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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基本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关于调整基本建设部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德府发〔2008〕50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收费和基金项目
根据新的文件规定重新修订《德惠市基本建设收费项目及标准表》(见附件1),并实行动态管理,今后收费项目和标准发生变动要以相关的文件作为收费依据,市政府不再单独印发文件。国家明文规定不再设立的收费项目以及由收费主体自主、协商定价的收费项目自动退出《德惠市基本建设收费项目及标准表》。各收费主体要依法依规收费,不得擅自设立项目、变更收费标准。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放、管、服”和一站式办公的要求,方便群众办事,做到收费公开、透明、规范。
二、关于城市基础配套费征收
(一)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与非住宅建设项目,均按建筑面积计征,不宜按建筑面积收取的构筑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各乡(镇)、街基础配套设施达到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可参照附件3中所列的城市基础配套费标准执行;
(三)阁楼和地下建筑等建筑物从此文件发布之日起开始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间为准;此文件发布之前按原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德惠市基本建设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2.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表
3.德惠市基本建设政府性基金表
德惠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4日
附件1
德惠市基本建设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编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文件 |
收费标准 |
备注 |
1 |
工程线路测量 |
财建〔2009〕17号 |
1类5994.09元/千米 2类6982.65元/千米 3类10323.84元/千米 |
市政工程 |
2 |
规划道路定线费 |
财建〔2009〕17号 |
1类4546.53元/千米 2类5775.89元/千米 3类7005.25元/千米 |
市政工程 |
3 |
规划定桩测量 |
财建〔2009〕17号 |
4371.10元/件 |
|
4 |
竣工测量 |
财建〔2009〕17号 |
1类5296.51元/千米 2类7283.03元/千米 3类10020.09元/千米 |
管线测量 |
5 |
建筑物放线费 |
财建〔2009〕17号 |
3278.85元/件 |
|
6 |
工程测图 |
财建〔2009〕17号 |
1.一般地区 1:2000 1类11135.16元/幅 2类16094.25元/幅 3类24698.81元/幅 1:1000 1类8889.72元/幅 2类13040.76元/幅 3类19777.27元/幅 1:500 1类3544.96元/幅 2类5443.61元/幅 3类7915.79元/幅 2.建筑业、工业区 1:2000 1类20828.10元/幅 2类33054.99元/幅 3类49260.26元/幅 1:1000 1类13067.40元/幅 2类20373.73元/幅 3类31720.50元/幅 1:500 1类7077.94元/幅 2类9795.05元/幅 3类13058.93元/幅 1:200 1类2168.62元/幅 2类3258.22元/幅 3类4196.19元/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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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界线测绘 |
财建〔2009〕17号 国测财字〔2002〕3号 |
地籍测绘(城镇地籍测绘)1:1000 1类46047.90元/幅 2类53775.41元/幅 3类58999.09元/幅 地籍测绘(农村地籍测绘)1:1000 1类7474.20元/幅 2类8964.55元/幅 3类10447.36元/幅 房产测绘1:1000 1类58200.78元/幅 2类69071.60元/幅 3类82514.83元/幅 房产测绘1:500 1类16166.84元/幅 2类19156.78元/幅 3类22827.67元/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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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规划核实测量 |
财建〔2009〕17号 |
验测平面位置3150.59元/边 验测高程高度2849.06元/栋 规划面积测量 1类1824.67元/千平方米 2类2029.55元/千平方米 3类2263.69元/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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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筑工程交易费 |
吉省价经函字〔2004〕11号 吉省价收联〔2009〕72号 |
100万元及以下2850元 100-300万元7600元 300-500万元9500元 500-1000万元11400元 1000-3000万元15200元 3000万元以上20900元 |
|
10 |
与工程有关的劳动分包、建筑材料交易服务费 |
吉省价经函字〔2004〕11号 吉省价收联〔2009〕72号 |
1900元/宗 |
|
11 |
与工程有关的设备交易服务费 |
吉省价经函字〔2004〕11号 吉省价收联〔2009〕72号 |
200万元以下1710元/宗 200-1000万元2660元/宗 1000-3000万元3610元/宗 3000万元以上4560元/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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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设计、监理交易服务费 |
吉省价经函字〔2004〕11号 吉省价收联〔2009〕72号 |
100万元以下2660元/宗 100万元以上4370元/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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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场地、设施租赁费 |
吉省价经函字〔2004〕11号 吉省价收联〔2009〕72号 |
大会议室(90平方米以上)380元/天 小会议室(不足90平方米)247元/天 |
使用收费,不使用不收费 |
14 |
占道费 |
吉省价收字〔2001〕27号 吉省价收〔2017〕133号 |
详见附件2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5 |
基建用水水费 |
德价字〔2015〕9号 |
10元/吨 |
基建工程用水 |
16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吉省价收〔2011〕261号 吉省价收〔2016〕99号 |
按应建人防工程面积1071.60元/平方米。计算方式:九层(含九层)以下的民用建筑按地上建筑总面积3%计算应建人防工程面积;十层(含十层)以上的民用建筑按首层面积计算。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7 |
垃圾处理费 |
德府发〔2006〕9号 |
1元/平方米 |
含渣土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说明:其他事项和要求按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2
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日.平方米
占用性质 |
占用类别 |
道路类别 |
|
一级街路 |
二级街路 |
||
营业占道 |
商业性摊点(亭)(含贸市场) |
1.5 |
0.9 |
广告、电话亭(无人值守公用电话亭除外)、书报亭 |
0.6 |
0.5 |
|
利用道路经批准开设的临时停车场 |
0.9 |
0.6 |
|
人力营运车辆占道 |
每辆车8.10元/月 |
||
非营业占道 |
建筑(含维修、拆迁)施工 |
0.9 |
0.6 |
说明:1.道路类别由德惠市人民政府确定,没确定道路类别的执行同类占道费的最低标准;
2.临时停车场指机动车、非机动车、畜力车的临时停车场、存车处;
3.德惠市区按上列标准60%执行,有条件的建制镇按上列标准30%执行;
4.二级以下的街路不收取占道费。
附件3
德惠市基本建设政府性基金表
编号 |
项目名称 |
文件依据 |
标准 |
备注 |
1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
吉省价收联〔2009〕80号 吉发改收管联字〔2008〕450号 吉省价经字〔2003〕25号 |
18元/平方米
|
|
2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消防设施配套费) |
吉省价收联〔2009〕80号 吉发改收管联字〔2008〕450号 吉省价经字〔2003〕25号 |
民宅0.90元/平方米 其他建筑1.80元/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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