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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5013828130A/2025-02994
分  类: 养老服务 ;  公告
发文机关: 二道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31日
标      题: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31日
索引号: 11220105013828130A/2025-02994 分  类: 养老服务 ;  公告
发文机关: 二道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31日
标  题: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31日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一、投资环境简介

二道区位于长春市区东部,是长春东部的中心城区,东与莲花山区相连,南与经开南区、净月区接壤,西靠伊通河,北与宽城区、高新北区、经开北区、九台市东湖镇相临。全区下1个省级开发区(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81镇,54个社区、8个建制村,常住人口52万。全区共有养老机构23个、共设置床位3002张;其中公建民营养老机构1个,设置床位330张;民办养老机构22个,设置床位2672张。

二、投资审批条件及依据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养老机构床位数在10张以上。

3.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

4.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法规,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5.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资审批流程

(一)法人登记工作

 1.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的,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2.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由民政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在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批复文件后,向区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登记。

(二)备案登记工作

 1.养老机构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办理备案。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民政部门办理备案。

(备案材料内容详见附件)

 2.区民政局在接待举办者政策咨询时将告知其备案要求,提供备案材料样张、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以及引导做好备案相关工作。

3.举办者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材料。民政局收到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即时出具备案回执;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应当指导养老机构补正。民政局出具备案回执时,一并出具《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在养老机构签领后,告知养老机构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及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4.履行备案承诺的养老机构从取得备案回执之日可以获得财政资金扶持,可以参与评比表彰、等级评定、政府采购、政策试点。

四、投资审批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联系电话:0431-81327472 


附件1


 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养老机构床位数在10张以上。

3.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

4.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法规,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5.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件


养老机构备案申请书

 

民政局: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设置一所养老机构,该养老机构备案信息如下:

1.名称:

2.地址(机构所在地):

3.法人登记机关:

4.法人登记号码: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6.服务场所权属:

7.业务(经营)范围:

8.养老床位:     张,其中护理型养老床位     

9.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平方米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0. 包括    个服务网点,分别为:1)名称(地址);(2)名称(地址)……

11.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请予以备案。


备案单位(盖章):    

年  月       


附件3

 

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如实填报            的备案信息,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项变更信息。

承诺已了解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承诺开展的养老服务符合《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载明的要求。

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安全规范、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养老服务,在本养老机构中杜绝欺老虐老、不正当关联交易、非法集资、诈骗、非法宗教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

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承诺养老服务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于办理完成变更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备案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