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83013885717P/2024-01770 |
分 类: | 村(居)务公开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德惠市惠发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4年01月08日 |
标 题: | 德惠市惠发街道办事处洪家村村务公开事项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1月23日 |
索引号: | 11220183013885717P/2024-01770 | 分 类: | 村(居)务公开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德惠市惠发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4年01月08日 |
标 题: | 德惠市惠发街道办事处洪家村村务公开事项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1月23日 |
德惠市惠发街道办事处洪家村村务公开事项
一、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一)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二条:本章程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党员干部一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负责实施,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委会
第三条:村委会由主任一人,委员四人组成,任期五年,受街道党委、政府指导,村党支部的领导。
第四条:村委会工作职责:
1、组织村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协助街道开展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3、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经济发展,带领村民致富。
4、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举办各种公益事业开展社会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活动。
5、大力协助维护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解决好村民反映的问题,促进生产、生活的稳定。结合本村所在规划区的地理位置,抓住机遇,立足长远,根据当前德惠市市委、市政府对我街道规划要求,建议本村尽快配合好市委、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划,切实有效地对该村乱葬坟地进行规范。
6、在党支部的组织领导下,组织村民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第五条:村委会的工作制度
1、村委会成员除参加支部组织学习外,自身还要对党和政府的有关知识进行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意识,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2、实行村务公开,时间不定期。公开内容:村、组财务收支情况;救济、救灾款物发放情况;上级拨款投入水利、交通等资金使用情况等。
3、村干部必须以身做则,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不以权谋私,充分发扬民主,涉及村中大事要事要与村民商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六条:充分发挥村民、党员的聪明才智,协助村委会解忧排难。
1、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公安部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2、治安工作:发动和依靠村民搞好本村社会治安,签定有效责任书,全面协调政府公安保卫部门做好工作。
3、公共卫生工作:依靠群众,共同努力,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公共卫生和环境美化,道路硬化、亮化工程工作。
第三章 村民小组
第七条:村民小组是村委会的下属机构,是实行村民自治的最基层单位,村委会应加强对村民小组的建设。
第八条:本村划为四个村民小组,由本组村民选举产生一名小组长,其主要职责:
1、向本组村民宣传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执行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及时反映本组村民的合理化意见和要求,并做好本组村民的政治思想工作。
3、带领村民搞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多种经营,积极完成村委会下达的各项任务。
4、办好本村民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四章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九条:村民会议由村委会召集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三分之二的农户代表参加,每年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二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村民会议行使职权:
1、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2、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的工作。
3、制定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修改和否决村民代表资格,村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第五章 村务公开制度
第十条:村委会应根据本村多数代表意见和建议,对村财务、村务加大力度进行监督。采取有效机制措施,并成立由村民代表组成的五人监督理财小组。
1、督促村委会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各项制度。
2、检查、督促村委会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
3、反映村民合理化建议、意见、督促村委会即使办理。
4、检查、督促村委会村务公开及财务收支情况,协助开展对村集体财务、财产进行审计,并及时公布上墙。
第六章 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
1、此项工作由支部书记组织实施总负责。
2、上级党委政府下派干部根据实际情况,应吸收村委、村民部分代表参加对党员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第七章 “一事一议”制度
1、村内兴办公益事业筹资项目和标准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采取“一事一议”专题讨论通过,方可实施。
2、实施项目结果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章 社会秩序管理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守法,自觉遵守维护法律尊严。各户家长应做到以身作则,教育好子女学法、懂法,增加自身防范意识。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时刻注意交通安全。
1、不打架斗殴,不寻衅闹事。
2、禁止用猎枪捕野生动物。
3、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个人或集体财物,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害水利、交通、通讯、广电等公共财务。
5、加强道德修养、讲文明礼貌、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和睦相处。
6、学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做到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严格执行“一上二扎”节育措施,杜绝计划外生育。
第九章 违章处罚
1、情节较轻的由村民小组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情节较重的,但未能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由治安委员协同村委会给予相应处罚。
3、触犯法律的由司法公安等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则
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机关部门新规定有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惠发街道洪家村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新树,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1.全体村民均有保护耕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本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2.村民建房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在领取《建房许可证》后,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
3.实行计划生育。计划外生育者,谩骂、侮辱、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行为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
4.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5.本村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违者责令其限期辞退,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对逃避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秩序,赡养老人,教育子女,邻里和睦,团结互助,照顾孤寡老人,帮助五保户、困难户和残疾人,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8.绿化、美化环境,搞好家庭和个人卫生,防止疾病流行,开展有益的文娱活动。
9.学科学、学文化,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搞好计划生育,提高人口素质。
10.禁止偷盗、赌博、打架斗殴和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提倡健康民俗,搞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维护农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保证村民的权利和利益。
11.村民发生赡养纠纷时,由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村民委员会支持被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不偷盗国家、集体、他人财物,不在公路、铁路上设置障碍,不损毁、移动指示标志,不损毁机耕道路,排管渠道、耕作机械等集体公共设施,不乱砍滥伐树木。违反者作价赔偿或予以清除修补补种,情节严重损失重大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3.积极推行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婚嫁、丧葬大操大办。
14.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不违法违规上访。
15.违反本村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16.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
17.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办事指南
