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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道区2018年度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二府办发[2018]28  

 

英俊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垂直管理部门:

 

     现将《二道区2018年度放心消费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2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二道区2018年度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二道区2018年度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二道区2018年度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服务和改善民生,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构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依托二道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关于“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的工作要求,通过在市场主体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着力提高二道区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为拉动内需、扩大消费、稳定经济增长、促进转型升级和保障改善民生营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二道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许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宋今东   副区长

     长春市工商局二道分局局长

  员:区工商分局、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水林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安监局、区法制办、区环保分局、区质监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协、英俊镇、东盛街道、东站街道、荣光街道、吉林街道、八里堡街道、长青街道、远达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分局,由区工商分局主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相关创建活动方案和考评标准;定期或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调度会议,调度、通报各单位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分析研究在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创建范围

创建工作坚持先易后难、典型示范、逐步推开的原则,由点向面拓展,科学安排,注重实效。2018年创建工作范围确定为:

(一)放心消费示范社区

以机构制度健全,创建氛围浓厚,消费环境良好,完成创建目标,维权渠道畅通的社区为创建对象。评选出1-2个二道区“放心消费示范社区”。

(二)放心消费示范街(路)

以具有一定规模和组织形式,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口碑好、社会美誉度高,消费者普遍认同,社会效应明显的商品销售、经营服务街(路)为创建对象。评选出1-2条二道区“放心消费示范街(路)”。

(三)放心消费示范市场(商场)

以规模较大、积极参创,组织健全、机制完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环境优美、规范服务,履行承诺、接受监督的市场(商场)为创建对象。评选出3-5个二道区“放心消费示范市场(商场)”。

(四)放心消费示范景区(公园)

机制完善、依法经营,环境优美、规范服务,履行承诺、接受监督的景区(公园)为创建对象。评选出1个二道区“放心消费示范景区(公园)”。

(五)放心消费示范店

以守法诚信、制度健全,维权到位、接受监督的商业企业为创建对象。评选出15-30户二道区“放心消费示范店”。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10日至515日)

召开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专题部署会议,举办启动仪式,公布实施方案、考核验收办法和考评认定标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立即成立相应专门机构,周密安排,认真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宣传发动阶段(516日至630日)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大众传播媒介,及宣传栏、宣传板、宣传单、宣传条幅等形式进行宣传,营造放心消费创建的良好舆论氛围,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参与,提升创建活动的社会认同度和市场主体参与度。

(三)组织实施阶段(71日至1020日)

1.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针对我区消费环境特点,结合各成员单位以往监管实际和社会公众日常评价反馈情况,以消费领域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培育新消费、提升新品质、促进消费升级为重点,组织各成员单位,适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指导,悉心培育、重点打磨,建立完善创建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让消费者安全消费、放心消费、舒心消费。年内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参创单位联合检查、指导(含考评)不少于2次;各成员单位每年单独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专项检查、督导不少于3次。

2.示范引路,以点带面。以诚信经营、货真价实、服务优质、纠纷快处等为目标,以消费者评价为标准,选择放心消费初具成效的领域、区域和市场主体作为样板,组织其他参创单位进行现场观摩、参观学习,取长补短,全面提高。

3.企业自治、行业参与。经营者是创建工作的主体,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充分调动各类经营者参与创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切实发挥行业组织的平台优势,开展以诚信自律为主要内容的行业信用建设,推动创建工作在各行业生根结果。

4.广泛教育,深入警示。建立放心消费教育基地、消费维权网站,开办放心消费教育大讲堂,积极组建放心消费宣讲团、义务监督员、志愿者服务队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教育,促进科学、理性和健康消费。以社区、市场(商场)、企业、景区(公园)和学校等为重点,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建立健全消费新闻发布、消费警(提)示和媒体监督等工作机制,促进消费和谐与社会稳定。

5.注重引导,严格规范。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加大对消费突出问题的集中和联合治理。

(四)验收认定阶段(1021日至1120日)

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创建验收工作。

1.组织创建单位进行自评。组织创建单位对创建工作进行自评,写出创建事迹材料(除示范街(路)需要各成员单位共同打造外,其他示范类型均采取创建主体自主申报的方式进行)。

2.对创建单位初审和测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对主管行业内的创建单位事迹材料、单项标准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发挥消费者协会公益组织密切联系消费者的作用,组织消费维权社会监督员和消费者代表,对创建单位进行消费满意度测评,形成测评意见。

3.组织认定和表彰。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来自创建各方的意见,形成初步认定结论,召开创建联席会议认定、发布认定结果。召开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表彰会,对认定的示范社区、街(路)、市场(商场)、景区(公园)和示范店进行命名表彰。

