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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220381740451800Q/2014-51871 |
| 分 类: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14年05月28日 |
| 标 题: |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主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公政发〔2014〕16号 |
| 发布日期: | 2014年05月28日 |
| 索 引 号: | 11220381740451800Q/2014-51871 | 分 类: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年05月28日 |
| 标 题: |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主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公政发〔2014〕16号 | 发布日期: | 2014年05月28日 |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公主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公主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十七届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8日
公主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公主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市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1;
(四)《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五)《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六)《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
(七)《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八)《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1;
(九)《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吉政办函〔2005〕176号)。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公主岭市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事件及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波及到我市的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四、预案体系
公主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公主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直主要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要相互衔接,形成应急预案体系。
五、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对涉空气污染企业的日常监测与监督管理,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重污染天气防范和处理能力,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属地管理,统一领导。以“属地管理为主,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各单位、各乡镇积极参与和具体负责”为原则,加强各部门之间、各乡镇间的协同与合作,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三)科学预警,迅速响应。积极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做到及时、快速响应和有效应对。
(四)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和危害。
(五)信息公开,区域联防。及时公开公主岭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信息,提高全市人民自我保护与参与意识。与相邻县(区)联防联控,积极开展联合预防、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发生发展,建立预防监测合作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大气动态变化趋势,为防止空气重污染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六)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的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成立公主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作为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领导、指挥、决策机构,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领导、指挥、督导和协调。
一、应急组织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监测预警、应急专家、应急处置、督导检查、后勤保障五个工作组。
(公主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示意图)
(一)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应急办、市法制办、市气象局、市经济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监察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供电公司、20个乡镇政府和4个涉农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市环保局主管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值班电话:0434-6213617。
(三)监测预警组
由市环境监测站、市气象监测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四)应急专家组
由市环保局负责,聘请国家、省和我市有关空气污染控制、监测、气象预测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应急专家组。
(五)应急处置组
市环保局牵头,由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经济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和20个乡镇政府及4个涉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领导组成。
(六)后勤保障组
由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办、市卫生局等有关领导组成。
(七)督导检查组
由市环保局、市应急办和市监察局有关领导组成。
二、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一)指挥部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处置工作;
2、发布和解除预警,决定应急的启动和终止;
3、向市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
4、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指挥下设机构实施应急处置;
5、开展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统一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
6、组织编制(修订)《公主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7、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重点行业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备案等工作。
(二)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主要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及时发布和上报相关信息。
1、组建监测预警、应急专家、应急处置、督导检查、后勤保障五个工作组;
2、根据指挥部的部署,行使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级别研判、会商和协调处置职责;
3、组建、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警平台,完善环境空气质量常规和应急监测网络建设,及时为指挥部提供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和潜势预报;
4、组建重污染天气防治专家库;
5、建立并完善大气污染源数据库,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指导相关单位进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
6、传达指挥部命令,跟踪事态变化和处置情况,并向指挥部上报;
7、负责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分析、总结工作;
8、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监测预警组职责
根据环境监测和气象数据,预测我市大气污染变化趋势,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四)应急专家组职责
负责针对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技术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提供科学依据。
(五)应急处置组职责
根据指挥部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以减缓或消除污染;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后勤保障组职责
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应急人力资源的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监测、应急处置队伍所需装备的采购和调配;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督导检查组职责
