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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81740451800Q/2012-07600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4月18日
标      题: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主岭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公政发〔2012〕10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4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381740451800Q/2012-07600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4月18日
标      题: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主岭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公政发〔2012〕10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4月18日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公主岭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公主岭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公主岭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27号)和《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1219号)规定,为全面推进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和四平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积极推广北京顺义区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防范事故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探索创新政府部门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握隐患治理、事故防范的主动权,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统一管理,部门依法推进、企业自主负责”、“自下而上、循序渐进、突出试点、以点到面”的原则,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利用3年的时间,建立覆盖全市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机制,完善即查即报隐患报送系统和数据库,进一步健全挂牌督查制度,实现一般隐患整改率100%、重大隐患按时整改率100%。通过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形成政府、部门、企业、社会之间紧密配合的长效机制,切实防范并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重点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行业(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化工、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冶金、电力等工矿企业;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渔业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

  3、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安全与保险互动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储存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订、演练和应急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以及打非治违,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四、重点任务

  (一)摸清底数,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摸清企业底数和基本情况,利用安全生产网络化综合监管平台,根据企业规模、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安全管理水平和危险有害因素等实际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在隐患排查内容、治理标准、监督检查频次等方面实行差别监管,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分门别类,建立完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制定细化所有行业、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标准,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上下互动,建立功能完善的信息系统。建立基于“企业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和“隐患自查自报”为核心业务的安全生产网络化综合监管平台,全过程记录、准确反映企业排查治理与政府安全监管的互动。利用该系统,企业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接受监督指导、整改隐患主动进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对日常执法检查数据、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实施有效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满足纵向实现四平市、本市、乡镇(街道)及企业的无缝对接,横向实现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无缝对接和资源共享的要求;应满足对企业自查隐患、部门监管发现隐患的排查治理全过程的实时、动态和有效管理。

  (四)规范管理,建立清晰明确的责任制度。依据《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公政发〔201013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

  1、市安监局: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执法情况上报。

  2、市经济局:负责机械制造、石油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食品、装备、医药、电子信息、冶金、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执法情况上报。

  3、市教育局:负责幼儿园和各类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执法情况上报。

  4、市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品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道路交通及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执法情况上报。

  5、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执法情况上报。

  6、市民政局:负责各类民政事业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执法情况上报。

  7、市住建局:负责建筑行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执法情况上报。

  8、市城管局:负责城市道路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单位及供热、燃气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执法情况上报。

  9、市交通局:负责道路客、货运企业和道路建设、养护、维修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执法情况上报。

  10、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设施、防洪工程设施、渔业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及水库、塘坝、河道堤坝、水闸、渠道、灌涝区和引水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执法情况上报。

  11、市林业局:负责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木材加工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执法情况上报。

  12、市农业局:负责种子、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执法情况上报。

  13、市畜牧局:负责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执法情况上报。

  14、市农机局:负责农业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执法情况上报。

  15、市商务局:负责商贸服务(含餐饮业和住宿业)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执法情况上报。

  16、市文体局:负责娱乐场所、网吧和文化馆、书店、图书馆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执法情况上报。

  17、市卫生局:负责医院、医疗社区和诊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执法情况上报。

  18、市食药监局:负责食品加工、药品制造和销售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执法情况上报。

  19、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执法情况上报。

  20、市粮食局:负责粮食收储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执法情况上报。

  21、市供销社: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执法情况上报。

  22、市旅游局:负责旅游单位(旅行社、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执法情况上报。

  23、市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和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执法情况上报。

  24、市气象局: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雷电防护装置、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人工降雨设施设备及防雹炮弹、火箭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执法情况上报。

  25、水务集团(水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市供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执法情况上报。

  26、市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执法情况上报。

  27、市供电公司、农电公司:负责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执法情况上报。

  28、公主岭市火车站:负责铁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执法情况上报。

  29、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邮政局:负责信息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执法情况上报。

  以上各行业部门,可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标准化评估定级的基础上,对企业在监管频次、监管内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监察,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其他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监管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做到定期排查、治理及时、措施得当、整改到位。

  (五)强化监督,建立动态化的考核机制。进一步研究探索对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激励约束机制。突出过程和结果量化,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日常执法检查和部署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对乡镇(街道)、部门和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严肃处理;对于在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给予公开表彰奖励。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各乡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二)制定隐患标准。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行业标准,制定安全隐患标准,进一步界定隐患内涵、重点内容以及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内涵,规范本行业安全隐患标准。

  (三)完善排查制度。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每月上报隐患信息数据、每半年一通报、年终全面总结的工作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管理。

  (四)系统升级,强化信息报送。20126月末,市安监局要建立“公主岭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月上报、季通报、年总结等制度;市财政局拨付用于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建设的专项资金;试点乡镇(街道)、相关责任部门及试点区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添置可上网的计算机终端。

  (五)挂牌督办,落实整改。各乡镇(街道)、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市级行业部门制定的隐患标准,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时上报及时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做到预案、资金、限时、标准、责任人“五落实”。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420日-515日)

  1、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2、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完成工作部署,并于2012520日前报市安监局。

  (二)体系建设阶段(2012516日-2013531日)

  1、制定行业标准。各相关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为基础,细化隐患排查标准,明确各类企业每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区分一般隐患及重大隐患,并于2012630日前报市安监局。

  2、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个企业按照隐患排查的行业标准,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及时录入电脑,一旦确认,不得更改。

  3、行业建立执法监管步骤。一是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企业规模、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危险因素等条件,掌握企业底数和基本情况,及时上报市安监局。二是在隐患报送中,隐患信息报送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向企业所在乡镇(街道)报送,乡镇(街道)根据隐患行业性质再向市安监局报送。

  4、市安监局负责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系统建设,行业部门负责企业自查自报系统建设。

  5、督查检查,实施考核。市安办将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提交市委、市政府政绩考核机构,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年终考核范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的必要条件,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保证,是促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手段。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健全组织机构,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

  (二)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总体方案,集中力量开展工作。要按照“自下而上、循序渐进、突出试点、以点带面”的原则,从基层抓起,逐级扩大联网,扩大覆盖面,最终形成全市范围内健全完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基础单元)抓起,指导督促企业尽快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区别不同行业特点,搞好分类指导和监督,采取定期督导、不定期现场督查等形式,对属地企业进行督查,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顺利进行。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分步组织实施。

  (三)突出重点,典型示范。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安监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紧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分类分级与自查自报”体制相关的配套文件并全面组织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在信息系统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制定、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方法创新、考核机制完善、技术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确保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四)完善标准,强化培训。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要求,结合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专家梳理完善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为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供技术标准支持。进一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登记、检测监控、挂牌督办、整改、评价、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等制度。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系列培训,重点对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管理方法、安全隐患排查标准、系统操作等进行全面培训。要加强培训检查督导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企业要积极主动开展全员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和安全技能教育培训,使企业负责人和员工具备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能力。

  (五)加大投入,强化考核。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为契机,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和行业规划,明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政策措施、重点项目、资金渠道等,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对没有按要求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实行一票否决。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安全许可、日常监管执法、风险抵押金缴纳、评优评先、奖惩考核、事故处理等有机结合起来。

  (六)统筹兼顾,抓好“五个结合”。

  l.与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相结合。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和治理力度.坚决扭转非法违法造成事故多发的严重态势。

  2.与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把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有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隐患和问题,作为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重点,落实整治措施。

  3.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要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契机。全面推动岗位达标和企业达标,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高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动性。

  4.与加强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建设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加快推进“金安”二期工程的建设和应用,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上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5.与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相结合。通过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隐患、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