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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二道区文化和旅游局职责

长春市二道区文化和旅游局职责 

区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文化、文物、旅游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旅游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文化、文物和旅游政策措施和法规规章。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策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品牌培育,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

(六)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指导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体育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全区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全区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四)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负责制定区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参加体育赛事,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五)组织管理全区体育竞赛活动。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动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上级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十七)组织指导本区域内的体育教育、科研工作,指导体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管理,指导社会团体的体育工作。

(十八)负责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和监督工作。

(十九)负责完成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广播电视的相关工作。

(二十)加强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