五、工作要求

(二)(一)坚持政府主导,发挥部门协同联动作用

各部门要在政府的引领下认真履行职责,逐步推开,在职责的范围内,各司其责、协作配合。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优势和作用,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为绿园区整体消费环境的持续优化作出积极贡献。

(三)结合相关工作,提升创建工作综合效能

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要与推动经济发展和服务民生等工作相结合,发挥消费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要与推进消费教育相结合,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创建的积极性;要与开展消费环境专项整治相结合,促进创建合力的发挥要与评选“消费维权卫士”、“优秀12315维权服务站”、“优秀调解员”、“优秀义务监督员、志愿者”、“优秀‘五进’工作组织单位”等活动相结合,提升创建工作的综合效能。

(四)严格创建标准,有效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要建立科学的创建工作评估评价体系,加大数据的深度利用,使创建工作精准施策,要突出我区影响力强、发展势头好、行业中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经营单位)和在新兴服务领域中崛起具有培育前途的企业(经营单位),作为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首选对象。要严格把握验收标准,真正发挥示范作用,为全面推进我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树立典范。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立即成立专门机构,并安排一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探索创建规律,破解创建难题,提出扩大创建范围的思路,完善创建系统文件,形成可复制经验,为推动我区放心消费环境创建打下坚实基础。

 

附件1:二道区放心消费创建考核验收试行办法

附件2:二道区“放心消费示范社区”认定标准

附件3:二道区“放心消费示范街(路)”认定标准

附件4:二道区“放心消费示范市场(商场)”认定标准

附件5:二道区“放心消费示范景区(公园)”认定标准

附件6:二道区“放心消费示范店”认定标准

 

 

 

 

 

 

 

 

 

 

 

 

 

 

附件1

 

二道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考核验收试行办法

 

为做好二道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根据《二道区2018年度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参与主体

1. 二道区各街(乡)所辖的社区、行政村。

2. 在二道区行政区域内消费相对聚集、有一定影响力的街(路)。

3. 在二道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市场(商场)。

4. 在二道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与百姓消费密切相关的市场主体,含个体工商户。

5. 在二道区行政区域内的景区(公园)。

二、工作目标

2020年末,培育、选树“放心消费示范社区”不少于5个、“放心消费示范街(路)”不少于5条、“放心消费示范市场(商场)”不少于10个、“放心消费示范店”不少于50家、“放心消费示范景区(公园)”不少于1个。

三、工作内容

    “放心消费示范社区”围绕“机构制度健全、创建氛围浓厚、消费环境良好、完成创建目标、维权渠道畅通”等方面开展创建工作;“放心消费示范街(路)”围绕“经营集中、社会知晓,组织健全、积极参创,依法经营、接受监督,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等方面开展创建工作;“放心消费示范市场(商场)”围绕“规模较大、积极参创,组织健全、机制完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环境优美、规范服务,履行承诺、接受监督”等方面开展创建工作;“放心消费示范店”围绕“守法诚信、参创履责、制度健全、接受监督、维权到位”等方面开展创建工作;“放心消费示范景区(公园)”围绕“机制完善、依法经营,环境优美、规范服务,履行承诺、接受监督”等方面开展创建工作。

四、相关程序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参与、社会监督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一)组织申报

二道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的参创主体,需在每年的111日前向二道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进行申报,提交《二道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申报书》、合法有效的证照复印件以及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的制度文本、会议记录、影像资料等材料。

(二)考核验收

首先由创建办会同相关行政部门组织参创单位对创建工作进行自评,写出创建事迹材料。第二,创建办组织相关行政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参创单位的事迹材料、单项标准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第三,由消费者协会组织消费维权社会监督员和消费者代表,对参创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形成测评意见。

(三)认定表彰

创建办汇总、审核各方意见,形成初步认定结论,召开创建联席会议认定、发布认定结果。召开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表彰会,对认定的示范单位进行命名表彰。获得认定、命名的示范单位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对外组织形象宣传中使用该荣誉称号。

(四)监督管理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在有关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重大违法失信行为发生的,由创建办报联席会议予以撤销命名。

 

 

 

 

 

二道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

 

职务

 

 电话

 

申报单位自评

 

区工商局

           (盖章)

 

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意见(盖章)

 

备注

 

附件2

二道区“放心消费示范社区”认定标准

一、机构制度健全。区域有较完善的创建活动专门机构,有相应的人员和经费保障,具体承担本区域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创建目标任务明确,各项创建工作制度健全,制定有区域放心消费创建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明确创建指导思想、分工职责、时间步骤、推进措施和考核要求等。

二、创建氛围浓厚。区域内创建宣传常态化,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区域内各类业态及经营者开展对向社会承诺,通过创建动员会、电子屏幕、广场宣传、文艺晚会、各类媒体宣传等形式,全面提高经营者的参创热情,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区域内群众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达到80%以上,对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分别达到80%85%以上,并逐年增加。

