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二道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二道区东站街道办事处 >> 履职依据

中共二道区委办公室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二道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二办发[2020]37

   

  

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二道区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专职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二道区委办公室

  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1

附件:二道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二道区“社工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二道区“社工岗”人员考核细则(试行)》

     《二道区“社工岗”人员薪酬实施细则(试行)》

      二道区“社工岗”人员季度考核标准

      二道区“社工岗”人员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

      二道区“社工岗”人员薪酬套改表

二道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

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适应我区基层治理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吉办发〔202018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部署,紧紧围绕提高基层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能力,拓宽社区人才来源,完善培养选拔机制,优化社区队伍结构,健全科学薪酬体系,提升职业归属感,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需要的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和发展基层政权,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社工岗”人员范围。设立城市社区工作者专职岗位(以下简称“社工岗”),将城市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的专职成员以及专职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的人员(不含公益性岗位人员)纳入“社工岗”管理。

(二)合理配备人数。综合考虑社区规模、人口数量、工作任务等因素,按照省、市3000户以下社区,设“社工岗”1015人;3000户以上社区,每增加300500户增设1个“社工岗”的要求,坚持按需配备,实施总量调控,进行员额管理,我区采取“社工岗”最低配备标准(3000户以下社区设10人,3000户以上社区每增加500户增设1个“社工岗”)执行,并在每个社区设立2个专职党建“社工岗”(不含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确保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有专人负责,全区拟设置“社工岗”703个。

(三)规范选任招聘。依法选举产生或被任命的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专职人员,通过明确资格条件、规范程序转入“社工岗”。202011月底前,将现有452名社区“两委”成员依规转入“社工岗”管理。配齐94名专职党建“社工岗”人员,其中将全区现有79名符合条件的党群工作者转入“社工岗”管理,其余空缺专职党建“社工岗”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条件为: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熟悉党务工作,具有一定文字综合能力;其他157名“社工岗”人员,三年内分批次招聘,具体条件为: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善于开展群众工作的人员,现有社区工作者(含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取社工师人员、社会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招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四)完善薪酬体系。“社工岗”岗位分为社区正职、其他“两委”成员和普通工作人员三类,按照岗位职责、工作年限、文化程度、专业水平等综合因素,建立与三类岗位相适应的等级绩效薪酬制度。按照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下发的《关于确定“社工岗”薪酬平均标准的通知》,薪酬平均标准以不低于4100/月执行。薪酬由基础报酬和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报酬占70%,与本人岗位等级相对应;绩效奖金占30%,按核定的总量一并下达给街道,由街道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奖勤罚懒、优绩优酬,按月发放。对获得助理社工师、社工师和高级社工师资格的,按照省厅文件要求给予每月200元、300元和400元的补贴。

(五)落实相应待遇。对“社工岗”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落实“五险一金”、免费体检、带薪休假等待遇,建立应急补贴发放制度。对“社工岗”实行服务协议管理,协议期限与社区“两委”届期一致,实行一届一签,由区民政局组织街道签订。“社工岗”人员服务协议从2021年社区“两委”换届后开始签订。同时,建立健全“社工岗”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由区民政局负责集中管理。

(六)拓宽发展空间。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行政编或事业编的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同等条件下,可参照相关规定优先提拔进入街道领导班子。畅通民选社区党组织书记晋升渠道,定期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加大从“社工岗”人员中招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建立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后备人才库,将优秀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纳入社区书记后备人选、普通“两委”成员及“社工岗”人员纳入副书记后备人选,完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及后备人才培养链条,不断提升“社工岗”人员整体能力水平。强化优秀“社工岗”人员政治待遇,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工岗”人员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七)加强教育培训。将“社工岗”人员培训纳入区人才发展规划,根据社区治理需要,按照岗位职责和不同层次,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分层分类培训,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每年培训一遍,其他“社工岗”人员每2年轮训一遍;支持鼓励“社工岗”人员参加社会学专业学历教育、考取社工师。

(八)提升服务能力。建立社区工作者服务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制定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实行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入户走访,广泛收集居民意见建议,主动了解居民服务需求,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

(九)建立考核机制。制定二道区“社工岗”人员考核细则,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各街道组织实施。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原则,考核实行群众评议与组织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薪酬等级、绩效奖金发放、续聘解聘、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民选社区党组织书记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各街道负责,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良好等次原则上均不超过民选社区党组织书记总数的20%。其他“社工岗”人员考核工作由区民政局、各街道负责,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社工岗”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各社区“社工岗”总数的15%(不含社区党组织书记)。被评为优秀的民选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其他“社工岗”人员,年底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激励。

