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01056977751205/2026-03841 |
| 分 类: | 公共服务专项活动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成文日期: | 2026年04月10日 |
| 标 题: | 关于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要求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6年04月10日 |
| 索引号: | 112201056977751205/2026-03841 | 分 类: | 公共服务专项活动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4月10日 |
| 标 题: | 关于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要求的公告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6年04月10日 |
办理要求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劳务派遣活动合法合规开展,现就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含设立、变更、延续、分公司备案)的办理条件及材料要求公告如下:
一、财务合规性要求
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含设立、变更、延续、分公司备案)的单位,须提交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报告、本年度审计报告及年度年检报告,确保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符合法定许可条件,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二、办公场所面积要求
用于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商品房办公用房,建筑面积须不低于50㎡,场所需符合办公使用标准,满足日常业务开展需求。
三、消防安全要求
须提供完整有效的消防设施安全手续(含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消防备案凭证等),确保办公场所消防安全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消除安全隐患。
四、产权证明要求
须提供办公场所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明确场所产权归属;租赁场所的,需同时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及产权人同意用于办公的证明材料,确保场所使用合法合规。
五、办公条件及系统要求
须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与劳务派遣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并搭建符合监管要求的劳务派遣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员工信息管理、合同管理、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业务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后续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相关业务将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审核材料。请各申请单位提前做好材料准备,确保符合许可条件。如有疑问,可咨询长春市二道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5室,电话:0431-84651014。
特此公告。
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