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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5MB1800907P/2021-08699
分  类: 政策解读;长二府办文件;政策解读;产权交易;社会保障;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23日
标      题: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道区国有独资公司产业园区及自有房产租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长二府办发〔2021〕1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105MB1800907P/2021-08699 分  类: 政策解读;长二府办文件;政策解读;产权交易;社会保障;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23日
标      题: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道区国有独资公司产业园区及自有房产租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长二府办发〔2021〕1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30日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二道区国有独资公司产业园区及自有房产租
    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长二府办发〔2021〕17号
  

 

  

    

各相关部门:
  《二道区国有独资公司产业园区及自有房产租售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区政府同意,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二道区国有独资公司产业园区及自有房产租售管理办法(暂行)》

   

  促进我区国有公司产业园区及自有房产盘活利用、规范运营,实现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效益释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产业园区资产类

  根据产业园区特点,参照周边产业园区运营方式并结合市场情况,将我区产业园区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吸企入驻阶段、稳步提升阶段、效益充分释放阶段。当前,为使我区产业园区尽快实现投产达效,发挥预期效益,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商务局要积极接洽、引导企业入驻。

  (一)企业入驻流程。企业入驻严格按照企业申请、报送资料、组织审核、签订合同等流程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由区商务局牵头,区发改、工信、财政、审计、开发区及区属国有公司等相关部门配合,初步选定意向入驻企业,报区政府研究确定后,由入驻意向企业同区政府签订入驻框架协议,重点吸纳产出效益高、综合贡献大、社会效益好的企业入驻。

  入驻企业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园区产业方向及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重点支持新型建材、先进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IT、汽车产业等领域入驻企业。鼓励并吸引技术水平高、投资强度大、贡献能力强、产出效益优、无污染、低耗能的企业入驻。

  (二)确定入驻模式。产业园区以租赁形式为主,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及行管部门要求前提下,探索使用权入股、以租代购、分割销售、整体出让等经营模式。

  (三)签订入驻合同。由区属国有公司与入驻企业签订《产业园区企业入驻合同》等协议,入驻企业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等费用。

  1、根据企业不同类型和发展前景对租金可采取“先付后用”、“先用后付”的方式收取。“先用后付”租金缴纳方式根据企业投资规模、技术领先程度、市场发展前景、综合贡献能力等因素,可采取按年方式收取。从降低产业园区运营风险的角度,对于入驻企业,区属国有公司根据市场通行惯例收取保证金。《产业园区企业入驻合同》签订后,入驻企业缴纳保证金(最低执行标准为20.00元/,具体金额视改动量确定)。日常的维修维护由入驻企业自行负责,所发生的费用由入驻企业自行承担。退租时厂房等设施如无损坏,保证金如数无息退还入驻企业;退租时厂房内如有设施损坏,扣除维修所需费用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入驻企业,不足部分由入驻企业补齐。

  2、租赁价格包含物业费(整体租赁产业园区由入驻企业自行承担),租期根据租赁市场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五年。租赁价格原则上每年按上一年度租赁价格上浮20%进行租赁。每个租赁合同期过后,根据我区产业政策和市场情况进行定价调整,以保证产业园区资产保值增值、创造效益和产业园区可持续发展。产业园区运营第一年租赁最低控制价格如下:

  1)办公楼租赁价格

  每天0.5元/,年租金定位183元/

  2)人才公寓楼租赁价格

  每天0.4元/,年租金定位146元/

  3)厂房及库房租赁价格

  每天0.5/,年租金定位183元/

  为吸引企业入驻,对于优先签订园区入驻合同并进入园区的前两名企业,给予第一年的租金下浮20%的优惠。

  各入驻企业办公楼和公寓的使用面积依据其企业租用厂房及库房面积的占比并结合实际需求进行确定。企业进驻产业园区生产经营产生的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采暖等费用,均由使用单位按计量表或面积承担。

  3、其它主要条款。

  1)入驻企业租用标准厂房等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入驻企业自行承担。

  2)入驻企业退园方面的事项要在《产业园区企业入驻合同》中明确约定。

  (四)物业管理方式。

  1、整体租赁使用产业园区的,由入驻企业自行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2、分块租赁使用产业园区的,由国有公司以招标形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统一进行产业园区物业管理。

  (五)关于产业扶持。

  1、对于入驻企业按照申报要求争取国家和省市扶持政策的,相关部门给予支持配合。

  2、依据长二府规〔2020〕1号文件规定(即“三十二条”),由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商务、工信、审计、开发区等部门对入驻企业综合贡献情况进行评定,对符合产业扶持政策的企业履行相关程序批准后,通过区发改局等部门向入驻企业兑现扶持政策。

  3、租赁产业园区的企业,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享有厂房的优先租赁或购买权(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为前提)。

  4、入驻产业园区的企业,因扩能购地新建的工业生产性项目,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招商引资相关优惠。

  5、为便于入驻园区企业能尽快投产,由开发区管委会项目服务局为企业提供全过程服务,及时解决企业办理各项手续问题,做到全过程、保姆式的服务,并提供各种咨询、代理、代办服务。

  (六)其他

  1、产业园区的正常运营支出以区属国有公司自行运营组织收入保障为主,区政府可视情况依据相关规定给予适当支持。

  2、产业园区收益要按照相关规定上缴国库,用于专项债券项目还本付息支出和上缴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二、自有房产类

  区属国有独资公司自有房产可采取“先用后付”或“先付后用”的方式,提供给区商务局等部门确认的优质企业使用,区发改局等部门依据“三十二条”对该企业进行评定后,将相对应的产业扶持政策兑现给优质企业。国有公司按照区政府与企业的框架协议,与优质企业按市场价格签订租赁协议并结算。国有公司自有房产出租或出售要严格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要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作为参考依据,结合市场情况,从最大程度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权益的角度确定出租、出售价格,认真履行相关程序,规范签订有关合同,严谨开展租售行为。

  三、附则

  (一)本办法由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月 21 日

《二道区国有独资公司产业园区及自有房产租售管理办法(暂行)》的政策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