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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220381740451800Q/2011-31358 |
| 分 类: | 社会保障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11年04月19日 |
| 标 题: |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公政办发〔2011〕15号 |
| 发布日期: | 2011年04月19日 |
| 索 引 号: | 11220381740451800Q/2011-31358 | 分 类: | 社会保障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1年04月19日 |
| 标 题: |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公政办发〔2011〕15号 | 发布日期: | 2011年04月19日 |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方案
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全面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2011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检查),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从构建和谐平安公主岭,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和劳动合同管理,增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意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公主岭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检查活动,达到我市各类用人单位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签订和用工备案制度,建立职工名册和用工管理台账。在招用职工后1个月内都能够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觉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全面完成省和四平市政府目标工作任务,使全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率达到98%以上、用工备案率达到98%以上。
三、检查范围与对象
(一)检查范围。中、省、地直单位由其上级部门管理。公主岭市辖区内的其他用人单位,由市专项检查小组办公室和所在乡镇、街道具体负责。
(二)检查对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编外职工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制造、建筑工地、食品加工、饲料加工、商业超市和事业单位等行业。
四、检查内容
针对用人单位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方面的情况,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一)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执行情况;
(二)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情况;
(三)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四)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五)扣押劳动者证件或者收取劳动者财物情况;
(六)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情况;
(七)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书面证明情况;
(八)用人单位遵守其他法律法规等情况。
五、检查方法和步骤
这次专项检查活动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步骤,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4月20日至4月30日)。 1、召开全市动员布置会议,由各乡镇街道主管领导、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街道社区主任、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参加动员和部署这次专项检查工作任务。
2、市编制、工商、税务、民政、住建、交通、教育、卫生、水利、农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梳理,明确这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
3、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宣传单、宣传册等新闻媒体,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街头咨询、悬挂标语、电话广播热线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开展这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和《劳动合同法》的重要内容,为专项检查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氛围。
4、以工业园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筑工地、食品加工、饲料加工、商业超市、中小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为重点,组织开展送法律进企事业单位、下工地、入社区,进一步普及劳动合同法律知识,提供有关用工的咨询建议,帮助用人单位自觉地遵守各项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
5、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引导广大劳动者全面正确地理解《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通过合法渠道依法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二)用人单位自查阶段(20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乡镇、街道,向所辖区域检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下发报送遵守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有关情况的书面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对照劳动合同法律的各项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填写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律情况自查表。准备好迎接检查的相关材料,对存在的问题要详细的说明原因,提出具体的整改方案,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对照《劳动合同法》,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出具体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要于2011年5月31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方案及总结材料报送到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执法检查阶段(2011年6月1日至6月25日)。
1、深入开展《劳动合同法》遵守情况的执法检查活动,对用人单位填报的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自查表和提供的自查情况进行详实地核查,同时要听取基层劳动保障所的意见和广大劳动者的介绍,要走访职工、深入现场查看,对拒不接受专项检查或者没有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的,要下达询问通知书。
2、根据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合同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询问通知书要求配合检查情况,及时办理登记备案,并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
3、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精干力量,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情况和平时检查违法案件情况确定检查重点,集中力量对违法案件高发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中如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不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的行为,要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四)集中受理投诉举报阶段(2011年6月26日)。
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究。
六、工作要求与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今年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第四年。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落实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对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街道一把手为这次专项检查的第一责任人,统筹安排本辖区内的专项检查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制定明确的专项检查目标任务,并实行层层包干、层层落实责任的办法,做到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在工作中要高度关注劳动用工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执行重大违法案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上报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件和因劳动用工引发的突发事件。
(三)协调配合,强化队伍。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由于时间紧、范围广、任务重、涉及内容较多,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本辖区内部之间的协调配合,互通情况,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
(四)跟踪落实,依法办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对有劳动用工违法行为并且已经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的用人单位,进行跟踪用人单位的落实整改情况,绝不能一查了之。如果没有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则应及时依照法律程序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还要重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向社会予以公布。各乡镇、街道要定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到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总结经验,鼓励先进。这次专项检查活动结束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做法和典型单位,收集整理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连同统计表于2011年7月1日前报送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