(十)建立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社工岗”:(1)招录的“社工岗”人员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脱离本职工作岗位超过3个月的;(3)连续2年或累计3年考核不合格的;(4)有违纪违法行为或严重违反社区管理规章制度的;(5)工作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国家和社区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6)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社区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不履行服务协议约定的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7)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8)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不适宜继续从事社区工作的;(9)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0)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11)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退出的其他情形。

社区“两委”专职成员有以上情形的,依法依规启动免职、罢免程序以及辞职后解除服务协议,招录的“社工岗”人员直接解除服务协议,“社工岗”人员解除协议后,其所享受的薪酬待遇、福利待遇等自行终止。行政或事业编制“社工岗”人员属于上述情形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委组织部总体领导,区民政局具体负责,财政、人社等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制定方案、细化标准、加强指导,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各街道要把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区里统一部署,摸清底数、核定人员、加强管理,确保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加强队伍管理。“社工岗”人员由区民政局归口管理,人员进入、退出由所在街道提出意见,报区民政局审批。本方案印发后,其他部门不得随意招聘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除外)到社区工作。对在社区工作的退休返聘人员、非全日制工作人员和其他辅助人员,要区别情况,完善管理,关心关爱,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三)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要将“社工岗”人员的薪酬待遇纳入财政预算,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二道区“社工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积极适应新时代社区治理需要,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效能,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吉办发〔20201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工岗”人员是指依规转入“社工岗”的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其他符合转入条件转入“社工岗”的人员。

第三条 “社工岗”人员的基本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宣传党的主张,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协调推动驻区单位开展共建活动,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便民利民、志愿互助等服务。

(四)协助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

(五)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六)完成党委、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依法依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社工岗”人数根据社区规模、人口数量、工作任务等因素合理配备。结合我区实际,3000户(以实际居住户数为准)以下社区配备10个“社工岗”,超过3000户社区,每增加500户增设1个“社工岗”,原则上每个社区设立2个专职党建“社工岗”(不含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确保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有专人负责。坚持按需配备,根据社区人口变动和社区居委会新建、撤销、范围调整情况,适时对“社工岗”人员配备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社工岗”人员通过选任和招聘两种方式配备

(一)选任。依法选举产生或被任命的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履行登记审批手续后直接转入“社工岗”,社区党组织成员报区委组织部审批,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其他符合首次转入条件的“社工岗”人员报区民政局审批。

(二)招聘。除选任外,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专职党建“社工岗”人员,招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熟悉党务工作,具有一定文字综合能力,在二道区内依照规范程序通过笔试、面试公开招考的社区工作者,考取社工师人员、社会学专业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有5年以上社区工作经历、获得区级以上荣誉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其他普通“社工岗”人员,招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善于开展群众工作的人员,现有社区工作者(含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取社工师人员、社会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鼓励和支持招录的“社工岗”人员通过民主选举方式进入社区“两委”班子。

    第六条 根据“社工岗”人员岗位职责、工作年限、文化程度、专业水平等综合因素,确立社区正职、其他“两委”成员和普通工作人员三类岗位共18级的等级序列,形成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职业制度体系。

第七条 “社工岗”人员薪酬由基础报酬和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报酬占70%,与本人岗位等级相对应;绩效奖金占30%,按核定的总量一并下达给街道,由街道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分配。“社工岗”人员10级薪酬标准参照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9级、10级平均工资水平核定,参照《二道区“社工岗”人员薪酬实施细则(试行)》和《“社工岗”人员薪酬套改表》执行。各街道要委派专人负责“社工岗”人员工资核算、统计上报等工作。

第八条 按照城镇职工标准为“社工岗”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为“社工岗”人员基础报酬与绩效奖金之和,并落实带薪休假、免费体检、应急补贴等福利待遇。

