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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惠市2021年 农村公路秋季整修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2146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惠市2021

农村公路秋季整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2021年农村公路秋季整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22

 

德惠市2021年农村公路秋季整修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使用质量和通行效率,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年限,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经研究决定于924日至1011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公路秋季整修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根据《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认真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切实发挥“路长制”对农村公路的管理作用,实现“四好农村路”建设目标。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要求,开展以“路面通畅、路肩平顺、路界干净、路旁绿化、清理沟坡、道口安畅、设施完好、标志清晰”为重点的农村公路秋季整修工作,为全市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公路秋季整修工作的领导,成立农村公路秋季整修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嘉升    副市长

  员:市交通局及各乡(镇)、街主管交通运输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局长刘桐安兼任,具体指导秋季公路整修工作。

三、整修标准

结合“四好农村路” “乡村振兴” “千村示范创建” “农村交通安全百日攻坚”等工作要求对全市农村公路进行整修,并按照“夯实公路基础、美化路域环境、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思路,结合美丽乡村路建设“实、安、绿、美”的创建标准,每个乡(镇)打造一条“美丽农村路”示范路段,充分发挥标杆示范的作用,最终实现“美丽农村路”连网成片。具体整修标准如下:

1.路面通畅:路面无翻浆沉陷、无大坑大辙,平整洁净,排水畅通,路拱适度,行车舒适,路面与路肩分界顺直。农村公路与国省干线、砂石路、土路等相接的平交道口,要求与路面同高度顺延5米以上,坡度不得大于15°。

2.路肩平顺:路基边线整齐,路肩宽度均匀一致,单侧路肩宽度不少于0.75米,高度与路面平顺。

3.边沟排水顺畅:对村屯过境路段及耕种侵占公路用地路段进行清退,并恢复边沟排水,要求边坡密实,排水顺畅,无坍塌、无冲沟、无杂物、无垃圾、无粪便等堵塞。

4.路界干净、路域环境优美:公路用地范围内无柴草垛、无垃圾、无粪堆、无杂物、无建筑材料堆放等现象,路肩、边沟、植树台平整、顺直、洁净。

5.桥涵完好:桥涵的帽石、栏杆、扶手保持完整无缺、顺直美观;所有桥梁桥面完整无损且排水通畅,桥面整洁,无积水、无垃圾。对于无法维修加固或改造的危桥要按照危险级别做好防护措施,设置必要的标志标识;涵洞纵坡平顺,水流畅通,无淤塞。

6.安保设施:交通标志、标识设置完整齐全、无遮挡;公路安全设施完整齐全。

7.绿化美化:做好道路两侧绿化、美化及路树修剪、刷白等工作;恢复路树补植、绿化断带路段。

8.路宅路田分离:清退公路用地范围内违法建筑物及棚架设施,禁止农业耕种侵占公路设施,完全恢复路肩、边沟、植树台等公路附属设施。

9.路产确权:无条件恢复单位(个人)侵占的公路两侧用地,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按照管理主体建立路产路权档案,新建农村公路应同步完成公路用地确权和路产建档工作。

四、整修时间

(一)宣传发动阶段(924-926日)

各乡(镇)、街要依据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会议,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任务目标,逐级落实责任。

(二)全面组织实施阶段(927-109日)

各乡(镇)、街要认真对照标准和要求,对域内农村公路进行全面整修,同时做好“美丽农村路”示范路段的创建工作,并做好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验收阶段(1010-1011日)

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对各整修路段进行检查验收。各乡(镇)、街的整修效果将做为年度绩效考核依据。

五、整修要求

(一)坚持标准,注重质量

我市农村公路的秋季整修要严格按照整修标准组织实施,不得随意降低整修标准,做到整修一条、达标一条。

二)突出安全,强化措施

各乡(镇)、街要强化安全意识,在秋季公路整修工作中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做到安全管护无事故。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街要根据“四好农村路”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各级“路长”的职能作用,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按时、按标准完成整修工作任务。

在整修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要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德惠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联系人:冷国强,电话:13756505095),作为整修工作验收依据。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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