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05MB1Q835850/2023-47304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二道区东惠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23日 |
标 题: | 裕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23日 |
索引号: | 11220105MB1Q835850/2023-47304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二道区东惠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23日 |
标 题: | 裕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23日 |
社区居委会的印章是居民自治权利的象征。印章的使用管理要坚持“依法自治、明晰责任、审批用印”的原则,既要体现为居民服务和对居民负责的态度,又要增强职责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切实加强对社区居委会的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或盖章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1、根据辖区居民的需要,社区居委会确实能够证实的情况;
2、经过社区居委会申请或核实的最低生活保障、抚恤金残疾保障金、子女助学金和减免学杂费等项:
3、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或盖章的事项;
4、原则上不出具短期居住证明,不为空表盖章;
5、证件丢失类证明,原则上以个人声明丢失或挂失为主,社区一般不再出具相应证明;
6、居民要求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时,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需证明事项的有关信息:社区必须对需要证明的情况进行详细核实,确定无误后方可证明或盖章。
二、严格社区居委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实行专人保管。社区居委会印章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指定专人保管,妥善存放。未经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
(二)严格审批程序。社区居委会印章使用,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凡涉及重大问题需经公示或由居民会议表决的,应待公示结束或表决通过后盖章。如违反程序,公章管理人员有权阻止或拒盖印章。
(三)建立备案制度。印章使用情况应进行详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用印时间、用印内容、用印份数、签批领导、经办人员、申请用印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等。用印登记册年终归档以备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