第九条  实行“社工岗”人员服务协议制度,协议期限与社区“两委”届期一致,一届一签,2021年社区“两委”换届后由区民政局组织街道签订。公开招录的“社工岗”人员试用期不少于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服务协议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第十条  拓宽“社工岗”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行政编或事业编的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同等条件下,可参照相关规定优先提拔进入街道领导班子。畅通民选社区党组织书记晋升渠道,定期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加大从“社工岗”人员中招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建立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后备人才库,将优秀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纳入社区书记后备人选、普通“两委”成员及“社工岗”人员纳入副书记后备人选,完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及后备人才培养链条,不断提升“社工岗”人员整体能力水平。强化优秀“社工岗”人员政治待遇,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工岗”人员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第十一条  加强“社工岗”人员教育培训,将“社工岗”人员培训纳入区人才发展规划,根据社区治理需要,开展分层分类培训,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每年培训一遍,其他“社工岗”人员每2年轮训一遍。支持鼓励“社工岗”人员参加社会学专业学历教育、考取社工师,对获得助理社工师、社工师、高级社工师资格的非行政或事业编制“社工岗”人员,每月分别给予200元、300元、400元补贴。

第十二条  “社工岗”人员由区民政局归口管理,服务协议期限内出现岗位空缺的,所在街道应在3日内向区民政局报备,由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统筹组织补齐。社区正职、其他“两委”成员任期内一般不跨社区进行调整,确需调整的,由所在街道提出具体意见,社区党组织成员、专职党建“社工岗”人员报区委组织部批准,其他“社工岗”人员报区民政局批准。

第十三条  “社工岗”人员日常管理由街道具体负责,街道应根据社区工作内容,进一步明确“社工岗”人员岗位职责,指导社区建立健全日常考勤、病事假、请销假等制度,提高日常工作秩序规范化水平。

第十四条 全面提升为民服务能力,规范“社工岗”人员服务制度,实行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入户走访,广泛收集居民意见建议,主动了解居民服务需求,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

第十五条 “社工岗”人员的考核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指导各街道组织实施,实行群众评议与组织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薪酬等级、绩效奖金发放、续聘解聘、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社工岗”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由街道对其诫勉谈话。

第十六条  对工作业绩突出、居民群众满意的优秀“社工岗”人员要大力宣传,展现社区工作者的职业风采和良好形象,提高他们的社会认同度和职业荣誉感,并根据《二道区“社工岗”人员考核细则(试行)》进行奖励。

第十七条  建立“社工岗”人员档案,由区民政局集中管理。 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和工作经历、服务协议、岗位级别调整、绩效考核、教育培训、奖惩情况等。各街道要委派专人负责“社工岗”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社工岗”人员的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社工岗”:(1)招录的“社工岗”人员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脱离本职工作岗位超过3个月的;(3)连续2年或累计3年考核不合格的;(4)有违纪违法行为或严重违反社区管理规章制度的;(5)工作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国家和社区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6)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社区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不履行服务协议约定的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7)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8)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不适宜继续从事社区工作的;(9)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0)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11)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退出的其他情形。

社区“两委”专职成员有以上情形的,依法依规启动免职、罢免程序以及辞职后解除服务协议,招录的“社工岗”人员直接解除服务协议,“社工岗”人员解除协议后,其所享受的薪酬待遇、福利待遇等自行终止。行政或事业编制“社工岗”人员属于上述情形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社工岗”人员薪酬、“五险一金”单位承担部分、应急补贴等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后,如国家、省另有规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道区“社工岗”人员考核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正确评价“社工岗”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社工岗”人员考核工作,合理、正确运用考核结果,充分调动全体“社工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其责任感和事业感,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根据《二道区“社工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社工岗”人员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群众评议与组织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三条  “社工岗”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统一部署,街道具体组织实施。

民选社区党组织书记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各街道负责,具体考核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另行制定。其他“社工岗”人员考核工作由区民政局、各街道负责,按本细则执行。

街道应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书记和主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科,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社工岗”人员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日常考核为基础,实行赋分制,日常考核占年度考核权重的60%

第五条  日常考核每季度开展一次,重点围绕考勤管理、工作纪律、走访制度、接待居民、错时工作制度等方面进行,满分为100分,日常考核综合得分为季度考核平均分数的60%

第六条  年度考核围绕“社工岗”人员岗位职责,结合民主测评进行,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情况,重点考核德才情况和工作实绩,满分100分,年度考核综合得分为考核5项内容得分总和的40%

第三章  考核等次

第七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以年度考核总分(日常考核综合得分与年度考核综合得分之和)确定等次,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  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社工岗”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各社区“社工岗”总数的15%(不含社区党组织书记),如达到优秀等次得分的“社工岗”人数超出指标,则在指标范围内确定得分高者为优秀等次。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九条  日常考核由社区对照日常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分。各社区应成立日常考核评分小组,公正客观做好考核评分工作,考核评分结果经社区正职签署意见后,报街道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十条  年度考核工作由街道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等次评定、结果公示等环节进行。

