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83013885709W/2023-46481 |
分 类: | 村(居)务公开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德惠市边岗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18日 |
标 题: | 德惠市边岗乡卧虎村村务公开事项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18日 |
索引号: | 11220183013885709W/2023-46481 | 分 类: | 村(居)务公开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德惠市边岗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18日 |
标 题: | 德惠市边岗乡卧虎村村务公开事项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18日 |
一、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委会在村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 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民代表会议
第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三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三章 干部管理、村民小组管理
第五条 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三委班子”成员,工、团、妇
第六条 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七条 本村划分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小组长1人,小组长由本组村民推选产生(小组长一般应为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土地管理
第八条 本村区域内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属集体所有,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九条 受市、区规划影响,本村均停止办理各种建房用地手续。
第十条 确需建设的国家审批项目的管理
1、凡国家审批的企业建设征用土地,各企业单位凭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文件,必须提出申请报告和立项报告,同时村委会按照建设需要提出安排方案和规划许可,申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经城建规划部门批准后,办理好《建设用地许可证》,办妥一切有关审批手续后,由村委会按照村规划统一安排用地。
2、处理好与承包户的关系、企业征地补偿费及其它一切规费等,然后方可按图施工,严禁未批先用。
第十一条 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由村经济合作社发包给本村村民承包使用,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 承包者应自觉交纳国家税、费,履行合同的规定交纳土地承包费,河道、土地在承包前首先预交好土地承包款,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第五章 行政事务管理
第十三条 村委会在办理好本村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乡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征兵和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十四条 村委会要将各项村务定期公开,每年不少于四次,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六章 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十五条 为保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自觉遵守和爱护本村的形象工程设施,养成爱护公共设施的良好风气,村道上不允许堆放杂物、建筑物。凡村道两侧属村公共设施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村民不得任意占用。
第十六条 全村村民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分布在全村的垃圾箱内或放到指定位置,不准向沟渠、河塘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凡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行为人必须作书面检讨和交纳保证金。
第七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本村财务工作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村财务工作接受市、乡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十九条 建立和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村财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并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审批,再经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审核盖章方可报销。对大额支出须经“三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开支的,会计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反映,村委会主任应及时纠正,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条 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所有资产都应登记入册。
第二十一条 实行民主理财制度。村成立由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对本村财务管理情况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 建立村财务审计制度,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由镇农经站负责,村民主理财小组协助,并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二十三条 集体出借给企业和个人的资产和现金等,双方签订好合同,同时办好资产抵押手续。
第二十四条 村级财务管理实行乡会计代理制,村级财务要接受乡会计代理站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为了加强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建立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的内容包括本章程贯彻执行中有关的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民主理财小组发布的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村民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村“三委会”可以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度单项的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村规民约
一要爱国守法,履行义务;不要违法乱纪,滋事闹事。
二要崇尚科学,反对迷信;不要听巫信教,崇邪拜教。
三要弘扬美德,尊老爱幼;不要虐待老人,歧视妇女。
四要诚信友善,互相尊重;不要恶语伤人,以强欺弱。
五要爱岗敬业,科学致富;不要奢侈浪费,愚昧落后。
六要礼貌待人,热情好客;不要污言秽语,懒散蛮横。
七要男女平等,优生优育;不要性别歧视,违反国策。
八要美化环境,爱护公物;不要乱丢污物,损人利己。
九要移风易俗,树立新风;不要大操大办,互相攀比。
十要尊师重教,关注儿童;不要轻视教育,溺爱孩子。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1、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本村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重新公布,村“两委”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2、对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包括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债务处置、审核重大开支、督促执行村级财务制度等。
3、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包括村集体土地乱批,转让和租赁;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集体资产处置;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等。按“三资”管理规定,配合乡农村集体经济服务科定期检查等相关活动事项。
4、监督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支部会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收集整理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务监督工作。
5、引导村民代表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协调村“两委”和村民之间的关系。
6、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完成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交办的其它监督工作。
7、上级组织安排的其它事项和村民会议依法授权的其它事项。
四、村级议事协商制度
为了维护广大村民的民主权益,充分发挥广大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威力,使之直接参与决策、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最终达到高度自治的目的,根据《吉林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属议事会在村民委员会换届后5天内由村集体会选举产生,被当选的村议事会成员必须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且具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
(二)村民议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届时由村委会负责组织、村民议事会组长负责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事项需要商议或有五分之一村民提议需要研讨群众最关心的焦点和热点问题时,可视情况随时召开。
