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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5MB1800907P/2021-09045
分  类: 政策解读;长二府办文件;政策解读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09日
标      题: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春市二道区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长二府办发〔2021〕1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105MB1800907P/2021-09045 分  类: 政策解读;长二府办文件;政策解读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09日
标      题: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春市二道区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长二府办发〔2021〕1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9日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春市二道区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二府办发〔2021〕16号

  

 

 

 

  

英俊镇人民政府,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

  《长春市二道区土壤环境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春市二道区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果,落实“十四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持续改善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85%以上,开展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试点。

二、重点工作任务

系统实施“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提升”三大工程,有序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管控”三大行动。

(一)实施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程

1.加强土壤重点源环境监管。动态更新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督促其建立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制度,制定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对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均由各街(镇)、开发区负责落实。

2.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排查更新疑似污染地块清单,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在6个月内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生态环境部门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数据信息,更新污染地块名录,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污染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将污染地块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中应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建设用地流转管控。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拟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等应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应将土壤环境质量情况作为其用地规划、土地储备等环节要件,实现净土入库,避免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的地块被开发利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参与)

4.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应用。基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高、中风险的地块要制定风险管控方案,有开发意向且超标的关闭搬迁地块应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完善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结合卫星遥感等技术,强化对污染地块开发防控预警。(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参与)

(二)实施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程

5.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参照《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开展化学品生产企业、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推进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等参与)

6.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按照《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技术指南》要求,在初步地下水污染分区划分的基础上,完善分区成果,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制定地下水环境污染隐患清单。利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组织核实公布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对确需开展治理修复的,开展治理修复试点。对有地下储罐的重点企业开展摸排登记,建立清单台账。(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参与)

(三)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提升工程

8.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能力。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结合生活垃圾的产生量确定垃圾转运站的建设规模,合理配置转运车辆,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保证辖区农村生活垃圾日转运、日处理加强村庄日常保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分区、分类、分级”的原则开展治理。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基础上,按照纳管、生态处理、集中收转运、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四种治理模式,制定落实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和分区、分类清单,科学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使用水冲式厕所的地区,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要做到一体化建设;使用旱厕和无水式厕所的地区,做好粪污利用和定期清理,避免粪污下渗和直排。鼓励厕所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就地就近还田,进行资源化利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分区”即优先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河湖沿岸,水体黑臭以及水质需要改善的控制单元内或附近的村庄;发展农家乐、民宿等乡村旅游的村庄;人口较为集中的村庄。“分类”即因地制宜选取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城镇周边的村庄就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处理;有条件的村庄利用现有边沟和自然沟渠收集污水,采用氧化塘、自然湿地、小型污水处理站等设施进行处理;人口较少且居住相对分散的村庄就地还田利用。“分级”即落实市级、县级、乡镇级、村级管理责任,分别负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监测管理。

(四)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行动

10.开展耕地周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开展耕地周边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提标改造、排污口整治和以废水废渣等治理为主的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应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继续实施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参与)

(五)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行动

11.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等发现手段对农村黑臭水体情况进行筛查识别,结合现场核查,日常巡查等方式补充完善农村黑臭水体清单。组织纳入农村黑臭水体清单的街(镇)、开发区完成农村黑臭水体空间信息、矢量数据建设,分析污染来源,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间,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达到整治效果。(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参与)

(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管控行动

12.有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以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加大以测土配方施肥推广为主的科学施肥工作力度,加大绿色防控及病虫害统防统治推广力度。开展农业污染源调查,加强重点区域农田回收灌溉用水和农田退水水质监测。加强农业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持续推进二级水源地内绿色种植。持续推广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深入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强化技术指导结合新型农民培训、科技入户等,开展进村入户技术指导工作探索测土配方施肥信息村村通技术推广服务模式依托信息化手段提升技术入户率。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14.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体系建设。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的意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完善地膜回收与处置网络体系,大力推进地膜全量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加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体系建设,督促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履行回收处理义务,推进建设区、镇、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建立回收台帐。加强已建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管理,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妥善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15.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提升规模化养殖场处理设施配套率,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处理设施配套率稳定在100%。鼓励液体粪肥机械化施用,鼓励农民合作社等种植经营主体施用初级农家肥、成品有机肥, 鼓励对农户购买和施用有机肥给予补贴。普及推广“畜禽粪污+玉米秸秆+蚯蚓养殖+肉(蛋)鸡饲养+有机种植”于一体的全产业链生态循环发展等实用新技术新模式,形成措施精准、模式科学的资源化利用技术体系。实施粪肥沃土行动,有效打通畜禽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推进规模化以下畜禽污染防治,研究制定规模化以下畜禽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鼓励引导散养密集地区建设集中收储点,合理规划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中心布局。摸索粪污就地还田、冬储夏用、转运集中处置等适合本地区发展的模式。(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参与)

16.持续开展工业固废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重点围绕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开展专项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工业一般固废、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建设、自行利用等规范化管理,综合利用和利用处置的用途和去向,转移联单和台账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联合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堆存、倒卖固体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工业固废“上山下乡”,向农村转嫁。(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参与)

17.加强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依照全口径涉重金属企业清单,重点检查重金属企业污染减排设施建设及运行、落后产能淘汰、环境应急处置设施及应急预案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转移及处置等情况。针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跟踪督办整改。(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明确区负总责、部门密切协作、街(镇)和开发区抓落实的工作推进制度。各部门和各街(镇)、开发区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工作相关职责,确保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各项指标任务按时完成。(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投入机制

完善以区为主,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应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投入,鼓励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土壤、地下水、农村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加强乡村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总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应用,比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经验和模式。征集、筛选、推广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方面的先进实用技术。(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环境监管

应用土壤生态环境管理平台,推进建设用地管理全过程监管信息化。持续做好污染地块分布“一张图”和污染管理“一张清单”动态更新管理。配合推进全省“一主四副”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建立,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在矿山开采、有色金属加工、化学品生产企业等周边耕地和黑土区域建立监测示范区。提高部门协作监管水平,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五)抓好项目谋划

围绕各辖区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重点任务积极谋划项目,加强源头防控、风险管控、修复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程项目的储备,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六)加大宣传力度

宣传工作向农村延伸,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委宣传部、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春市二道区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