(一)个人述职。被考核人按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要求,对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向社区提交述职报告,并在社区年终述职大会上述职。述职评议大会的参加人员包括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工作人员、社区党员代表、社区居民代表、辖区单位代表、全体社区工作人员,与会人数不得少于50人。

(二)民主测评。参加述职评议大会人员,对每位“社工岗”人员进行测评,按照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工作人员20%、社区正职25%、社区党员代表和居民代表30%,社区工作人员15%、辖区单位代表10%的权重比例打分。

(三)确定等次。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按照民主测评赋分权重比例,分类核算、统计“社工岗”人员年度考核综合得分,根据“社工岗”人员日常考核综合得分和年度考核综合得分情况,拟定年度考核等次。

(四)结果公示。由社区对拟定考核等次的“社工岗”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被考核人员填写“社工岗”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履行相关手续后报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意见后报区民政局备案。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薪酬等级、绩效奖金发放、续聘解聘、奖励惩戒的依据。

第十二条  “社工岗”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享受全额年度绩效奖金,工作年限达到上一等级规定年限的,可以从次年1月份起,提升1级薪酬。

第十三条  “社工岗”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下列规定办理:

(一)街道考核领导小组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增加薪酬等级的考核年限;

(三)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绩效奖金按50%发放,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予发放;

(四)连续两年或累计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解除服务协议,退出“社工岗”队伍。

第六章  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新招录的“社工岗”人员在本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未超过半年的,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绩效奖金根据年度工作时间按比例发放。

第十五条  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社工岗”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第十六条  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社工岗”人员,暂不参加年度考核。结案后,根据处理结果,确定是否参加考核,或者是否确定考核等次。受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十七条  “社工岗”人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新招录的“社工岗”人员除外),本年度考核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增加薪酬等级的考核年限。

第十八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社工岗”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九条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道区“社工岗”人员薪酬实施细则(试行)

 

为建立完善“社工岗”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薪酬制度体系,切实强化“社工岗”人员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依据《二道区“社工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行政或事业编制之外的“社工岗”人员。

二、岗位等级

“社工岗”实行“三岗十八级”,即:社区正职、其他“两委”成员(含社区副职)和普通工作人员3个岗位类别,各岗位设置相应等级,最高为18级,其中社区正职为7-18级,其他“两委”成员为4-15级,普通工作人员为1-12级,每一等级对应相应的薪酬系数(详见附件“社工岗”人员薪酬套改表)。

三、薪酬构成

“社工岗”人员薪酬主要由基础报酬和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基础报酬按月发放,具体计算公式为:我区“社工岗”10级薪酬×本人岗位等级对应薪酬系数×70%;绩效奖金计算公式为:我区“社工岗”10级薪酬×本人岗位等级对应薪酬系数×30%×12个月,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月发放。对获得助理社工师、社工师、高级社工师资格的,每月分别给予200300400元职称津贴。

四、薪酬标准

“社工岗”10级薪酬参照我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9级、10级平均水平核定,并根据事业单位工资普调增资情况同步联动调整。

五、薪酬核定

    根据“社工岗”人员本人岗位类别、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等确定等级,对照区“社工岗”人员薪酬套改表核定薪酬,分别按照70%30%的薪酬比例确定基础报酬、绩效奖金。认定工作年限时,以在社区工作的实际工作年限为准(不分岗位);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学历的,可根据岗位类别、工作年限确定的等级基础上分别提升1级、2级、4级核定薪酬。新招聘的“社工岗”人员,试用期间按低一个等级核定薪酬。

六、薪酬调整

(一)按工作年限调整。在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的情况下,“社工岗”人员工作年限达到上一级规定年限的,可以从次年1月份起提升1级等级,同步进行薪酬调整。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度不能计算为晋升等级、调整薪酬的年限。

(二)按岗位变动调整。“社工岗”人员岗位变动的,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按岗位类别、工作年限套入相应等级,同步进行薪酬调整。

(三)按受教育程度调整。“社工岗”人员在职期间获得本科、硕士、博士学历的,从获得学历的次月起,等级可分别提升1级、2级、4级,并同步进行薪酬调整。

七、相关事项

2021年我区社区“两委”换届结束后,按照城镇职工标准为“社工岗”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列入我区年度财政预算。

 

 

 

 

 

