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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5MB1800907P/2024-12684
分  类: 土地征收 ; 公告
发文机关: 二道区政数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19日
标      题: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英俊镇街道办公室、和平村、胡家村部分集体土地的预公告
发文字号: 长二府征〔2024〕1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105MB1800907P/2024-12684 分  类: 土地征收 ; 公告
发文机关: 二道区政数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19日
标      题: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英俊镇街道办公室、和平村、胡家村部分集体土地的预公告
发文字号: 长二府征〔2024〕1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3日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英俊镇街道办公室、和平村、胡家村
  部分集体土地的预公告
  长二府征〔2024〕13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在报批的长春市二道区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内,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为实施交通运输用地建设,拟征收英俊镇街道办公室、和平村、胡家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英俊镇街道办公室、和平村、胡家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面积约为5公顷。具体征收范围是:东至雾开河大街、南至长春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42批次、西至经开区界、北至集体土地。(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绿地和开敞空间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
 
 
初审:杨晋  复审:王丽苹  终审: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