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二道区加强林地保护制止毁林开垦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区农业水利林业局制定的《二道区加强林地保护制止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二道区加强林地保护制止毁林开垦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认真解决当前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乱砍滥伐林木、违法运输木材、乱收滥购林木等突出问题,巩固绿化造林成果,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吉发〔2009〕32号)及《吉林省“春季行动”方案》(吉林资〔2010〕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二道区加强林地保护制止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区委三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设生态新区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区政府相关部门、各村的职能作用和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切实加强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我区林木采伐、木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秩序,切实有效保护现有森林资源,维护广大群众利益,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对全区占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清理整顿,重点包括征占地手续、合同、经营性质、租金是否足额到位、面积与实际占地面积是否相符,流转程序是否合法等。
(二)对在林地中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进行清理整顿,并按《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清除。
(三)对全区毁林开垦和被蚕食的林地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照《意见》、《方案》要求,打击毁林开垦和侵占蚕食林地行为,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坚决遏制林地流失和逆转势头。
(四)对改变林地用途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严厉打击(采石厂、砖厂、鱼池、山庄、别墅等)。
(五)加大林地保护管理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保护管理林地自觉性。
三、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春季行动”,从4月19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分“清查登记、依法收回、严厉打击、关停保护”四个步骤进行。第二阶段为巩固提高阶段,从7月1日开始,到10月30日结束,分“巩固成果、规范管理、建章立制、清理权属”四个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
(一)清查登记(4月19日—4月30日)。就是对毁林开垦和侵占蚕食林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并登记造册。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营造严打氛围,积极排查案件线索,全面掌握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情况,确定行动重点。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外业调查和林权争议调处工作,广泛发动群众提供毁林开垦和蚕食林地线索,采取对照土地承包台账、对照林相图、对照林地小班卡片等办法,全面摸清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和集体林地被毁林开垦和侵占蚕食林地时间、面积、是否纳入二轮土地承包、是否享受国家粮食直补以及毁林占地责任人等情况;查清近些年流转林地的时间、地点、形式、面积、期限、承包费等具体情况;查清林地内的建筑物建筑时间、所有者、建筑面积以及是否改变林地用途、是否经过审批等,为开展好这次行动做好基础准备工作。另外,要下大力气集中清理规范木材加工市场,控制初级木材加工企业的审批。
(二)依法收回(5月1日—5月20日)。一是清理收回被毁林开垦、侵占蚕食及其他不合法方式占用的林地。按照《意见》规定,对2000年以前非法占用的林地,要限期还林,确有困难暂时无法退还的,要签订林地使用合同;对2000年以后非法占用的林地要无条件收回,责令还林。在清收林地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农民生产生活问题,注意把握政策界线。对已经纳入二轮土地承包的林地,由林权所有单位与农民签订林地使用合同,待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由林权所有单位收回;对由农民耕种享受国家粮食直补的林地,也要签定林地使用合同,限期还林。二是对流转不符合程序要予以收回。三是未按合同缴纳承租费占用林地予以收回。四是对改变林业用途的砖厂、采石厂、鱼塘、山庄等予以收回。
(三)严厉打击(5月21日—6月30日)。一是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侵占吞食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区森林警察大队要迅速组织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开展破案攻坚战,保持对毁林违法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采取定点防守同流动巡逻相结合、白天巡视同夜间蹲坑堵卡相结合等防护方式,造成浓厚的严打氛围。对毁林开垦和侵占蚕食林地,特别是对拒不交还非法占用林地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对盗砍滥伐林木气焰器张、屡禁不止的村屯,森林警察大队负责人要亲自进驻现场,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群众举报、上级批转和以前受理的毁林案件,要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加强木材运输流动检查,在重点路段、重点地区、重点时间进行不定期检查,打击猖狂盗伐者、非法运输者,遏制木材非法运输的猖獗势头。二是清除林地内违章建筑物。三是对触犯刑律的违法人员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关停保护。一是停止所有利用开垦和侵占蚕食的林地进行耕种的行为。村集体收回的林地纳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范围,落实造林和经营主体,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国有林经营单位收回的林地要做好规划,及时组织造林,并加强保护管理工作,防止发生反弹。二是停止有消防隐患的单位的经营活动。三是停止林地内违章建筑物的兴建。四是停止林地流转。
第二阶段
(一)清理权属(7月1日至7月31日)。理清权属关系,对收回的林地明确责任主体和管理主体。
(二)规范管理(8月1日至8月31日)。规范管理,明确责任的前提下,完善各种手续。
(三)建章立制(9月1日至9月30日)。建章立制,完善制度。林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林地管理制度,规范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回收、还林等方面的管理,制定和完善森林植被恢复相关管理办法,保证征占有林地的面积恢复。
(四)巩固成果(10月1日至10月31日)。巩固行动成果,建立林地保护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开创依法管理、依法审批、依法使用的林地保护管理新局面。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务求实效。为保证专项行动的顺利和有效开展,区政府成立“加强林地保护制止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李永利副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农业水利林业局、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国土资源局二道分局、区纪检委、区监察、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各乡镇、森林公安警察大队、国有林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水利林业局林政科。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或协调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抽调精干人员,明确责任分工,集体林清理整顿由乡镇林业站负责,国有林清理整顿主要由区农业水利林业局林政科负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真正取得实效。
(二)搞好协调,形成合力。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涉及森林公安、资源林政等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的同时,要密切协作,及时互通情况,搞好业务对接,开展联合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区森林警察大队要发挥打击违法犯罪的主力军的作用,加大案件查处,狠抓治理整顿,坚决刹住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的歪风。森林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查摆基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的发生,同时要加强检查和指导,依法查处林业行政案件。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大力宣传《意见》、《方案》精神,大力宣传清理收回流失林地的政策,教育群众认清形势,主动退还非法占用的林地;对破坏森林资源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大造声势,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对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展现林业部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树立林业部门的执法权威;加强林木采伐、林地清收、林权流转及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工程建设中涉林事项的指导和服务,注重把保护森林资源与广大群众特别是林农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强化保护森林人人有责的意识。
(四)重拳出击,强化督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狠狠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依法查处非法侵占、蚕食林地的违法行为,对构成刑事案件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对重特大案件特别是办案阻力大、查处难度大的疑难复杂案件,要旗帜鲜明,排除干扰,坚决依法查处,严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要加大清查治理力度,依法取缔一批非法收购、加工、经营木材厂点,规范木材经营加工秩序。
(五)强化沟通,畅通渠道,及时反馈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行动期间,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从行动开始建立每周调度制度,每半月上报一次重大案件、督办案件办理情况、行动战果等重要信息。
主题词: 林业 专项整治 通知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23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