(三)村民议事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村委组织召开的议事会议。会上发言要慎重,要代表全体村民利益和愿望,以积极的态度为会议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所有参会人员都要虚心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
(四)村民议事会规则:
1、具体进入参政议政角色,全面监督村委会工作。
2、听取和评议村委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各种报告。
3、了解和评议村委会各项工作优缺点。寻找问题,提供改进方法。
4、了解和评议村财务收支情况。集中反馈群众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5、在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上共同切磋,使村委决策真正成为集体智慧的结晶。
6、代表百分之五一以上的村民提出罢免、撤换和补选村委会成员的建议。
(五)群众对村委会工作发生误解时,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当站在全局的高度,认真地加以解释或教育。要以主人公恣态,及时去制止因袒护少数人利益而损伤大集体利益的不良倾向。
(六)村民议事会决定事项,参会者人人有发言权。但意见不统一时,要坚持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原则。
五、村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现对村委会公章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公章的制发
村民委员会公章一律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二)公章的使用
(1)下列事项须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印章保管人方可加盖公章:
1、各种责任状、年、季、月(临时)报表;
2、各类请示、申请、报告、合同(协议)文书;
3、村民建房申请、民政救助要求;
4、上级政府部门、机关单位、村外单位及企业和个人须使用村民委员会印章的各种文书、报表、证明材料等。
(2)下列事项印章保管人可直接加盖公章:
1、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婚姻状况等基本情况的;
2、村民要求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的申请;
3、村民户籍迁移、出具死亡证明书等,保管公章人员应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给予办理。
(3)凡涉及贷款、重大工程项目发包、担保等重大问题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盖章。如有违规行为的,保管公章人员有权制止或拒盖公章。
(三)公章的保管及责任追究
(1)村民委员会公章由专人保管。
1、印章保管人使用村民委员会印章时,须逐一认真登记用印时间,用印事由,审批人,并签注用印人姓名;
2、印章保管人应不徇私情,坚持原则,不得利用公章图谋私利;
3、印章保管人私自用印,出于个人目的,尚未造成集体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视情形给予批评、教育:造成集体损失和不良后果的,印章保管人应承担造成的全部责任。
4、私用印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不准非保管公章人员擅自随身携带公章外出,不准将公章随意托人代管、代盖,未经同意,不得将公章带离办公场所,不准在空白纸上盖公章;
6、不得借机吃、拿、卡、要,违者按规定予以撤换和处理。
(2)村,村委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直接保管和使用公章。
六、村级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档案工作,规范村级档案管理,服务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级档案是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在党组织建设、村民自治、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村级档案工作主要包括村级组织对村级档案进行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 村级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安全方便的原则。村级组织应将档案工作作为村级工作的重要事项,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健全机制、保障经费,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规范和安全。
第五条 村级档案工作在业务上接受镇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农业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村级组织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管理和提供利用。有条件的村应当设立专用档案柜和档案库房集中管理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备相应的档案管理知识,并经过一定的档案业务培训。
第七条 村级组织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当按照要求规范整理后归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七、红白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习惯,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促进全市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红白理事会是在村党总支部领导下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本理事会的宗旨是教育引导群众在婚丧嫁娶中,移风易俗,文明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破除陈规陋习;反对大操大办,坚持节俭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理事会由村民代表推选产生,设理事5人。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是群众中有威望,有影响,责任心强,并热心此项工作的党员和群众。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要严于律己,积极负责,秉公办事,切忌违背公序良俗以及群众的利益。
第七条 理事会要经常组织成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划清健康习俗与陈规陋习的界限,使红白事向健康、文明、节俭的方向发展。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八条,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在婚丧嫁娶中的法规、政策和规定,耐心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第九条,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需由理事会成员讨论决定,并征求事主意见,依照本章程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条 理事会协助办理红白事时,要主动做好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十一条 深入事主家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宣传好人好事,新事新办的典型,宣传厚养薄葬,积极推行火葬,制止各类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二条 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方面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法定婚龄登记结婚,禁止早婚、无证婚姻、近亲结婚,依法维护婚姻家庭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群众举办红白事,事前应自愿向理事会报告,理事会协助其操办各项事宜。
第十四条 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 指导服务
第十五条 指导办好下列婚礼服务:
1.提倡喜事新办。倡导以举行集体婚礼、组织联欢会等形式举办结婚仪式。
2.提倡喜事简办。在迎娶、典礼、准备餐食时,杜绝铺张浪费,婚宴提倡文明节俭用餐,避免浪费粮食。
3.提倡不讲排场、不摆阔气、不相互攀比、不借用公车办婚事、不举债办婚事,尽量避免索要彩礼。
第十六条 指导办好下列丧葬服务:
1.倡导厚养薄葬新风尚。丧葬规模以寄托哀思,葬好亡者为原则,宜小不宜大。
2.倡导不摆或少摆筵席,尽量避免请吹手、歌舞班等开展复杂演艺活动。提倡以播放哀乐、鞠躬、默哀、戴黑纱、佩白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形式开展丧葬活动。
3.严禁在街道、居民住宅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
4.监督逝者遗体进行火化,不得在本村(社区)管理范围内随意乱葬乱埋。
5.组织为无人监护的去世村(居)民召开追悼会。
第十七条 其他未详细说明的服务内容如有需要可进行补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施行。
八、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 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组织开展各种志愿服务。
第三条 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服务章程,高质量完成服务任务。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技能。
第四条 顾全大局,维护志愿者形象和集体荣誉,树立志愿者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五条 热情为服务对象服务,态度谦和,耐心细致。服从组织安排,廉洁自律,自觉遵守规定,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
第六条 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仪表端庄、举止稳重。准时上岗,不能迟到、早退。
第七条 建立志愿者名册,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对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边岗乡卧虎村村民委员会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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