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在报批的长春市二道区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内,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为实施交通运输建设,拟征收长青街道长青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长青街道长青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面积约为6公顷。具体征收范围是:
东至经开区界、南至新金享冷弯型钢有限公司、西至荣光街道界、北至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
(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