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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5MB1800907P/2014-06385
分  类: 长二府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二道区政数局
成文日期: 2014年01月02日
标      题: 二道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道区防震减灾设施管理办法(草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二府发〔2014〕1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1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105MB1800907P/2014-06385 分  类: 长二府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二道区政数局 成文日期: 2014年01月02日
标      题: 二道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道区防震减灾设施管理办法(草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二府发〔2014〕1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1月02日
二道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道区防震减灾设施管理办法(草案)》的通知
长二府发〔2014〕1号
 

英俊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二道区防震减灾设施管理办法(草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日

 

二道区防震减灾设施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最大限度的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科学规范地建设、管理、使用防震减灾设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居民幸福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二道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防震减灾设施是指二道区辖区内由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配套建设的防震减灾预警监测设施和应急避险设施。

(一)预警监测设施:包括地震宏观观测点、地震(重锤式)预警器、电子预警显示屏、预警信息公示板和其他预警监测设施。

(二)应急避险设施:包括各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配套设施。基本设施(救灾帐篷、简易活动房屋,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设施,应急供水、供电设施,应急垃圾储运、排污设施,应急厕所,应急通道,应急标志等),一般设施(应急消防设施,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应急指挥管理设施等),综合设施(应急停车场、应急停机坪,应急通风设施,应急功能介绍设施等)。

第二章 防震减灾设施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防震减灾设施管理,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共享的原则;属地管理、建管用并举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震减灾设施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  防震减灾设施的建设

第四条  防震减灾设施建设,由各级人民政府投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施工建设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签订施工建设合同,遵照相关技术规范,并由多方组成工作组进行监理验收。

第五条  防震减灾应急避难场所及配套设施建设选址要科学合理,要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利用公园、广场、绿地、体育场、学校和其他公共场馆所进行建设,要严格执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 21734-2008)建设标准。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六条 防震减灾应急避险场所所需物资,要纳入全区应急储备范围统筹安排,落实政府各职能部门主体责任,确保防震减灾物资供应充足。

第四章  防震减灾设施的管理

第七条  防震减灾设施管理遵照“属地管理为主,主管部门监督落实”的原则进行。由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管理,各街、镇、开发区负责对辖区内的防震减灾设施进行日常管理。

第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危害、破坏防震减灾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移动、更换、废止防震减灾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移动、变更、废止的,需报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  各街、镇、开发区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进行防震减灾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落实防震减灾设施管理维护责任。

第十条 要建立防震减灾设施管理档案,定期巡查,确保各类防震减灾设施齐备完好。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防震减灾设施造成事故,要划分事故责任,属建设施工方责任的,按照建设施工合同由责任方负责;属管理维护责任的由街、镇、开发区负责;属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要明确责任追究,及时修复更换。

  第五章  防震减灾设施的使用

第十二条 防震减灾设施的使用,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 区防震减灾主管部门,负责全区范围内防震减灾设施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