三、消费环境良好。有关部门执法监管联动机制健全,对消费领域存在的投诉热点和突出问题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辖区内生产经营和服务单位、市场开办主体和个体工商经营户能够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信用管理制

度和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区域内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无因商品和服务质量引发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无重大消费纠纷和群体投诉、被主流媒体曝光等事件发生。

四、完成创建目标。制定培育目标和计划,积极培育创建活动各类先进(示范)单位。通过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区域内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明显增强,生产经营与服务行为更加规范,商品质量合格率得到显著提高。制假售假、商业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法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和打击,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得到显著改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社会监督、全员参与的创建氛围更加浓厚。

五、维权渠道畅通。消费维权网络和投诉处理机制健全完善。有完善的消费者投诉受理机构,有效调解和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商品和服务方面发生的纠纷。主动将消费维权和纠纷处理融入社会大调解机制,辖区内“一会两站”组织和消费维权网络实现全覆盖,并建有快速投诉处理通道和纠纷和解机制。对一般性消费投诉处理做到不出商家,较大投诉处理不出辖区;对消费者有效投诉处理率达100%、处理综合满意率达90%以上。

 

 

 

 

 

 

 

 

 

 

附件3:

二道区“放心消费示范街()”认定标准

一、经营集中、社会知晓。参创街(路)商品销售和服务集中度高,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街(路)内经营者保持在30户以上。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口碑好、社会美誉度高,消费者普遍认同,社会效应明显。

二、组织健全、积极参创。街区内设有完善的创建工作组织机构,有健全的运行、管理和社会监督机制。街区主要位置有醒目固定的创建“放心消费示范街区”提示标牌、社会承诺、管理部门、消费投诉指引,以及其他需要公示的相关信息。经营场所内有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专用标识和温馨提示语。经营单位(商户)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对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及相关内容知晓率分别达到100%和90%以上。

三、依法经营、接受监督。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坚持守法文明经营。做到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从事特殊行业的经营者,具备法定的从业资格,严格按照核定项目亮证亮照经营。经营服务行为依法合规,自觉履行商品进货查验、索票索证、购销台帐登记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销毁等责任义务。主动公示商品和服务质量信息,无虚假宣传、欺骗式促销和其它商业欺诈行为。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按照创建目标、经营服务内容和行业管理规范,自觉建立并公开、兑现服务承诺,自觉接受政府监管部门及广大消费者监督。

四、制度完备、管理规范。街区内消费维权和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健全。做到一般投诉和处理不出门店、较大投诉和处理不出街区,投诉处理有记录、有回访,归档规范,对消费者有效投诉处理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0%以上。经营主体普遍建立消费纠纷和解机制,一般消费纠纷自行和解率达到80%以上。积极推广建立消费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和先行赔付制度,努力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营造和谐消费环境。围绕创建达标工作定期对经营者开展教育培训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测评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调动经营单位、商户参创积极性。

 

 

 

 

 

 

 

 

 

 

 

 

 

附件4:

二道区“放心消费示范市场(商场)”认定标准

一、规模较大、积极参创。参创市场(商场)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场内经营者保持在100户以上。市场(商场)主办方(开办者)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组织市场(商场)经营者召开放心消费创建动员大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营造放心消费创建的浓厚氛围,市场(商场)内经营者对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及相关内容知晓率达到100%。

二、组织健全、机制完善。参创市场(商场)要成立健全的创建活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根据市场(商场)经营特点和发展要求,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创建步骤、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等事项。

三、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市场(商场)内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证照合法有效,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悬挂,按核定项目依法经营。自觉公平交易,不搞虚假宣传、虚假让利、虚假优惠、虚假承诺等商业欺诈行为。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认真执行索票索证、购销台帐登记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制度,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街内特殊行业的从业人员,须具备法定的从业资格,并严格按核定的项目经营。

四、环境优美、规范服务。市场(商场)内经营区域设置规范合理,商品摆放整齐,划行规市,场内整洁卫生,环境优美。在市场(商场)内不同区域设置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益广告,设置放心消费创建宣传标语。定期组织市场(商场)内经营者及营业人员开展培训,日常经营中做到衣着得体,举止端正,用语文明,待客热情,服务规范。

五、履行承诺、接受监督。主动公示商品和服务质量承诺,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及广大消费者监督。消费维权和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健全投诉处理有记录、有回访,归档规范,对消费者有效投诉处理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0%以上。经营主体普遍建立消费纠纷和解机制,一般消费纠纷自行和解率达到80%以上。建立消费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和先行赔付制度,努力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附件5:

