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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220381740451800Q/2013-48022 |
| 分 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13年03月22日 |
| 标 题: | 公主岭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
| 发文字号: | 公政办发〔2013〕11号 |
| 发布日期: | 2013年03月22日 |
| 索 引 号: | 11220381740451800Q/2013-48022 | 分 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年03月22日 |
| 标 题: | 公主岭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 ||
| 发文字号: | 公政办发〔2013〕11号 | 发布日期: | 2013年03月22日 |
公政办发〔2013〕11号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公主岭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公主岭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2日
公主岭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营运行为,维护城乡客运出租车经营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当前客运出租车市场的运营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进一步改善客运市场环境,切实解决“黑车”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破坏治安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促进我市客运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打击、专项整治,遏制非法营运上升的势头,使非法营运的车辆明显减少,尤其是从事非法出租的车辆、拼客跑长途专线的车辆及喊客、拉客的现象明显减少。实现市场经营秩序基本好转,经营环境有较大的改善,从而达到净化我市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的目的。
三、整治重点
(一)在全市城乡范围内打击无证、无牌、无照、无经营许可手续的非法营运客运出租车,亦俗称的“黑车”、“线车”以及“黑站点”。
(二)打击重点区域的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查处车站、宾馆、医院、旅游风景区、商品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打击牵头、组织、操纵非法经营行为的不法团伙和人员。重点打击欺行霸市、强行垄断市场、强迫交易等黑恶势力和扰乱治安秩序的车匪路霸团伙。
(四)整治超越许可证核定的区域从事非法经营的行为。重点查处出租汽车从事道路旅客班线运输经营、驻点运营和异地运营行为。
四、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成立组织
成立市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治理行动期间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
(二)责任分工
1.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重点查处“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
2.公安机关保障联合执法行动的开展,对利用“黑车”搞犯罪活动、暴力抗法、拒不服从管理、不听劝阻、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依法严厉打击。
3.纪检纠风部门负责对“黑车”的举报和对保养“黑车”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从2013年3月21日开始,到2013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3月21日至3月31日)
一是进行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宣传非法经营的危害和打击“黑车”的意义,营造打击“黑车”的社会氛围,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是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行统一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
1.由交通、公安、纪检纠风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采取定点和流动、定时与随机、交叉和联动、明查与暗访等方式,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执法行动每月不少于10次。
2.畅通举报渠道。举报电话:
市交通局:8870009
市公安局:6868001
市运输管理所:6277639
市出租车客运管理所:5069005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3年12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对记录、上报查扣非法营运车辆的处理结果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公布。各相关部门完成自查验收工作,对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决不允许系统内执法人员充当“黑车”保护伞,对充当保护伞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坚决从严处理。
(二)坚持依法行政。执法过程中,要重事实,讲证据,文明规范执法。对查实的非法营运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原则上采取上限处罚,加大打击力度。对查处的非法营运车辆实行“两公开”制度,即公开查处车辆号牌、公开处理处罚结果。对查处暂扣涉嫌非法营运车辆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要求第一时间上报。同时,在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动中,严禁发生公路“三乱”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维护社会稳定。建立信息沟通反馈机制,排查和防范不稳定因素。一旦发生不稳定案件要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报告。
(四)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交通、公安、纪检纠风等部门要根据此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立即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公主岭市打击“黑车”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附件:
公主岭市打击“黑车”
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学文 副市长
吉延峰 市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陈立文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志昌 市交通局副局长
梁彦伟 市纪检委纠风室主任
成 员:吕东明 市纪检委纠风室副主任
宫正国 市运输管理所所长
贾大海 市出租车客运管理所所长
孔令哲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宁少奎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王秀江 市交通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出租车客运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由贾大海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