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街道长青村村民:
为实施长春市城市规划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长青街道长青村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征地前由二道区人民政府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维护其合法权益,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征收土地具体情况
(一)征收土地项目
长春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92批次。
(二)征收土地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
长春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92批次,共征收土地10.1185公顷,其中征收长青街道长青村集体土地10.1185公顷。征地地类为:水浇地5.9573公顷、旱地0.0957公顷、城镇住宅用地2.2433公顷、农村宅基地1.2380公顷、河流水面0.5842公顷。
(四)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地块十四,南至新开河,西至地块五,北至新开河;
地块二,东至空地,南至道路,西至空地,北至道路;
地块三,东至空地,南至道路,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地块四,东至地块十一,南至地块十三,西至地块十三,北至地块八;
地块五,东至地块一,南至地块十一,西至新开河,北至新开河;
地块六,东至空地,南至地块十四,西至新开河,北至地块七;
地块七,东至空地,南至公园道路,西至空地,北至凯利花园;
地块八,东至地块十一,南至地块四,西至金色橄榄城,北至空地;
地块九,东至污水处理厂,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地块十,东至新开河,南至地块十八,西至空地,北至新开河;
地块十一,东至新开河,南至地块四,西至地块四,北至地块五;
地块十二,东至地块十七,南至建设用地,西至新开河,北至空地;
地块十三,东至新开河,南至空地,西至金色橄榄城,北至金色橄榄城;
地块十四,东至洋浦大街,南至地块十一,西至新开河,北至地块六;
地块十五,东至地块九,南至空地,西至新开河,北至空地;
地块十六,东至空地,南至加气站,西至新开河,北至空地;
地块十七,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建设用地,北至污水处理厂;
地块十八,东至地块五,南至金色橄榄城,西至金色橄榄城,北至地块十。
地块十九,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新开河,北至空地;
地块二十,东至民乐小区,南至东新路,西至新开河,北至空地;
地块二十一,东至新开河,南至空地,西至青阳华府,北至空地;
(具体征收范围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费)标准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4】8号)规定,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本次征地,土地区片地价是120元/平方米。其中20%是土地补偿费,80%是安置补助费。
(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以征收实施部门踏查数据为准,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按照该项目农村村民住宅、地上物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三、征收土地安置方式
1、通过货币补偿。
2、符合社保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安置。
四、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二道区长青街道办事处现场办公地点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村民委员会协助),请相互转告。
五、异议反馈
如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向二道区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自发布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