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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5MB1800907P/2024-09900
分  类: 土地征收 ; 公告
发文机关: 二道区政数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15日
标      题: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关于长青街道长青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发文字号: 长二府征〔2024〕10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16日
索  引 号: 11220105MB1800907P/2024-09900 分  类: 土地征收 ; 公告
发文机关: 二道区政数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15日
标      题: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关于长青街道长青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发文字号: 长二府征〔2024〕10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16日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关于长青街道长青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长二府征〔2024〕10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在报批的长春市二道区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内,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实施交通运输建设,征收长青街道长青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长青街道长青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面积约为6公顷。具体征收范围是

东至经开区界、南至新金享冷弯型钢有限公司、西至荣光街道界、北至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

(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