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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5MB0L02558G/2025-12562
分  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公告
发文机关: 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关于 远达地块一(万晟爱琴海项目除E地块剩余未征拆部分)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3日
索引号: 11220105MB0L02558G/2025-12562 分  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公告
发文机关: 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关于 远达地块一(万晟爱琴海项目除E地块剩余未征拆部分)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3日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关于

远达地块一(万晟爱琴海项目除E地块剩余未征拆部分)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对远达地块一(万晟爱琴海项目除E地块剩余未征拆部分)项目实施征收,现将征收范围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广德街、西至河堤路、南至河东路、北至东荣大路。

征收部门: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6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土地的更名、抵押及变更土地用途;广告牌匾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六、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3日

 

 

初审:刘子阔  复审:姜  鑫  终审:于会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