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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

按照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吉扶办〔2020〕34号)要求,结合我市当前脱贫攻坚实际,为做好我市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2020年度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排查“两不愁三保障”短板问题。以“再排查、再巩固、再提升”活动为契机,结合这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进村入户对建档立卡以来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开展摸底排查。及时与教育、住建、水利、卫健、医保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重点关注近期因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作物受灾、房屋倒损、饮水安全等影响贫困户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情况,全面排查存在的风险隐患,着力补齐短板,提升弱项,防止出现返贫致贫。

(二)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标注。标注贫困户脱贫、脱贫户返贫;录入新致贫户;录入和标注贫困户(含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自然增加及自然减少的人口。

(三)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采集贫困村、贫困户(人口)、边缘易致贫户(人口)的基础信息。主要针对发生变化的信息,如贫困人口在校生状况、贫困户收入情况等,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对变化的信息进行更新。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四)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识别录入和标注工作。对新发生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进行识别,采集致贫(返贫)风险以及边缘易致贫户基础信息,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和标注。

(五)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跟踪监测工作。采集并录入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帮扶的信息;评估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标注“是否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六)巩固提升建档立卡数据质量。逐项核对贫困村、贫困户基础信息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致贫原因、收入情况、生产生活条件、帮扶责任人、帮扶项目、脱贫措施等信息,确保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扶贫档案与扶贫对象实际情况相符。以2014年组织开展建档立卡工作为时间起点,梳理历年动态管理识别、脱贫、返贫、清退、自然变更、补录等人员数量变化情况,以村为单位分年度对程序履行、信息采集表、家庭成员变更表等档案材料进行核查整理。针对脱贫攻坚普查、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数据,进村入户予以核实,并在信息系统中修改完善。

    (七)脱贫不享受政策户核实标注工作。对现有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核实具体情况,对其中识别不准的脱贫户做清退处理。

三、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培训。9月下旬,市统一组织培训和动员部署,各乡镇(街)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进一步的培训。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10月1日至11月10日,各乡镇(街)指导各行政村和帮扶责任人开展进村入户相关工作,履行贫困户脱贫退出、新识别和返贫纳入的各项程序;完成扶贫对象各类信息采集和更新工作;完成边缘易致贫户和新致贫户的信息采集工作。

(三)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11月11日至11月30日,乡镇(街)在完成进村入户和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后,由市脱贫办统一向省扶贫办书面申请开通信息系统相关功能,于11月30日24时前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工作。今年国家不接受任何延期申请。

(四)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12月1日至10日,开展数据分析,形成到户到人数据的问题清单。

(五)问题数据核查。12月11日至20日,市脱贫办根据反馈的问题清单,组织开展实地核查。

(六)完善系统数据。12月21日至31日,在信息系统中对核实的问题数据进行修改完善。12月31日24时关闭信息系统。今年国家不接受任何延期申请。

(七)工作总结。2021年1月1日至10日,各乡镇(街)对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市脱贫办,市脱贫办汇总后形成本市动态管理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市扶贫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各乡镇(街)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扎实推进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统筹部署、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周密安排、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提升工作质量。各乡镇(街)要结合实际、按照步骤安排要求统筹推进工作。把握好时间节点,序时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提升工作质量。要注重提升建档立卡数据质量,切实解决信息不准确、更新不及时、填写不完整等问题,确保建档立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实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严格较真碰硬。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标准程序,对扶贫对象做到“应退尽退、应纳尽纳”,对监测对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帮扶”。继续执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检查验收全覆盖机制,贫困人口脱贫市级查验全覆盖。在实际工作中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四)减轻基层负担。各乡镇(街)要做好统筹安排,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手机APP相关功能开展信息核实等工作,防止重复进村入户和填表报数,避免基层工作“翻烧饼”,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五)加强培训督导。各乡镇(街)要积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创新工作方式,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结合本乡镇(街)实际和需要,组织开展好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动态管理期间,市脱贫攻坚工作督导组将对各乡镇(街)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进行督导。

 

 

                德惠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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