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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5MB1800907P/2025-12898
分  类: 土地征用与补偿 ; 公告
发文机关: 二道区政数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1月17日
标      题: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关于长青村部分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文字号: 长二府征〔2025〕18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0105MB1800907P/2025-12898 分  类: 土地征用与补偿 ; 公告
发文机关: 二道区政数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1月17日
标      题: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关于长青村部分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文字号: 长二府征〔2025〕18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24日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关于
长青村部分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长二府征〔2025〕18号

长青街道长青村村民:

为实施长春市城市规划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长青街道长青村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征地前由二道区人民政府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征收土地具体情况

(一)征收土地项目

长春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64批次。

(二)征收土地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

长春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64批次,共征收土地3.3488公顷,其中征收长青街道长青村集体土地2.0862公顷。征地地类为:水浇1.4741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4220公顷、农村宅基地0.1273公顷、河流水面0.0628公顷

(四)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国有土地、南至空地、西至东新开河、北至空地。

地块二:东至东新开河、南至四通路、西至长春市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制气厂、北至东新开河。

地块三:东至长春市消防支队二道区大队东郊中队、南至四通路、西至东新开河、北至加气站。

地块四:东至加气站、南至四通路、西至东新开河、北至空地。

地块五:东至东新开河、南至机场快速路、西至四通路、北至四通路。

地块六:东至空地、南至机场快速路、西至东新开河、北至四通路。

地块七:东至东新开河、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地块八: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东新开河、北至空地。

地块九:东至洋浦大街、南至东新开河、西至东新开河、北至空地。

(具体征收范围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费)标准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48号规定,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本次征地,土地区片地价是120/平方米。其中20%是土地补偿费,80%是安置补助费。

(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以征收实施部门踏查数据为准,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按照该项目农村村民住宅、地上物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三、征收土地安置方式

1、通过货币补偿。

2、符合社保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安置。

四、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二道区长青街道办事处现场办公地点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村民委员会协助),请相互转告。

五、异议反馈

如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向二道区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自发布之日起。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7日

初审:杨晋  复审:王丽苹  终审: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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