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105MB1800907P/2025-10744
分  类: 土地征收 ; 公告
发文机关: 二道区政数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9月24日
标      题: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关于长青街道长青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文字号: 长二府征〔2025〕8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105MB1800907P/2025-10744 分  类: 土地征收 ; 公告
发文机关: 二道区政数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9月24日
标      题: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关于长青街道长青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文字号: 长二府征〔2025〕8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26日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关于长青街道长青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长二府征〔2025〕8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长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实施绿地和开敞空间用地、交通运输地建设,征收长青街道长青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长青街道长青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面积约为12公顷。具体征收范围是

地块一,东至地块十四,南至新开河,西至地块五,北至新开河

地块二,东至空地,南至道路,西至空地,北至道路;

地块三,东至空地,南至道路,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地块四,东至地块十一,南至地块十三,西至地块十三,北至地块八;

地块五,东至地块一,南至地块十一,西至新开河,北至新开河;

地块六,东至空地,南至地块十四,西至新开河,北至地块七;

地块七,东至空地,南至公园道路,西至空地,北至凯利花园;

地块八,东至地块十一,南至地块四,西至金色橄榄城,北至空地;

地块九,东至污水处理厂,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地块十,东至新开河,南至地块十八,西至空地,北至新开河;

地块十一,东至新开河,南至地块四,西至地块四,北至地块五;

地块十二,东至地块十七,南至建设用地,西至新开河,北至空地;

地块十三,东至新开河,南至空地,西至金色橄榄城,北至金色橄榄城;

地块十四,东至洋浦大街,南至地块十一,西至新开河,北至地块六;

地块十五,东至地块九,南至空地,西至新开河,北至空地;

地块十六,东至空地,南至加气站,西至新开河,北至空地;

地块十七,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建设用地,北至污水处理厂;

地块十八,东至地块五,南至金色橄榄城,西至金色橄榄城,北至地块十。

地块十九,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新开河,北至空地;

地块二十,东至民乐小区,南至东新路,西至新开河,北至空地;

地块二十一,东至新开河,南至空地,西至青阳华府,北至空地;

(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政府组织实施的绿地和开敞空间、交通运输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4日



初审:杨晋  复审:王丽苹  终审: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