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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0138852155/2023-39077
分  类: 涉农补贴 ;  其他
发文机关: 德惠市畜牧业管理局 德惠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07日
标      题: 2023年德惠市基础母牛扩群增量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07日
索引号: 112201830138852155/2023-39077 分  类: 涉农补贴 ;  其他
发文机关: 德惠市畜牧业管理局 德惠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07日
标  题: 2023年德惠市基础母牛扩群增量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07日

2023年德惠市基础母牛扩群增量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府办规〔2022〕9号) 《关于印发推动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相关项目申报指南(实施细则)的通知》(长牧联字〔2023〕8号)文件精神,通过外引内培稳步扩大基础母牛养殖规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支持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鼓励肉牛养殖场(户)直接从国外、省外引进优良基础母牛开展自繁自育或通过“放母收犊”模式发展带户养殖。鼓励肉牛养殖户直接从省外引进优良基础母牛进行自繁自育。各类养殖主体在引进基础母牛时应按照《基础母牛引进质量控制标准(试行)》(见附件4)严把质量关,确保能繁母牛具有较高的生产性能。引牛质量不达标的不在本措施支持范围内。

  二、实施期间

  2022年2月19日至2023年10月20日。在此期间引进的基础母牛,相关材料完整齐全,可对应享受相应的补贴政策,引进时间以动物检疫合格证并参考正式入场时间为准。

  三、奖补标准

  1.肉牛养殖场(户)直接从国外引进基础母牛数量超过省级同类政策补贴数量上限未得到省级补贴的部分,每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元补贴。

  2.肉牛养殖场(户)直接从省外引进基础母牛数量超过省级同类政策补贴数量上限未得到省级补贴的部分,每头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元补贴。

  3.肉牛养殖户直接从省外引进优良基础母牛数量达到10头不超过49头且养殖户承诺自育1年以上的,每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元补贴。达不到承诺自育时间要求的(不可抗力导致死亡的除外),一经发现补助资金将通过法律途径全额予以追缴。

  四、项目申报和验收程序

  1.项目申报和材料准备。申报对象首先在乡镇畜牧部门进行备案(见附件1),材料复印件与备案一致;并向德惠市畜牧业管理局肉牛办提交补助申请(见附件2)。提供从国外引牛需提供委托引进购销合同、出口国(出口局或育种协会)出具的出口育种证书或系谱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基础母牛采购发票、引进牛只隔离场所在地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从省外引牛需提供母牛采购合同、省外输出地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畜牧部门到场检验证明、交易票据(从企业引进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从农户引进提供付款证明)等引牛佐证材料。

  2.企业申请和县级验收。申报对象需认真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2),出具保有补贴对象一年以上承诺书(见附件3),区分不同情况将必要的佐证材料一起装订制作成项目验收申请书,于2023年10月20日前正式向属地畜牧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德惠市畜牧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或聘请第三方)对本地项目进行现场核验(见附件5),查看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核对牛只信息及数量,并将验收结果面向社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市级备案和复核确认。2023年11月10日前,德惠市畜牧业管理局将本级联合验收结果,报长春市畜牧业主管部门(市肉牛办)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德惠市畜牧部门正式文件、公示材料、企业验收申请书、专家验收表等)。长春市畜牧业主管部门(市肉牛办)根据县级验收结果,会同本级财政等其他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在县级验收基础上开展复核确认,复核通过后将确认结果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4.违约情况的跟踪受理。市县两级畜牧业主管部门随时跟踪受理有关受补主体违背保有受补对象1年以上承诺行为的举报,一经发现违约行为立即通过法律途径启动资金追索程序。

  附件:1.基础母牛扩群增量以奖代补项目备案表

     2.基础母牛扩群增量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书

     3.保有补贴对象一年以上承诺书(模板)

     4.基础母牛引进质量控制标准(试行)

     5.基础母牛扩群增量以奖代补项目专家验收表

德惠市畜牧业管理局 德惠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7日

(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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