负责组织检查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应急工作;根据指挥部指令,监督检查各应急机构、相关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对指挥部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环保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与市气象局建立空气污染预报会商平台,对空气变化趋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预警、响应的建议;负责建立大气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日常监管;配合市经济局等部门监督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停产、限产、限排措施的落实;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加强对机动车尾气的环保管理;严格落实排放大气污染物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程序。
(二)市委组织部:负责将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内容。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督导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公主岭新闻中心等宣传部门,根据大气重污染预警、响应等级,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相应等级的预警、响应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健康防护措施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提高全民健康防护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公主岭市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对外联络和沟通工作。
(四)市发改局:负责推进产业结构、能源优化和调整;研究制定实施煤改气工程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全市煤炭使用标准,推广优质低硫煤,促进节能减排;研究制定推广清洁能源,发展生物质产业;加强制定新能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加快替代煤炭消费;负责将空气重污染应急救援体系、应急物资储备等列入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五)市经济局:负责组织重点工业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重污染天气事件下的工业企业(非电力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检查、治理、关闭;督促响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六)市教育局:负责编制《重污染天气教育机构应急方案》等专项方案,并督促落实;在重污染日时组织本市教育机构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放假等措施,确保全市学生和教职工的身体健康。
(七)市公安局:负责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交通管制方案》,制定机动车限行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督促落实;负责重污染天气事件下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工作,并达到预案要求的限行比例,保障城区交通的畅通;督导停办户外大型活动;负责做好重污染期间的烟花爆竹的限放工作。
(八)市财政局:负责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处置、有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的储备;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由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九)市住建局:负责编制《公主岭市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污染控制专项方案》,并督促落实;建立建筑施工工地、粉状物料贮存场等扬尘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的管理。
(十)市城管局:负责对露天烧烤、喷漆作业、占道经营与加工等行为进行整治;负责编制城市绿化硬化、城市保洁、干旱天气增加街路洒水频次等为内容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监督实施,逐步改善市城区大气环境质量。
(十一)市交通局:负责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交通保障方案》,并督促落实;根据预案要求在社会车辆限行时采取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的具体措施和方案。加强对公交客运车辆的调度,增加公交车运营密度和班次;加大对公交车、出租车以及长途客运车辆的检查和稽查,严禁尾气排放超标客运车辆上路行驶。
(十二)市卫生局:负责编制《重污染天气日应急诊疗方案》,制定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对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的诊疗保障的具体措施和方案;配合宣传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知识宣传;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重污染天气日医疗诊治的应急演练,提高医疗机构的应急能力。
(十三)市工商局: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所有煤站(台、场)扬尘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在不同响应级别情况下各种应急措施按要求落实到位。
(十四)市气象局:负责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气象干预方案》,制定特定气象条件下的气象干预措施、方案,并督促落实;完善城市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气象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报准确度;与市环保局建立沟通、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当预测未来可能出现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或导致污染加重的气象条件时,应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变化情况和应急指挥部的要求,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十五)市监察局: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确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项指挥、命令、指示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按规定落实到位;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方案》;监督检查各应急机构、市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及公务用车限行比例落实情况检查和抽查;提出对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
(十六)市质监局:负责对所有进入城区油品和煤炭的质量监督检查,建立煤质检测站,严格源头控制,严禁高硫份、高灰份煤炭进入城区;加强对全市煤场、运煤车辆、煤质等的监督管理,杜绝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油品和煤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锅炉污染治理工作。
(十七)市国土局: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所有矿山、采石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类废弃矿区的治理、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抑制扬尘产生,确保在不同响应级别情况下各种应急措施按要求落实到位。
(十八)市农业局:负责对农村禁止秸秆焚烧,烧荒等行为的宣传和监管,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大力推广秸秆压块、生物质等新能源技术,加快替代煤炭消费。
(十九)市林业局:加大冬春植树造林力度,在城市周边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构建防风体系。
(二十)市政府应急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部署,配合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共同完成我市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工作。
(二十一)市法制办:审查和协调各单位上报市政府涉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督促各相关单位依法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二十二)市供电公司:配合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实施用电负荷调配,对重污染企业和行业实行限电措施;组织协调电力保障工作。
(二十三)20个乡镇政府和4个涉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做好预警信息的上报、发布及应急措施落实等工作。
第三章 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
(一)调整产业结构
严格产业环境准入。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产业布局。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
(二)强化节能减排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深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三)加强日常监测
完善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常规监测、应急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气象预报能力建设,科学布设监测点位,提高预报的准确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建立日常会商制度,对有可能造成重污染天气的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市政府。