二道区“放心消费示范景区(公园)”认定标准

    一、机制完善、依法经营。参创景区(公园)管理机构成立健全的创建工作机制,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根据景区(公园)性质和旅游消费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创建活动目标。收费景区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收取门票费,不私自涨价。公益性公园严格遵守政府免费开放相关规定,不私自收取费用。景区(公园)内部经营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经营,做到证照齐全。经营者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

二、环境优美、规范服务。参创景区(公园)管理机构加强对景区(公园)环境卫生的管理力度,通过设置市民文明公约、警示牌匾等方式,引导游客养成文明、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通过对公园内的保洁、绿化等工作进行跟踪检查、整改督查、严格奖罚规定的方式,保证景区(公园)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景区(公园)管理机构定期开展培训,工作人员做到语言文明、态度亲和、举止端庄、服务规范。

三、履行承诺、接受监督。参创景区(公园)管理机构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保证景区(公园)内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并依法登记备案,定期检查以保证安全运行,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并落实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认真负责地与消费者协商解决消费纠纷,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主动公示商品和服务质量承诺,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及广大消费者监督。

 

 

《二道区2018年度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一、背景

20171月,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的要求。根据这一要求,多省市已参照国家工商总局的做法建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以此为基础开展了“放心消费创建活动”。20171130日,长春市政府召开全市“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现场会,标志着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在全市全面开展,为实现此项工作在二道区顺利开展,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二道区2018年度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二、意义

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是在建立消费者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基础上,从整合消费维权资源,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高社会诚信的重要举措,目的就是要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是推进企业自律、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有力抓手,是提升城市商圈、街区知名度的有效途径。

三、实施步骤

二道区2018年将利用4月至11八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并在1120日前以机构制度健全,创建氛围浓厚,消费环境良好,完成创建目标,维权渠道畅通的社区为创建对象,评选出1-2个二道区“放心消费示范社区”;以具有一定规模和组织形式,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口碑好、社会美誉度高,消费者普遍认同,社会效应明显的商品销售、经营服务街(路)为创建对象,评选出1-2条二道区“放心消费示范街(路)”;以规模较大、积极参创,组织健全、机制完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环境优美、规范服务,履行承诺、接受监督的市场(商场)为创建对象,评选出3-5个二道区“放心消费示范市场(商场)”;以机制完善、依法经营,环境优美、规范服务,履行承诺、接受监督的景区(公园)为创建对象,评选出1个二道区“放心消费示范景区(公园)”;以守法诚信、制度健全,维权到位、接受监督的商业企业为创建对象,评选出15-30户二道区“放心消费示范店”。

四、创建效果

围绕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的商品与服务开展创建,努力形成市场引导、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安全过滤网”,形成无缝对接的“监管链”。力争经过三年的努力,建立科学规范的目标管理、责任落实和评价考核机制,不断完善行政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着力培育和创建一批“放心消费示范社区”“放心消费示范街(路)”“放心消费示范市场(商场)”“放心消费示范景区(公园)”“放心消费示范店”,使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普遍提高,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消费纠纷解决渠道进一步畅通,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把二道区打造成为全市乃至全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区域之一。

 

 

 

 

 

 

 

 

 

 

 

 

 

 

 

附件6:

 

二道区“放心消费示范店”认定标准

 

一、守法诚信。依法诚信经营,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照,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承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自觉公平交易,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价格、计量行为规范,所有商品明码实价,一货一卡,杜绝虚假标价、虚假打折。规范使用合同文本,不与消费者签订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合同,确保合同履约到位。广告内容依法、规范,不搞虚假宣传、虚假让利、虚假承诺等商业欺诈行为。特殊行业的从业人员,具备法定的从业资格,并严格按核定的项目经营。

二、参创履责。根据参创单位行业特点,围绕放心消费创建内容、标准、要求和工作目标,积极主动地开展创建活动,做到主题鲜明、载体多样、内容丰富。建立创建工作机构,制定创建工作计划,营造浓厚创建工作氛围。各项工作与成效在本地区或同行业、同系统内具有较好的领先、示范效应。

三、制度健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做到日常管理规范,工作检查、考核到位。有目标地建立商品质量、服务和环境等方面的自律制度并认真实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等制度规定。制订相应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各项保障措施到位,确保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定期对员工开展教育培训,建立严格的服务和经营质量标准。

四、接受监督。加强诚信自律,树立履约守信的良好形象。主动公示商品和服务质量承诺,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及广大消费者监督,消费者对经营服务质量综合满意度达到80%以上。无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国家禁止经营商品的行为,无重大消费安全事故发生。近两年未发生较大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或因失信、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

五、维权到位。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完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尊重和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和解消费纠纷,做到有投诉处理记录,归档规范。无重大消费纠纷和群体投诉事件,对消费者有效投诉处理率和综合满意率分别达到100%90%以上,且投诉率逐年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