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在长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为实施绿地和开敞空间、交通运输用地建设,拟征收八里堡街道英俊经济合作社、远达街道长江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八里堡街道英俊经济合作社、远达街道长江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面积约为43公顷。具体征收范围是:
地块一,东至新开河,南至金华路,西至力旺康城四期,北至现状路;
地块二,东至新开河,南至经开区界,西至规划路,北至新开河;
地块三,东至空地,南至铁路,西至地块二十六,北至经开区界;
地块四,东至地块五,南至铁路,西至地块三,北至空地;
地块五,东至空地,南至铁路,西至地块四,北至空地;
地块六,东至空地,南至铁路,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地块七,东至空地,南至铁路,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地块八,东至新开河,南至铁路,西至远达大街,北至新开河;
地块九,东至地块八,南至地块十,西至新开大街,北至空地;
地块十,东至空地,南至地块十一,西至空地,北至地块九;
地块十一,东至地块十二,南至地块十二,西至空地,北至铁路;
地块十二,东至新开大街,南至地块十六,西至远达大街,北至铁路;
地块十三,东至地块十四,南至新开河,西至新开河,北至铁路;
地块十四,东至新开大街,南至地块十三,西至地块十三,北至铁路;
地块十五,东至空地,南至新开河,西至新开大街,北至富顺和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地块十六,东至新开大街,南至宏泰仓储物流公司,西至宏泰仓储物流公司,北至地块十二;
地块十七,东至新开河,南至地块十八,西至新开大街,北至新开河;
地块十八,东至新开河,南至空地,西至地块十九,北至地块十七;
地块十九,东至地块十八,南至同康路,西至新开大街,北至同鑫热力;
地块二十,东至新开河,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地块空地;
地块二十一,东至新开河,南至地块二十二,西至空地,北至道路;
地块二十二,东至空地,南至地块二十三,西至空地,北至地块二十一;
地块二十三,东至房屋,南至空地,西至房屋,北至地块二十二;
地块二十四,东至空地,南至东荣大路,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地块二十五,东至新开河,南至东荣大路,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地块二十六,东至空地,南至铁路,西至新开河,北至空地;
(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绿地和开敞空间、交通运输用地建设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4日
初审:杨晋 复审:王丽苹 终审: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