(四)做好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组由市环境监测站和市气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组成;监测人员须严格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大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的要求和《环境应急响应实用手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与处理技术》规定进行采样和分析;对各类重污染天气环境风险事件产生的影响实时监控,为应急指挥部提供预警、救援环境信息支持;并对有可能造成大气重污染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二、预警
(一)会商与研判
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要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预警、趋势分析工作,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市气象局预测可能出现引发较重环境空气污染的气象条件时,要及时通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并实时将数据库和分析报告通知市气象局。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进行会商研判,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和气象条件,对我市未来72小时空气污染状况进行科学预判,为预警、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分级
根据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大气重污染,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大气重污染可分为重度污染(5级)和严重污染(6级)两级:空气污染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为重度污染,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的大气污染;在301~500之间为严重污染,即空气质量达到6级的大气污染。依据空气质量预报,同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大气重污染由轻到重依次分为3个预警级别:预警Ⅲ级(重度污染、用黄色标示)、预警Ⅱ级(严重污染、用橙色标示)、预警Ⅰ级(极重污染、用红色标示),预警Ⅰ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1、预警Ⅲ级(黄色):经预测,未来72小时(3天)内,辖区将连续出现重度污染天气(200≤全市平均AQI指数≤300);或收到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辖区将连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天气(200≤全市平均AQI指数≤300)。
2、预警Ⅱ级(橙色):经预测,未来72小时(3天)内,辖区将连续出现严重污染天气(300<全市平均AQI指数<500)。或收到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辖区将连续3天出现严重污染天气(300<全市平均AQI指数<500)。
3、预警Ⅰ级(红色):经预测,未来72小时(3天)内,辖区将出现极重污染天气(全市平均AQI指数≥500)。或收到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辖区将出现极重污染天气(全市平均AQI指数≥500)。
(三)预警发布
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应急预警信息,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预警等级,批准同步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应应急准备。
1、根据辖区平均AQI指数值,预测未来1天或2天AQI指数达到重度污染状况时,向社会发布Ⅲ级预警(重度污染、黄色预警),同时启动相关预警应急措施;AQI指数达到严重污染状况时,向社会发布Ⅱ级预警(严重污染、橙色预警),同时启动相关预警应急措施;AQI指数达到极重污染状况时,向社会发布Ⅰ级预警(极重污染、红色预警),同时启动相关预警应急措施。
2、预警发布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办公室通报,确定预警等级并审签后,报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公主岭市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
3、各有关成员单位接到预警公告后,立即根据各自职责启动相应的预警措施。
(四)防护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针对不同级别的预警,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Ⅲ级预警(重度污染、黄色预警)防护措施
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消息,每6小时发布一次(晚20点至早7点除外),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相关部门密切关注污染天气变化,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2、Ⅱ级预警(严重污染、橙色预警)防护措施
在采取Ⅲ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消息,每3小时发布一次(晚20点至早7点除外),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人和病人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建议中小学减少户外运动;相关部门密切关注污染天气变化,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3、Ⅰ级预警(极重污染、红色预警)防护措施
在采取Ⅱ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加强监控、对重污染天气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每2小时(晚20点至早7点除外)发布一次,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相关部门密切关注污染天气变化,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响应启动条件
发布预警即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二、响应流程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办公室通报,采取同步响应。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启动响应措施,当满足应急终止条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达应急终止命令,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三、响应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空气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Ⅲ级响应(空气重度污染)、Ⅱ级响应(空气严重污染)、Ⅰ级响应(空气极重污染)。
四、响应措施
(一)Ⅲ级响应措施
1、建议性措施
公主岭市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国移动通信公主岭分公司、中国网通公主岭分公司、中国电信公主岭分公司负责每6小时(晚20点至早7点除外)发布一次以下信息:
(1)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
(2)建议公众日常生活尽量减少能源消耗,或改用清洁能源。
(3)建议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建议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2、健康防护措施
公主岭市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国移动通信公主岭分公司、中国网通公主岭分公司、中国电信公主岭分公司,每6小时(晚20点至早7点除外)向公众发送一次提醒信息,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建议幼儿园、中、小学减少户外活动并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必要时暂时停课;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市卫生局负责督导各医疗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宣传工作和易发、多发疾病的诊疗工作。
3、强制性措施
(1)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城区的交通管制,对上路机动车开展执法检查,严查冒黑烟车辆和尾气超标排放车辆。在城区内实行大型货车、无标车及黄标车(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Ⅱ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称为黄标车)限行。
市公安局配合市监察局对城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公务车辆(公交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除外)实行20%停驶和主要街路按尾号单、双号限行。各单位要将所有车辆车牌号上报市公安局,注明20%停用车牌号。
(2)燃煤和工业污染控制措施
市环保局要加强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加大对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污染源检查频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提请市政府采取停产措施;对重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采取削减排放负荷15%的限排措施,削减负荷的重点企业要上报减排方案,由市环保局监督实施;市环保局要求相关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Ⅲ级响应并进行监督检查。
市政府对水泥、铸造、石化、煤储和货运、燃煤等重点企业采取临时限产或限排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烟尘、粉尘)排放15%(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预警不同级别,确定停产、限产、减排企业名单)。
