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二道区燃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物流集中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二道区燃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二道区燃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全区燃气安全隐患治理,解决燃气行业存在的突出安全隐患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开展燃气安全管理的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大宣传、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全面提高居民燃气安全使用意识和燃气事故防范能力,及时排查各类燃气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燃气事故发生。加大安全隐患整治力度,使全区燃气安全隐患得到根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任务
集中全区力量自2011年3月19日至2011年12月30日对燃气安全进行专项整治。
(一 )大宣传、大走访、大排查阶段(3月18日—4月30日)
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动员部署燃气企业,做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宣传工作。科学制定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推进方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建立区政府、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燃气企业等多部门、多层次的排查联动机制。有组织、有步骤的集中排查燃气安全隐患。
(二)大整改、大治理阶段(5月1日—12月31日)
全面开展居民市内燃气设施安全大整改工作,集中实施高危燃气管网改造和更换工作,依法拆除占压燃气管线的违章建(构)筑物。
专项整治内容:
1、燃气企业要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力度,对各类燃气设施和燃气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进行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对市街燃气管网、调压站等设施加强巡视、巡检,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
2、燃气企业要搞好燃气管网的安全风险评估,对各类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网,按风险等级制定更新管网的安全运行。
3、结合“奋战15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对压占燃气管网的建(构)筑物依法予以拆除,彻底消除这一重大安全隐患,严禁私接乱建违章建筑物,危害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4、坚决打击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线及擅自拆除有燃气设施建筑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各种管线施工的审批、会签制度。在燃气管线周边施工和进行各类抢修工作时,由燃气企业依法监护。
5、严查私接乱改燃气设施的违法行为。燃气企业要搞好入户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通知用户及时消除,对拒不整改,威胁公共安全行为的可采取停气处理。
6、严禁私自改变房屋用途,将有燃气进户管线的一楼门市房做为幼儿园、浴池、旅店等公共聚集场所使用。
7、严格查处不配合燃气企业的抢险、抢修、户内安全检查、维修、整改的企业及个人行为。
8、进一步规范燃气器具销售市场,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
9、从事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燃气事故的发生。
三、几点要求
(一)区安监局、住建局、公安分局、规划分局、工商分局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对各种危害燃气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予以规范和整治。
(二)各街道要把燃气安全管理作为建设和谐社会、保障民生的重要任务抓好落实。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联系纽带作用,及时反馈,协调解决各类燃气安全问题。各街道、社区要积极宣传燃气安全,同时协助燃气企业开展室外燃气管线巡查工作,配合燃气企业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工作。开展全民性的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依法规范燃气生产、经营、服务的各类行为,有效地加强燃气管理,为燃气安全提供法律、法规支持。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因组织不得力、宣传不到位、检查不及时、整改不彻底造成燃气安全事故的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五)加强宣传力度。在宣传上多下功夫,强化用户安全意识。坚持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为重点,增强全社会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坚持以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常识为重点,增强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坚持以宣传燃气事故案例为重点,增强警示教育效果。要通过媒体宣传、咨询服务、办班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力度,要在进行室内安检的同时,向用户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发放安全使用手册,指导用户正确操作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
主题词:能源 燃气 专项整治 通知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22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