            二道区“社工岗”人员季度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得分

考勤管理

25

1.不迟到早退。社区书记(主任)每天进行点到,并做好考勤记录。第一次迟到,批评教育,不扣分;第二次起迟到一次扣(5分);2.因个人特殊原因需临时外出的,必须征得社区负责人同意。如违反规定视作脱岗,一次扣(5分);3.外出走访居民或公事外出,必须向社区负责人说明,负责人不在,需向同事说明原因。如违反规定脱岗,一次扣(5分);4.未按规定办理休假手续,擅自休息,作矿工处理,一次扣(10分)。

 

工作纪律

25

1.工作期间穿戴整洁大方,仪表端庄,并佩戴工作牌(2分);2.工作时间不得玩游戏、上网聊天、做私事、闲聊、吃东西,不准酒后上班(4分);3.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认真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4分);4.妥善保管资料,严禁擅自将工作资料带出社区或上传网络,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发生泄密事件(3分);5.参加社区培训、会议时,应遵守现场纪律,被点名批评的扣(3分);6.工作业务处理及时,必须在承诺的工作日内完成(5分);7.处理业务时必须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理的相关手续(4分)。

 

走访制度20

1.“社工岗”人员应明确各自走访的责任区域,对责任区域的居民小组长、楼栋长、单元长、特殊服务对象等要做到情况清楚,平均每月走访不少于30户,并做好走访记录,少一户扣1分(10分);2.每年对自己的责任区域内的所有居民住户必须走访一次(含电话联系),对责任区域内的特殊家庭每季度至少上门一次(10分),未按规定执行,发现一次扣5分。

 

接待居民20

1.礼貌接待来访(来电)居民,注意自身形象和仪容仪表,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与服务对象争吵,发生一次扣(10分);2.遇社区无法解决的问题,需及时报告街道相关人员,如不及时沟通因此造成的上访或当事人直接寻求街道解决的,视同为投诉一次,扣(10分)。

 

值班制度10

1.双休日值班及平时值班至少提前十分钟到岗,负责清扫办公场所卫生(3分);2.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不得打牌、干私活、玩电脑游戏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3分);3.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如遇突发性事件,个人无法处理的应及时与有关领导和部门取得联系(4分)。

 

 

二道区“社工岗”人员

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

内 容

考核要素

分值等次

       

 

15分)

政治品德

职业道德

15分)

(15-13)

1.理论素养高,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大局观念强,模范遵守政治纪律;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担当和碰硬,不退缩、不推诿、不扯皮;

3.法制观念强、严格依法办事;认真遵守组织原则;4.有明确的岗位意识、履职意识,工作到位、及时补位。

[15]

[14]

[13]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0]

 

(12-9)

1.理论素养较高,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大局观念较强,遵守政治纪律良好;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敢于担当和碰硬的意识;

3.法制观念较强、依法办事;遵守组织原则;

4.岗位意识、履职意识较强,能做到不越位、不缺位。

(8-6)

1.理论素养、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大局观念一般,遵守政治纪律一般;

2.事业心和责任感一般;

3.法制观念一般、基本能够依法办事;基本能遵守组织原则;

4.岗位意识、履职意识一般,偶有越位、缺位。

(5分及以下)

1.理论素养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大局观念不强,不能遵守政治纪律;

2.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

3.法制观念淡薄、不能做到依法办事;不能切实遵守组织原则;

4.岗位意识、履职意识淡薄,经常越位、缺位。

20分)

业务能力

20分)

(20-16)

1.精通本岗位的各项业务,工作程序非常规范,能创造性地独立开展具体业务工作;

2.善于从实际业务中总结经验、寻找规律;

3.语言表达很清晰、准确,善于与人沟通;

4.与同事相处融洽,能积极配合其他同事的工作。

[20]

[19]

[18]

[17]

[16]

[15]

[14]

[13]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0]

(15-11)

1.较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各项业务,工作程序较规范,能独立开展具体业务工作;

2.能从实际业务中总结经验、寻找规律;

3.语言表达较清晰、准确,比较会与人沟通;

4.与同事相处比较融洽,能配合其他同事的工作。

(10-6)

1.对本岗位各项业务的熟练程度一般,工作程序不太规范,能开展具体业务工作;

2.不善于从实际业务中总结经验、寻找规律;

3.语言表达不够清晰、准确,与人沟通有一定障碍;

4.与同事相处一般,配合其他同事的工作意识比较差。

(5分及以下)

1.对本岗位的各项业务不了解,工作程序不规范,不能独立开展具体业务工作;

2.不能从实际业务中总结经验、寻找规律;

