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严格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要求,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与养老机构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入住老年人饮食安全、营养均衡与用餐体验,筑牢老年人“舌尖上的安全防线”,全面提升养老机构餐饮服务质量,特制定本陪餐制度。
一、陪餐人员范围
民政干部陪餐人员:民政局领导、相关业务科室人员承担行业监管陪餐职责,重点督查食品安全与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陪餐人员: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院长)、分管后勤负责人、食堂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为机构内部陪餐责任主体,全程落实日常陪餐管控。
二、陪餐频次要求
民政干部陪餐:民政局领导和养老服务相关业务科室人员每年到养老机构陪餐不少于4次,可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随机陪餐。
机构负责人陪餐:机构法定代表人、院长每周陪餐不少于1次,分管后勤及食堂负责人每餐安排专人陪餐,确保老年人正常用餐时段全程有负责人在岗陪餐,实现每日陪餐无空档。
三、陪餐核心原则
严格执行“同餐、同菜、同标准、同价”原则,陪餐人员与老年人同吃同款饭菜,不得额外加菜、单独就餐,不得以任何形式搞特殊化;民政干部陪餐需按标准足额缴纳餐费,机构负责人陪餐纳入日常履职范畴,切实做到平等用餐、真实体验、全程监督。
四、陪餐全流程工作要求
(一)餐前检查
陪餐人员餐前需对食堂卫生环境、食材采购溯源、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规范、操作间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查看食材是否新鲜、留样是否足量合规、消毒记录是否完整,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从源头把控用餐安全。
(二)餐中监督
陪餐期间与老年人同桌就餐,主动交流沟通,细致询问饭菜口味、软硬程度、温度适配度、营养搭配等意见,重点关注失能、高龄、牙口不佳老年人的用餐适配情况;现场观察饭菜分量、卫生状况、就餐秩序,及时纠正不规范用餐及操作行为。
(三)餐后整改
用餐结束后,陪餐人员如实记录陪餐情况,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老年人反馈的意见建议,现场梳理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机构内部能立即整改的,当场整改到位,需限期整改的,跟踪督办闭环,民政干部陪餐发现的问题,同步纳入机构安全风险管控台账,督促限期整改复核。
五、陪餐记录管理
各养老机构统一设置《陪餐记录表》,由陪餐人员现场如实填写,详细记录陪餐日期、陪餐人员姓名及职务、饭菜质量、卫生状况、老年人反馈意见、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等内容。陪餐记录按月归档,作为民政部门日常监管、机构考核、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及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留存期限不少于1年。
六、其他要求
鼓励陪餐人员同步收集老年人对菜品更新、营养搭配、就餐服务的合理化建议,定期汇总优化餐饮服务;可适时邀请老年人家属代表参与陪餐,拓宽监督渠道,形成机构、民政部门、家属三方联动监督格局,持续提升养老机构餐饮服务满意度。
德惠市民政局
2026年3月23日
初审:刘一航 复审:赵小龙 终审:田胜华
|
|
主办单位:德惠市人民政府 电话:0431-87000693(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内容) 地址:松柏路777号 邮编:130300
网站标识码:2201830007
吉ICP备05006664号
吉公网安备 22018302000024号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