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二道区集中整治拆除违法建筑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二道经济开发区,各相关部门:
《二道区集中整治拆除违法建筑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二道区集中整治拆除违法建筑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违法建筑 通知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14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
二道区集中整治拆除违法建筑实施方案
为加快城市发展建设步伐,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区政府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拆除违法建筑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集中清理拆除影响市容观瞻和影响市民居住环境的违章、违法建筑为重点,以统一部署、属地管理、依法行政、疏堵结合为原则,以建设绿色宜居城区为目标,进一步美化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拆除范围及重点
(一)拆除范围
二道区城区范围内未依法取得规划、国土、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影响市容观瞻和居民居住环境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二)拆除重点
1.城市主次干道、主要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两侧的违法建筑。
2.占用城市广场、绿地、交通设施、防火通道、供电走廊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
3.待改造的老旧散小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4.居住区内擅自搭建、设置,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
5.城乡结合部、四环路沿线的违法建筑。
6.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
7.群众投诉、举报的热点、难点案件涉及的违法建筑。
8.其他应当拆除的各类违法建筑。
三、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
全区拆除违法建筑集中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统计、宣传发动。(2011年2月15日-2011年2月28日)
1.召开全区拆违工作会议,由二道区拆除违法建筑指挥部全面部署拆违工作。
2.以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为单位,对各自辖区内的违法建筑情况进行梳理,分类造册。对历史遗留、拆除难度大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筑建立数据库,专项研究解决。
3.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在主要公共场所张贴《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违法建筑的通告》,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社区利用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揭示违法建筑的危害性,在全社会形成拆除违法建筑的强大声势和执法氛围。
4.区拆违指挥部根据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分类统计情况,制定具体拆违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范围和重点。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拆除。(2011年3月1日—2011年9月30日)
1.下达通知,限期自拆。由规划、市容(行政执法)、国土等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上报、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重大的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并向违法建筑当事人下达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2.督促自拆,进行助拆。在规定期限内,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对违法建筑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说服动员,做好督促自拆工作;对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违法建筑,各街道办事处要进行助拆。自拆面积要占整个拆违面积的30%,助拆面积要占整个拆违面积的40%。区政府将对自拆助拆情况给予奖惩。
3.联合行动,依法强拆。对当事人在规定限期内未予自行拆除或拒绝拆除的违法建筑,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提出申请,区拆违办将组织规划、执法、国土、建设等有关职能部门协助,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对被拆除的建筑物采取措施,停止水、电、气的供应,工商、卫生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信访部门做好强制拆除过程中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4.清理现场,及时清运。边拆除,边清运,边绿化美化。拆除后,由区市容环卫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应及时清理、运出被拆除的建筑垃圾,并根据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进行绿化、铺装和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处理好善后事宜。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巩固成果。(2011年10月1日—2011年10月31日)
1.区指挥部对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拆除违法建筑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应报未报、应拆未拆的违法建筑督促拆除,并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2.完善的违法建筑查处机制,建立违法建筑长效管理模式。将违法建筑的控制、拆除工作列入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的目标责任制考核。
3.违法建筑拆除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个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到人,加强日常巡查,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建筑产生。
四、组织领导
1.成立二道区拆除违法建筑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
总 指 挥:黄宪昱 区长
副总指挥:吕 鑫 副区长
成 员: 陈国彦 区物集中区管委会主任
刘 嫱 区住建局局长
李伟东 区规划分局局长
姜仲元 区国土分局局长
丁文武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周呈春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志田 区目标办主任
王春波 区监察局局长
金天罡 区信访局局长
程远涛 区民政局局长
张 斌 区工商分局局长
陈亚林 区卫生局局长
李 哲 东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万财 东盛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仲光 吉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尹中峰 荣光街道办事处主任
鲁景文 远达八里堡街道办事处主任
杜 军 区供电分公司经理
赵凤岐 区供水分公司经理
丁忠实 二道区煤气管理所主任
2.区拆违指流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城区拆除违法建筑的日常工作。
主 任:王金昌 区规划分局副局长
副主任:钟爱飞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
张 浩 东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富春 东盛街道办事处人武部长
张 平 吉林街道办事处人武部长
赵丽君 荣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计德臣 远达八里堡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邵魁波 物流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
肖希尧 区规划分局科长
王 旭 区住建局科员
3.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成立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组。由街道办事处城建科、区行政执法局派驻人员、区规划分局派驻人员组成。负责对辖区内违法建筑的调查统计、情况梳理、宣传动员。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违反建筑进行认定,下达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的法律文书,并做好群众自拆、助拆工作。对违法建筑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自行拆除义务的,申请、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强制拆除。
五、责任分工
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对象复杂、实际困难多等特点。因此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
1.区拆违指挥部指挥拆违全面工作。
2.区拆违办公室负责制定拆违计划,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代表区目标办对各部门拆违工作进行考核,完成市政府150拆违专项指挥部及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区住建局负责对违反《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认定、处罚工作,并为强拆提供人员和设备支持。
4.区规划分局负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罚工作。
5.区土地分局负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违法建筑进行认定结合处罚工作。
6.区行政执法局经区政府、区拆违指挥部委托,负责组织对逾期未履行自行拆除义务的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工作。
7.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违法建筑的前期调查、制定拆除计划、搞好宣传动员和申请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法律文书工作,并做好动员自拆、实施助拆、辅助强拆及拆除后的场地整理等工作。
8.区工商局、区卫生局负责吊销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
9.区供水、供电、供气部门负责对违法建筑断水、断气、断电工作。
10.区园林部门负责对拆除后的场地进行绿化、美化工作。
11.区信访局负责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的信访接待、政策解答工作。
12.区监察局负责对全区拆违工作的督察工作,对参与违法建筑,抵制、干扰拆违工作的党员干部提出处理意见。
13.区宣传部负责对拆违集中行动的宣传工作,指导和帮助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和宣传解释工作。
14.区目标办负责对相关各单位在拆违工作中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15.区民政局负责对困难群众的安置工作。
六、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拆违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区拆违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紧密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拆违工作取得实效。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加强宣传报道。各新闻媒体要跟踪报道全区拆违工作各阶段情况,积极宣传规划、城管、建设和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守法意识,为拆违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拆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强化责任,密切配合
拆违工作政策性很强,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难度比较大。因此,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和区国土分局要做好违法建筑的认定和下达拆除通知的工作,区行政执法局要全力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力、物力,对规划、国土和建设部门下达拆除通知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公安、法院等部门要全力保障,确保拆违工作顺利进行。
4.以人为本,依法拆除
在拆除违法建筑活动中既要坚持原则,公正执法,又要注意方法,以人为本。做到机关、事业、企业和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拆,要先拆官后拆民,先拆公后拆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搞特殊化。要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大局稳定,要做到疏堵结合,做到无情拆除、有情操作,对弱势群体,少数确有困难的群众落实好各项帮扶救助措施。
5.长效管理、巩固成果。
违法建筑拆除后,要严防反弹,充分发挥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建立查违网络管理制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变以往巡查式管理为包干到人的包片定责式管理,强化对责任区内的巡视,确保第一时间内发现违法建筑,事先劝阻,并向所在辖区内的规划、建设、国土等主管部门报告。二是强化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监察体系,确保对违法建筑的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三是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对违法建筑的处罚力度,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做到拆一片、清一片、管一片。四是建立治理违法建筑的协调机制,凡是使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予办理各类行政许可,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对违法建筑不予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