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二道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二道区东站街道办事处 >> 履职依据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道区闲置廉租住房重新分配方案》的通知

长二府办发【20194 

 

 

英俊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驻区各相关垂直管理部门:

 

   《二道区闲置廉租住房重新分配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二道区闲置廉租住房重新分配方案

《二道区闲置廉租住房重新分配方案》

 

为完善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及分配制度,持续解决我区特困家庭住房难问题,按照《长春市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办法》、《长春市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区、打造幸福美好二道的梦想目标,把解决特困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内容,切实改善特困家庭的居住条件。

二、廉租住房房源情况

二道区保障房项目为民乐小区和城建世纪佳园小区,2009年二道区政府建设民乐小区保障性住房1038套,其中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廉价房)838套,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200套。于2012年分配完毕。2011年二道区政府购买城建世纪佳园小区65套廉租住房,于2015年分配完毕。

按照《长春市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保障房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核查,对不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家庭组织清退工作,收回已配租、配售的保障性住房,经请示长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已收回的廉价房可参照《长春市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购房不满 5 年的,保障对象因特殊原因确需上市交易的,由政府按照原销售价格进行回购,所回购房屋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执行。

综上所述,本方案涉及的房源为城建世纪佳园和民乐小区收回的廉租住房及廉价房转为廉租住房的房源。

三、申请条件及材料

按照《长春市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照优先解决特困家庭住房困难的原则,此次申请家庭范围为本方案正式下发日前纳入分散供养的城镇特困家庭。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二道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居住满2年以上的城镇家庭(每个家庭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主申请人)。

2、申请家庭无住房。

3、申请廉租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家庭的认定原则上依据户口簿。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具体包括:

1)夫妻。

2)父母与未成年的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3)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4)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能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5)父母与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4、当户口簿上存在上述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员时,只核查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情况,各审核部门做好资料登记备案。

5、已婚家庭成员的配偶,与主申请人不在同一户籍的也必须一同申请(配偶已去世者除外)。

6、离婚人员,需离婚满2年,方可申请廉租住房(离婚前所在家庭是特困无房户的除外)。

7、未满18周岁和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不得单独申请廉租住房。

(二)申请材料

1、《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2、街道出具的特困家庭证明及特困证复印件;

3、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入户情况、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4、户籍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5、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协议等);

6、《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财产及有关信息核查委托书》;

7、依据有关规定优先保障的家庭,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住房认定

申请廉租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有房家庭:

1、已租住公有住房的。

2、有自有住房的。

3、有父母、子女及配偶去世遗留的私产或者公产房,虽未更名过户但是在该房屋内居住的。

4、申请前5年内将公产或私产房出售的,出售房屋用于家庭成员大病治疗的除外(依据三甲医院的门诊病历、住院记录、检查检验报告等资料认定)。

5、正在实施房屋征收(拆迁)失去原有住房或按照城市棚户区改造等政策,已经享受过产权调换,或者5年内享受过货币补偿等安置补偿政策的。

6、与主申请人在同一户籍的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名下有住房的。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离休人员、市级以上劳模、抗美援朝以前入伍(19581025日以前)的复转军人,无住房的,不受收入限制,与特困无房家庭同等对待,且优先予以廉租住房保障。

四、职责分工

各街道办事处和英俊镇:负责此次廉租房分配的申请受理及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情况进行初审,系统录入,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材料上报,做好前期政策解释及对不符合分配条件上访家庭的安抚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等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区住建局。

区住建局:负责此次分配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等工作。对各街道办事处和英俊镇上报的申请廉租住房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对民政局、住建局审核不合格的家庭反馈给各街道办事处和英俊镇,在审核、公示结束后组织第三方摇号公司对房源进行抽取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在廉租房分配后,对分配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给予资金保障。

区监察局:负责对此次廉租房分配工作进行全程、全面的跟踪监督。同时,组织各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和英俊镇纪委对分配名单及顺序的公示程序进行监督。对在廉租房分配工作中出现的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廉租房分配期间相关信访问题的解释说服以及分流工作。

区市容局:维护摇号现场秩序。

区公安分局:对寻衅滋事、无理取闹者进行依法处理。

长春市北方公证处:对此次廉租房分配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公证。

五、申请程序

针对不符合条件家庭进行清退的房源过少,时间存在不固定性,分配程序如下:

(一)申请受理及初审阶段(2019XX—XX日)

各街道办事处和英俊镇对申请材料受理,对申请材料的原件进行核实并收取复印件,入户核查申请家庭情况,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信息录入长春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

初审合格的在街道办事处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区民政局。

(二)收入和财产核查阶段(2019XX—XX日)

区民政局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录入长春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核对状况进行核实、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以书面形式转给区住建局。

(三)住房状况核查阶段(2019XX—XX日)

区住建局对经民政局核查后,收入符合条件家庭的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核准。

(四)终审合格公示阶段(2019XX—XX日)

由市房地局核准合格的家庭在长春市住房保障网站上公示并在各街道办事处和英俊镇政府张榜公示1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为终审合格家庭。

六、摇号流程

在确定终审合格家庭后,申请家庭通过摇号的方式抽取房源,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到达现场持本人身份证随机抽取座位号。按照座位号进入会场坐好。在规定摇号时间开始后30分钟还未入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摇号开始前,摇号工作人员在公证处现场监督下解封已封存的电脑。

(三)按照摇取的座位号顺序,由主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按照顺序抽取房间号。

(四)全程由第三方摇号公司工作人员操作电脑,其他工作人员不许碰触。

七、相关规定

(一)每个家庭由主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进场参加摇号,其他人员不得入场 。主申请人为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人员,可以由一名家庭成员陪同入场摇号,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提供由主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同时由社区人员见证并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同时携带主申请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

(二)主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进入摇号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摇号资格。

(三)主申请人应按座位号顺序自觉排队摇号,公开摇出的房间号经现场工作人员登记确认后方才有效。

(四)所有参与摇号的人员必须遵守现场纪律,不得妨碍摇号现场秩序。对故意妨碍摇号现场秩序,将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同时取消摇号资格。

因房源不足未能抽中住房的家庭,将取得轮候顺序号,当出现放弃抽中房屋或再次出现闲置房源时,按照轮候顺序号进行递补配租。

在轮候过程中申请家庭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轮候顺序号自动作废,取消递补资格。

摇号具体地点及时间将在审核结束后,另行通知。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201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