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基本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德府规〔201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关于调整基本建设部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德府发〔2008〕50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收费和基金项目
根据新的文件规定重新修订《德惠市基本建设收费项目及标准表》(见附件1),并实行动态管理,今后收费项目和标准发生变动要以相关的文件作为收费依据,市政府不再单独印发文件。国家明文规定不再设立的收费项目以及由收费主体自主、协商定价的收费项目自动退出《德惠市基本建设收费项目及标准表》。各收费主体要依法依规收费,不得擅自设立项目、变更收费标准。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放、管、服”和一站式办公的要求,方便群众办事,做到收费公开、透明、规范。
二、关于城市基础配套费征收
(一)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与非住宅建设项目,均按建筑面积计征,不宜按建筑面积收取的构筑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各乡(镇)、街基础配套设施达到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可参照附件3中所列的城市基础配套费标准执行;
(三)阁楼和地下建筑等建筑物从此文件发布之日起开始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间为准;此文件发布之前按原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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