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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81740451800Q/2012-07643
分  类: 城市规划 ; 通知
发文机关: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10月18日
标      题: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冬季市区清雪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公政办发〔2012〕46号
发布日期: 2012年10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381740451800Q/2012-07643 分  类: 城市规划 ; 通知
发文机关: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10月18日
标      题: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冬季市区清雪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公政办发〔2012〕46号 发布日期: 2012年10月18日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20122013年度冬季市区清雪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各局办,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冬季城市清除冰雪工作,创建道路畅通、市容整洁的冬季城市环境,根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吉林省城市清除冰雪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市清雪范围

  根据城市交通、市容管理要求和市民群众出行需要,确定城市清雪范围为:南至高铁火车站、北至公秦路口(原四合屯检查站)、东至102国道、西至岭西八路之间城市区域内的街路、广场、游园、小区等,总面积233万平方米。

  二、清雪任务分配

  (一)城市主干道路由市环卫处负责;其它街路、广场、游园由城市规划区内的机关、部队、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具体任务重新调整,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2011年度冬季清雪面积。各清雪责任单位因故不能完成清雪任务的,必须在1025日前向城市管理执法局提出委托申请,由城市管理执法局统一组织有除雪能力的单位清除。考虑城市清雪面积增加、劳动力费用提高等实际因素,今年的清雪委托费用标准为360∕㎡(包括融雪剂、清扫费、运输费用),委托费用在1115日前一次性交齐。

  (二)岭西新城、农业科技园区、岭东工业集中区所辖区域范围内的街路,由以上三个机构自行组织辖区内市政府未分配清雪任务的单位进行清扫,具体街路任务路段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街路两侧的人行步道、小区、巷路由相应临街单位、工商业户及小区、院落管理者和居民清扫。闲置门市房前对应的人行步道由产权人或开发单位清扫。

  (四)专业交易市场、停车场由其产权人或管理者清扫。

  三、清雪标准和要求

  (一)清除冰雪工作以无积冰、无残雪、露出地面为标准。

  (二)负责清雪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规定清除冰雪。夜间降雪,次日早间组织清除;白天降雪,雪停立即组织清除。临街单位、个体工商业户、个人及承担人行步道清雪任务的单位应在夜间降雪次日早9时前,白天降雪雪停1小时内,将人行步道积雪推至边石以下,由负责车行道路清雪的单位统一运输。未及时清除人行步道冰雪,耽误车行道路清雪单位统一运输的,由责任人自行清除,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沥青路面可使用融雪剂、机械作业方式清除;水泥路面可使用机械、人工作业方式清除,不得使用损害路面的融雪剂作业;方砖路面可采用人工作业方式清除,不得使用损害路面的机械、融雪剂等作业。

  (四)清除的冰雪不得在人行道、绿化隔离带等处堆放,必须及时由清雪责任单位清运至指定冰雪倾倒、堆放场。

  冰雪倾倒、堆放地点:⒈西四长街大石桥下;⒉东工业大街八里桥下;⒊北四长路四合屯桥下。

  (五)清雪责任单位必须保证按时限完成清雪任务。中、小雪应在12小时内清扫完毕,36小时内运输完毕;大雪应在12小时内打通主路,24小时内清扫完毕,48小时内运输完毕;暴雪以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清扫、运输完成时间。清扫后、运输前的冰雪要沿街路整齐堆放,不得阻碍交通。

  (六)使用的融雪剂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严禁使用融雪盐等其它损害道路环境的产品除雪。严格控制融雪剂的使用剂量,尽量不用或少用融雪剂,最低气温在-5℃以上或零星降雪时不得使用融雪剂。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城市清除冰雪指挥部,负责全市清除冰雪的组织领导工作。

  总指挥:杨洪波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总指挥:杨丽红 市委常委、副市长 

       苑志勇 市委常委、武装部部长 

       王洪光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气象局,各街道办事处。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市区清除冰雪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洪光兼任,副主任由曹恩泽、王俊辉兼任。办公室联系电话:62555226294036

  五、清雪保障措施

  (一)环卫处等专业除雪单位要加大清雪设备投入,提高机械化清扫作业能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清雪任务。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降雪、清雪期间,公安交警要全员上路执法,全力疏导交通。各类车辆不得在清雪路段或区域长时间停放,要随停随走,不得影响清雪作业。对长时间占道停放或不避让清雪作业机械、人员的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拖移、暂扣,严肃处理。清雪设备、人员集中的路段,可视情况实施交通管制。

  (三)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预报工作,掌握可能出现的气象情况和雪量等数据,并及时向城市清雪指挥部汇报。

  (四)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城市清除冰雪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通报、播出城市清雪工作相关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促进城市清雪工作有效开展。

  (五)财政部门要做好市直部门应缴行政罚款、委托费用扣缴划转工作。

  (六)住建部门要做好物业小区的清雪组织工作。

  (七)各街道办事处要做好临街单位、临街工商业户、弃管小区、巷路清雪的组织、督导、检查工作。

  (八)出现特大冰雪,由市政府启动《清除城市冰雪应急预案》,统一组织、调度全市有关单位和设备、人员,按照先主要街路、后次要街路的顺序清除。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单位要积极响应,除涉及人民生产、生活安全的供水、供电、燃气、供热、通讯等特殊行业和涉及企业产品安全的特殊岗位外,其他单位、个人要先清雪后生产、办公、营业,确保清雪工作按时、按标准完成。

  (九)加大检查督导和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不能按规定完成清雪任务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因未完成任务产生的罚款、代为清除费用由财政部门直接从财政拨款中扣除;企业、商家和“三权在上”单位不能按时完成清雪任务的,取消市里给予的各种优惠政策和评先评优资格,因未完成任务产生的罚款、代为清除费用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临街单位、个体业户不能按标准完成人行步道清雪任务的,因未完成清雪任务而产生的罚款和代为清除费用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城市清除冰雪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具体工作专人负责,确保按标准按时完成清雪任务。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