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德惠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 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0 号)规定,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现就2022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所有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二、 申报内容
2022年度长春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2021年度参保职工应发工资总额为标准进行申报。参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J60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按照《关于公布2020年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 2021]J209号)规定,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 72057 元。因此,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8014.25元/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602.85元/月,执行周期为2021年 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2022年度长春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首选采取网上申报形式。参保单位需登录“吉林省工伤网上服务大厅”(http://119.53.252.76:9090/siweb/login.do?method=unit), 按照统一要求及流程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具体操作方法详见《2022年度德惠市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网上填报操作说明》( 附件 1 ),其中需要上传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见附件2。
2.现场办理。如网上申报有困难,疫情期间可以采取线上预约窗口申报缴费基数业务的方式按预约时段,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职工工资申报报盘》(附件3)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前来德惠市社保局办理工资申报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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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期限
各参保单位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新的缴费基数自2022年1月1日适用,同时补缴2022年新基数申报前工伤保险费差额部分。对逾期未申报的,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
附件1:2022年度德惠市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网上填报操作说明
附件2: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附件3:职工工资申报报盘
业务咨询电话:87271172
德惠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