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监管联合工作机制的方案
为加强国土资源的动态管理,提高执法效能,实现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形成区国土分局、各镇、街各负其责,通过动态巡查方式及时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各城区建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监管联合工作机制的通知》(长府办函【2017】62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构建落实监管联合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模式,将违法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有效地破解执法难、拆除难,降低执法拆迁成本和风险。最终达到我区集体土地零违法,卫片违法占用耕地零增长,领导干部零问责。
二、监管范围
二道区下辖英俊镇、远达街道办事处和长青街道办事处,英俊镇包含街道办、和平村、胡家村、苇子村、卫星村、香水村、四合村。远达街道辖一个长江村,长青街道辖一个长青村。共9个村级单位。主要巡查以下集体土地违法行为,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占用耕地建窑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挖砂、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的;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占用或者毁坏集体土地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职责
一)各镇、街负责一级巡查、制止、报告职责。各镇、街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成立巡查队伍,明确巡查责任,对负责的巡查区域开展日常巡查,高发区时段(每年4月至11月)的节假日要做到不间断巡查。巡查人员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告知当事人自行消除违法行为,同时及时报告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和国土分局监察大队主要负责人,做好巡查记录及影像资料的留存。
二)国土局监察大队对各镇、街巡查报告后的违法用地行为,立即同镇、街主要负责人到现场制止其违法行为,下达停工通知书,告知自行拆除。
(三)对于不听劝阻、不自行拆除的,由街镇组织对违法用地的建筑物及构筑物进行强制拆除。
四、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市政府下拨经费的管理,落实好经费保障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镇、街负责配备巡查人员和车辆的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区财政局对违法用地巡查及拆违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五、相关要求
一)在全区范围内建立网格化长效管理责任体系,通过全覆盖、无死角、地毯式、死看死守式巡查,确保无新发生的集体土地违法行为。
二)各镇、街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巡查人员的工作职责。
三)各相关单位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巡查责任人未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造成集体土地违法行为的,同时也要追究责任;对国土监察大队责任人未及时配合制止、下达停工通知书,造成集体土地违法行为的同时也要追究责任;对各街镇未及时拆除,造成集体土地违法行为的同时也要追究责任。
四)明确奖励制度,对各镇、街在巡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巡查机制健全、完善的,达到集体土地零违法的,降低拆迁成本金额较大的,同时减轻农民经济损失较大的,要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加强宣传引导,在开展巡查工作的同时,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要做好宣传工作,要求巡查人员边巡查、边宣传,增强百姓的守法意识。
附:二道区集体土地监管联合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名单
二道区集体土地监管联合机制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姚 珺 副区长
副组长:杨笠弘 国土分局局长
张国峰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胡险峰 二道区人社局局长
李 忠 二道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韩佰强 区财政局局长
孟祥民 英俊镇镇长
李 哲 远达街道办事处书记
宋显利 长青街道办事处书记
成 员:王晓丽 国土分局副局长
吴龙安 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副局长
段岩松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梓峰 英俊镇副镇长
杨辉泰 远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伟 长青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