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残疾评定标准,凡申办《残疾人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视力残疾:双眼经治疗而不能恢复视力者,年龄应大于3周岁,先天性眼疾者除外。 2.听力残疾: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听力受到障碍,经过治疗1年以上不愈者。 3.言语残疾:年龄大于四周岁,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经过治疗1年以上不愈者。 4.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瘫痪所致肢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鉴定,必须在最后的医疗结束后,在一定时限内功能锻炼不能恢复者(截肢、完全性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5.精神残疾:在具有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诊治超过1年以上未痊愈者。 6.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智力残疾评定根据发育的年龄评定。 7.经评定有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诊断证明书及相关病历资料(医院鉴定需要)向户口所在地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办理残疾人证补办的申请人,需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残疾人证挂失申请表,身份证和户口簿内容不符的,须携带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二寸免冠白底证件照2张,并详细说明遗失的过程、时间、证明人等,加盖社区公章,提交残联办证机构审核; 残联办证机构详细审核申请材料,无疑义后通知残疾人持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到户籍所在残联补办;
德惠市残联业务咨询电话:87213136 87000619
来源:德惠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