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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道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长二府办发[2018]27号
英俊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垂直管理部门:
现将《二道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二道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二道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二道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升我区消费维权工作效能,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同共治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格局,更好地推进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有序发展,经区政府同意,建立二道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会商并推进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协调解决二道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应对消费领域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联合开展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专项执法工作,查处典型消费侵权案件;研究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形势,收集各成员单位消费维权工作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许迪担任召集人,副区长宋今东、区工商分局局长张勇担任副召集人。区工商分局、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水林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安监局、区法制办、区环保分局、区质监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协、英俊镇、东盛街道、东站街道、荣光街道、吉林街道、八里堡街道、长青街道、远达街道28个部门和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分局,由区工商分局主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承担各成员单位的召集工作,协调、督促、推动各成员单位落实职责分工,协调各成员单位联合开展消费维权宣传、专项执法、信息互通等方面工作,以及其他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主要任务是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并按职责具体落实本部门承担的消费维权工作任务。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工商分局:承担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方案;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的责任;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消费教育与引导工作;负责12315“五进”站点建设;推动落实“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依法处理商品交易或服务领域(含网络)中涉及商品质量、侵权假冒、商业广告及宣传、合同格式条款等方面的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区委宣传部:承担组织新闻媒体、媒介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区法院:承担消费纠纷案件受理审理,完善消费纠纷诉讼便捷程序;会同消费者协会完善和推进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
区检察院:承担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刑事案件的移送、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支持消费者协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区发改局:承担协调、组织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和价格社会监督,协调价格争议,查处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工作,规范行业和经营者价格自律;负责处理消费者有关价格政策咨询、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负责市场价格预警和应急工作;组织开展明码标价工作。
区教育局:承担推动在各类学校开展有关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的宣传教育,会同消费者协会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
区司法局:承担指导各消费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会同消费者协会组织实施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法制宣传教育;对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运用《人民调解法》调解消费者投诉。
区财政局: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由部门联席会议确定的按规定应由二道区提供的机关经费保障。
区住建局: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区农水林局:承担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处理有关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会同消费者协会组织实施农民消费者种植、农资以及农牧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教育、培训与指导;负责全区使用肉品的市场监督和管理工作。
区商务局:承担对商业企业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监督家电维修服务、家政服务、美容美发、洗染业等领域的法规和有关标准的执行。
区文体局:承担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网络文化(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网络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品市场等进行监管;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以及报纸、期刊广告刊登,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规范广播、电视运行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指导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
区卫生计生局:承担对医疗服务行业安全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对关乎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消毒产品的监管;负责处理有关医疗质量、安全、服务,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等方面的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
区安监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行业部门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区法制办:承担对以区政府名义制定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和政府法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区环保分局:承担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消费者协会组织实施有关环境保护知识普及与教育;负责有关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
区质监局: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和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负责处理产品质量和计量以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依法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设,承担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工作;组织本系统开展从源头打击制假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处理消费者有关产品质量的诉求。
区食药监局:承担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处理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及服务等方面的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监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问题产品召回义务;加强食品药品监督抽验,发布食品药品消费警示,引导公众理性消费。
区公安分局: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保健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重大消费侵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加强公共场所、娱乐行业治安管理,开展生产经营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受理(处理)侦办有关部门移送的制假售假等涉嫌违法犯罪案件。
区消费者协会:承担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起诉讼;广泛开展商品与服务的社会监督,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就有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街道办事处(乡政府):承担区域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公益宣传;组织区域内各类业态及经营者开展向社会承诺;协同工商部门加强12315“五进”站点建设;会同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教育,提升辖区内“一会两站”组织效能。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遇有重大事项或者专项议题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根据联席会议所议具体事项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和企业及消费者代表列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或者有关成员单位提出。各成员单位提请召开联席会议,应当提前一周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经召集人或者副召集人同意后方可上会。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提前3日告知相关单位做好材料报送等上会准备工作。
(三)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由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措施或提出措施建议;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三)强化工作职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附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联络员联系方式
附件: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联络员联系方式
单 位 |
负责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联络员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区工商分局 |
赵志刚 |
副局长 |
86169642 |
马东 |
消保科科长 |
86169751 |
区委宣传部 |
王雪梅 |
副部长 |
13604424547 |
宋旸 |
科长 |
18643064593 |
区法院 |
姜雷 |
|
13844017077 |
田开伍 |
|
17543068225 |
区检察院 |
孙宏 |
副检察长 |
86103666 |
李玉玉 |
刑事检察部副部长 |
18584308059 |
区发改局 |
杨青宇 |
局长 |
84670098 |
戴威 |
科长 |
13689800888 |
区教育局 |
张兰爽 |
副局长 |
13069107766 |
沈娜 |
科长 |
18946693003 |
区司法局 |
刘桂玲 |
局长 |
84650155 |
田莹 |
办公室主任 |
84633869 |
区财政局 |
段岩松 |
副局长 |
84665789 |
赵兵 |
科长 |
84647450 |
区住建局 |
刘兴华 |
副局长 |
13354302565 |
王亚昌 |
八级职员 |
15304400505 |
单 位 |
负责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联络员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区农水林局 |
李永军 |
|
18143105511 |
向雪怡 |
|
18686604086 |
区商务局 |
杨亚忱 |
副局长 |
13578966298 |
周仲 |
办公室主任 |
13204308687 |
区文体局 |
朱楠 |
|
|
宋利刚 |
|
84648916 |
区卫生计生局 |
张玉伟 |
副局长 |
84920205 |
李宝华 |
科员 |
|
区安监局 |
刘继忠 |
副局长 |
15904416777 |
战永强 |
科长 |
13644409099 |
区法制办 |
金丽萍 |
副主任 |
89177928 |
宋海亮 |
职员 |
89177995 |
区环保分局 |
付强 |
副局长 |
86163280 |
翟杨 |
监察大队大队长 |
86162812 |
区质监分局 |
赵勇 |
副局长 |
18686494968 |
王苗苗 |
|
18043149331 |
区食药分局 |
白曙光 |
副局长 |
81922303 |
王瑶 |
法制员 |
81922145 |
区公安分局 |
聂景学 |
治安支队长 |
17743100111 |
施微 |
治安内勤 |
15904407018 |
区消协 |
杨晓存 |
消费投诉受理中心主任 |
86169619 |
|
|
|
英俊镇 |
王梓锋 |
副镇长 |
13596157155 |
黄轶轩 |
城建科科员 |
16604319177 |
单 位 |
负责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联络员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东盛街道 |
周晓燕 |
副主任 |
86029145 |
王丽萍 |
科员 |
84943763 |
东站街道 |
邹健东 |
副书记 |
15904316688 |
杨琦 |
经济办职员 |
13756251106 |
荣光街道 |
邵兴仁 |
副主任 |
13331773737 |
李慧君 |
经济科统计员 |
15044152001 |
吉林街道 |
邓博 |
主任 |
13664317000 |
常萃茹 |
办事处副主任 |
15764398666 |
八里堡街道 |
王冰 |
|
13500806678 |
王僖喆 |
|
13578665109 |
长青街道 |
张雪松 |
副主任 |
89648733 |
孙捞抹 |
科长 |
89648466 |
远达街道 |
卢兵 |
|
13604301678 |
刘海燕 |
|
1394415108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