(3)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市住建局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减少或停止建筑施工作业;暂停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运输业;减少土石方施工工地土方开挖规模15%;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对工地内的料堆、土堆、裸露空地等易起尘物质采取覆盖防尘措施;在取料场地和建筑工地设立车辆水冲洗设施;非冰冻期,增加工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2次/日;
(4)其他无组织排放污染控制措施
市城管局负责增加对城市保洁的洒水作业的频次(至少1次/日),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由市农业局牵头,各乡镇政府配合,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林下腐殖物、垃圾等废弃物或烧荒等行为。
(二)Ⅱ级响应措施
当启动Ⅱ级响应时,在采取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要采取以下措施。
1、建议性措施
公主岭市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国移动通信公主岭分公司、中国网通公主岭分公司、中国电信公主岭分公司,每3小时(晚20点至早7点除外)发布一次以下信息:
(1)建议公众如无必要,尽量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以减少污染物排放;
(2)建议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生产,自觉减少大气污染的排放;
(3)建议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2、健康防护措施
公主岭市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国移动通信公主岭分公司、中国网通公主岭分公司、中国电信公主岭分公司,每3小时(晚20点至早7点除外)发布一次提醒信息:要求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要求一般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如不可避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市教育局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必要时暂时停课。
市卫生局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3、强制性措施
(1)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市区的交通管制,在城区内禁止大型货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
市公安局配合市监察局对城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公务车辆(公交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除外)实行50%停驶和主要街路按尾号单、双号限行。各单位要将所有车辆车牌号上报公安局,注明50%停用车牌号。
(2)燃煤和工业污染控制措施
市环保局要加强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加大对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污染源检查频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提请市政府采取停产措施;对重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采取削减排放负荷30%的限排措施,削减负荷的重点企业要上报减排方案,由市环保局监督实施;市环保局要求相关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Ⅱ级响应。
市政府对水泥、铸造、石化、煤储和煤运、燃煤等重点企业采取临时限产或限排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烟尘、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30%(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预警不同级别,确定停产、限产、减排企业名单)。
(3)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市住建局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减少或停止建筑施工作业;暂停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运输业;减少土石方施工工地土方开挖规模50%(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停止施工);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对工地内的料堆、土堆、裸露空地等易起尘物质采取覆盖防尘措施;在取料场地和建筑工地设立车辆水冲洗设施;非冰冻期,增加工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4次/日;
(4)其他无组织排放污染控制措施
市城管局负责增加对城市保洁的洒水、喷雾作业的频次(至少3次/日),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取缔露天烧烤;市公安局负责禁止污染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由市农业局牵头,各乡镇政府配合,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林下腐殖物、垃圾等废弃物或烧荒等行为。
(三)Ⅰ级响应措施
当启动Ⅰ级响应时,在采取Ⅲ级、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要采取以下措施。
1、建议性措施
公主岭市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国移动通信公主岭分公司、中国网通公主岭分公司、中国电信公主岭分公司,每2小时(晚20点至早7点除外)发布一次以下信息:
(1)建议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
(2)建议公众自觉减少污染物排放;
(3)建议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2、健康防护措施
(1)公主岭市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国移动通信公主岭分公司、中国网通公主岭分公司、中国电信公主岭分公司,每2小时(晚20点至早7点除外)发布一次信息:要求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不要外出;要求一般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如不可避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市教育局督查所有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等教育机构采取停课、放假措施。
(3)市卫生局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
3、强制性措施
(1)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污染区域的交通管制,在城区内禁止大型货车、面包车、摩托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
市公安局配合市监察局对污染区域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公务车辆(公交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除外)实行80%停驶和主要街路按尾号单、双号限行。各单位要将所有车辆车牌号上报公安局,注明80%停用车牌号。
(2)燃煤和工业污染控制措施
市环保局要加强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加大对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污染源检查频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提请市政府采取停产措施;对重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采取削减排放负荷50%的限排措施,削减负荷的重点企业要上报减排方案,由市环保局监督实施;市环保局要求相关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Ⅰ级响应。
市政府对水泥、铸造、石化、煤储和煤运、燃煤等重点企业采取临时停产、限产或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烟尘、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50%(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预警不同级别,确定停产、限产、减排企业名单)。
(3)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市住建局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采取以下措施:施工工地可产生扬尘的作业一律停止;非冰冻期,增加工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5次/日);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对工地内的料堆、土堆、裸露空地等易起尘物质采取覆盖防尘措施。
(4)其他无组织排放污染控制措施
市城管局负责增加对城市保洁的洒水作业的频次(至少5次/日),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取缔露天烧烤、喷漆作业;市公安局负责禁止污染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由市农业局牵头,各乡镇政府配合,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林下腐殖物、垃圾等废弃物或烧荒等行为。
4、气象干预措施
市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在具备人工增雨(雪)作业条件下,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四)信息公开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数据和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办公室通报,确定大气重污染级别、主要污染物、污染范围、潜在的危险程度、可能持续的时间,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要采取的措施等,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
(五)预警解除和响应终止
1、预警解除:当接到省应急办通报或根据我市气象台预报,预测未来72小时后我市辖区平均AQI指数值小于200时,按照前述程序解除预警。
