点的督查、检查和监察。

(二)拓展公开渠道,不断加大公开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公开系统建设。在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各部门还要通过公示板、触摸屏、电子大屏幕、广播、电视、短信平台、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多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重点信息公开情况及方式要及时报市政务公开办备案,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信息。

(三)坚持标准,注重实效。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公布的信息要严格按照信息审核程序审核上传,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行政机关对通过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要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

(四)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发布规则。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甚至“官谣”现象。做到公开信息不保留,涉密信息不上传,保证公众能够获得高质量政府公开信息。

(五)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工作。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等一些政府信息,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公开前,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制定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要时刻关注社会热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及时准确发布正面信息,澄清事实真相,疏导公众情绪,牢牢把握舆论导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