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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220381740451800Q/2014-51865 |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14年03月13日 |
| 标 题: |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公政办发〔2014〕11号 |
| 发布日期: | 2014年03月13日 |
| 索 引 号: | 11220381740451800Q/2014-51865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年03月13日 |
| 标 题: |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公政办发〔2014〕11号 | 发布日期: | 2014年03月13日 |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4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确保2014年度我市医疗临床用血和保障用血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委会和村委会都要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要宣传到位,组织发动到位,切实保障我市医疗用血质量和用血安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凡是18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都要积极参加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三、要全面落实献血工作任务。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部队献血指标按职工总数10%下达;各乡镇按符合献血人群总数5%下达。
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日程,抓好落实。确保年度献血工作责任明确到位,指标任务落实到位,办法措施制定到位,年度任务完成到位。
各献血单位,要提前与公主岭市血站联系,做好献血前的准备工作,献血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杜绝冒名顶替现象的发生。
公主岭市红十字会血站办公地址:解放路崛起广场东侧。
联系人:孟凡茂 手 机:13504446001
联系电话:6292297 6292295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