2、响应终止的条件
当市气象局预报我市AQI日均值小于200且预测未来72小时不会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重污染天气造成的环境危害和不利影响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即满足响应终止条件。
3、响应终止的程序
当满足响应终止条件后,由指挥部监测预警组提出响应终止建议,报指挥部审核,由指挥部下达终止命令,并上报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和响应的部门和单位根据指令终止响应行动。
4、响应终止后的工作
应急响应终止后,各响应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向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准确报送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情况。指挥部办公室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行严格的检查和评估。
(1)抓好应急监督检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督导组,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2)实行公众监督。建立公众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对各项预警及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并反馈给指挥部。
(3)进行责任追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应急响应不及时,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
(4)完成总结评估。响应终止后的一周内指挥部办公室对突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的有效性、人员和物资的到位情况、技术支持和防护措施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向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必要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5)全面检查和维护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清点救援物资消耗并及时补充,维护保养补充应急设备、设施和仪器。
第五章 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着力培养环境监测、气象观测和预报及环境空气质量预测方面的专业人才,提升空气质量预报的准确度。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组织业务骨干参与应急工作。
二、财力保障
市财政局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立语音通讯方式的应急通讯系统,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各应急部门之间的联络畅通;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四、制度保障
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单位。市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各机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书考核主要内容。由于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督导医疗机构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知识宣传,制定对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的诊疗保障的具体措施和方案,并开展重污染天气日医疗诊治的应急演练,提高医疗机构应急能力。
六、物资保障
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认真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处置应急资金和物资的保障。
七、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加强我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能力建设。利用我市现有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分步填补配齐相关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建立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进一步加强空气自动监测的质量控制,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应急监督检查和公众监督检查。
一、日常监督检查
市环保局要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企业环境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体制;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增加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检查频次,充分落实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杜绝企业非法排污、超标排污、恶意排污等违法行为;检查企业重污染天气各类应急设施、物资完善情况;检查各单位和企业的重污染天气专项措施、方案的完成情况。
二、应急监督检查
应急监督检查的主体是督导检查组,主要对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公众监督检查
公众有权对各应急监督检查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有权对各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可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第七章 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
加强宣传报道,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公众、企事业单位对预案的知晓率。
二、预案培训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要纳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培训计划,并逐渐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培训。
(二)有组织、有计划地聘请有关管理人员和专家对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技术人员以及事故源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和业务的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的应急组织协调、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监督检查能力,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三)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业务领域,利用现有设施有组织、有计划地为群众提供应对重污染天气预防与应急、自我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三、预案演练
(一)指挥部有计划、有重点地定期组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对预案进行综合演练,重点区域每年(采暖季)组织至少1次应急全过程演习。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二)组织相关部门对应急演练进行观摩和交流,根据演练情况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出修改建议。
(三)做好应急预案演练记录,演练结束后及时对演练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人员到位情况、物资到位情况、协调组织情况、实战效果评价和支援部门的协作有效性等。
四、预案修订
应急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相关单位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
(二)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三)指挥部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预案。
(一)空气质量指数(AQI)
指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是报告每日空气质量的参数。描述了空气清洁或者污染的程度,以及对健康的影响。空气质量指数的重点是评估呼吸几小时或者几天污染空气对健康的影响。
(二)重污染天气
指大气的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时称其为大气重污染。
(三)重污染天气分级
指依据空气质量指数(AQI)将重污染天气分为三级:重度污染(201≤AQI≤300)、严重污染(300<AQI<500)和极度污染(AQI达到500)。
(四)环境应急
指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五)应急监测
指在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六)应急演练
指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综合演练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练。
二、预案的签署和解释
本预案由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发布,由公主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三、预案修订
(一)本应急预案报送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二)本预案按要求及时修订,并按规定评审、备案。
四、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公主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2.公主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责任分解表
3.公主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督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