3.语言表达不清晰、不准确,与人沟通困难;

4.与同事关系紧张,不能配合其他同事的工作。

30分)

工作

积极性

5分)

(5)

勤思考,热爱本职工作,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对工作充满激情;工作不计得失,任劳任怨。

[5]

[4]

[3]

[2]

[1]

[0]

(4)

比较爱思考,比较热爱本职工作,工作积极,能按要求开展工作。

(3)

工作主动性一般,基本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2分及以下)

工作主动性差,经常需要督促才能完成工作任务。

工作认真性

5分)

(5)

工作高度认真,细致严谨,工作责任心强。

[5]

[4]

[3]

[2]

[1]

[0]

(4)

工作认真,责任心较强。

(3)

工作比较认真,工作责任心一般。

(2分及以下)

工作不够认真,工作责任心差。

出勤情况

20分)

(20-17)

严格遵守考勤制度。

  [20]  [10]

[19]  [9]

[18]  [8]

[17]  [7]

[16]  [6]

[15]  [5]

[14]  [4]

[13]  [3]

[12]  [2]

[11]  [1]

[0]

(16-12)

能遵守考勤制度,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11-7)

不能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偶尔存在无故缺勤现象。

(6分及以下)

不遵守考勤制度,经常无故缺勤。

5分)

廉洁自律

5分)

(5)

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清正廉洁。

[5]

[4]

[3]

[2]

[1]

[0]

(4)

能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廉洁自律。

(3)

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2分及以下)

经查实存在不廉洁问题,且造成不良影响。

30分)

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

10分)

(9-10)

充分履行职位职责,超额完成既定工作目标任务。

 [10]

[9]

[8]

[7]

[6]

[5]

[4]

[3]

[2]

[1]

[0]

(7-8)

较好地履行职位职责,完成既定工作目标任务。

(6)

履行职位职责一般,基本完成既定工作目标任务。

(5分及以下)

未能切实履行职位职责,没有完成既定工作目标任务。

工作效率

10分)

(9-10)

完成工作任务非常及时,对各项工作反应非常迅速。

[10]

[9]

[8]

[7]

[6]

[5]

[4]

[3]

[2]

[1]

[0]

(7-8)

完成工作任务比较及时,对各项工作反应比较迅速。

(6)

完成工作任务稍显滞后,有时影响整体工作进展。

(5分及以下)

完成工作任务严重滞后,经常影响整体工作进展。

履职成效(10分)

(9-10)

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显著。

[10]

[9]

[8]

[7]

[6]

[5]

[4]

[3]

[2]

[1]

[0]

(7-8)

以较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能较好地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比较明显。

(6)

工作有失误,服务群众态度一般,工作成效一般。

(5分及以下)

工作严重失误,服务群众态度较差,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社工岗”人员薪酬套改表

 

 

其他“两委”成员

普通工作

人员

薪酬

系数

薪酬

基础报酬

绩效奖金

18

34年及以上

 

 

1.16

4756

3329.2

1426.8

17

31-33

 

 

1.14

4674

3271.8

1402.2

16

28-30

 

 

1.12

4592

3214.4

1377.6

15

25-27

34年及以上

 

1.10

4510

3157

1353

14

22-24

31-33

 

1.08

4428

3099.6

1328.4

13

19-21

28-30

 

1.06

4346

3042.2

1303.8

12

16-18

25-27

34年及以上

1.04

4264

2984.8

1279.2

11

13-15

22-24

31-33

1.02

4182

2927.4

1254.6

10

10-12

19-21

28-30

1.00

4100

2870

1230

9

7-9

16-18

25-27

0.98

4018

2812.6

1205.4

8

4-6

13-15

22-24

0.96

3936

2755.2

1180.8

7

3年及以下

10-12

19-21

0.94

3854

2697.8

1156.2

6

 

7-9

16-18

0.92

3772

2640.4

1131.6

5

 

4-6

13-15

0.90

3690

2583

1107

4

 

3年及以下

10-12

0.88

3608

2525.6

1082.4

3

 

 

7-9

0.86

3526

2468.2

1057.8

2

 

 

4-6

0.84

3444

2410.8

1033.2

1

 

 

3年及以下

0.82

3362

2353.4

1008.6

试用期

 

 

 

0.80

3280

2296

984

注:此表中薪酬为“社工岗”人员月薪酬,其中基础报酬占70%,绩

效奖金占30%;平均标准参照我区事业单位管理岗9级、10级平均水

平核定,对应表中等级为10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