(一)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村委会工作的管理,促进农村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使村一级的工作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制度,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接受党委和党支部的领导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监督指导,依法依规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2.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办事廉洁公正、作风民主,积极主动为村民服务。
3.结合本村的实际,制定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村民实施,发展本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建设。
4.积极带领村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用法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科学知识。
5.健全“两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村民会议,由村委会主任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研究和通过村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6.落实村干部岗位责任制,健全轮流值班制度,方便群众办事。
(二)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服务窗口:民政优抚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户受理初审上报书面申请书、居民户口簿、房产证、居民身份证(看原件、收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根据申请对象家庭成员有关情况,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个人申请→村委会核查(入户调查、到相关单位调查)→居民代表评议→村委会集体研究→第一次张榜公布(3天)→街道审查复核(街道、村委会联合入户调查)→第二次张榜公布(3天)→村、街道、民政三级联审(民政局审批)→第三次张榜公布(3天)→领取低保证→发放低保金→领取低保金情况公布20个工作日
城市医疗救助受理初审及发放城市医疗救助申请:家庭户口簿和被救助人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被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定点医院的转院证明、住院(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用药处方、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凡是未参加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需医保部门出具的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凡是已参加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需医保部门出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凭据: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个人申请→社区核查→街道审查复核→民政审批→发放救助金25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劳动保障
居民医保初审上报户口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和本人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三无”人员和无工作的优抚对象等还需带上相关证件或证明)社区登记,出具“缴费通知单”→定点开户银行或委托代收点缴纳医疗保险费并领取“缴费回执单”→登记机构加盖“医保费缴讫章”→上报区医保局→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15个工作日
《就业失业登记证》受理初审上报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新版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二份:户口本原件、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二份: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三张:就业、失业的相关证明: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需携带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人申报→社区调查核实→街道审查复核→报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区就业局)审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12个工作日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1.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本村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重新公布,村“两委”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2.对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包括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债务处置、审核重大开支、督促执行村级财务制度、参与财务会签等。
3.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包括村集体土地乱古乱批,转让和租赁;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集体资产处置;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等。按“三资”管理规定,配合街道财政所定期检查等相关活动事项。
4.监督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支部会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收集整理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务监督工作。
5.引导村民代表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协调村“两委”和村民之间的关系。
6.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完成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交办的其它监督工作。
7.上级组织安排的其它事项和村民会议依法授权的其它事项。
四、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制度
为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考评管理,建立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村干部成员的积极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的对象包括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
(二)民主评议的组织工作,根据不同的评议对象分别由街道党委,政府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其中,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和村委会成员的民主评议,由街道党委,政府具体组织,通过召开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村民小组长和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的民主评议,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通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民主评议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在每年的12月或次年1月进行。
(三)民主评议的内容,主要是对评议对象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包括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评议。
(四)民主评议的程序:
1.主持人报告参加评议会议的人数,宣布评议会议开始,并说明评议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参加会议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有效;
2.被评议对象作述职报告,报告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根据与会人员的意见,由村党支书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代表作述职报告后,可不再进行个人述职;
3.与会人员对评议对象一年来的工作进行评价或质询;
4.被评议对象就群众提出的意见或质询进行解释或答复;
5.主持人发放“民主评议测评表”,由与会人员对评议对象进行无记名测评;
6.由工作人员当场收回测评表,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场记票,并宣布测评结果;村党组织成员的,测评表和测评结果上报上级党委。
7.会议小结。主持人对测评会进行简要总结,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五)根据民主评议结果,不称职票数达到50%以上的,认定为不合格的,给予批评,并限期改正。
(六)要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村干部是否合格的标准,评议结果要与村干部的使用和补贴(工资)标准直接挂钩。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是村党组织承认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会成员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的,应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序;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会会议,村余代表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五、村级议事协商制度
为了维护广大村民的民主权益,充分发挥广大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威力,使之直接参与决策、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最终达到高度自治的目的,根据《吉林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属议事会在村民委员会换届后5天内由村集体会选举产生,被当选的村议事会成员必须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且具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本村村民议事会由12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
(二)村民议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届时由村委会负责组织、村民议事会组长负责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事项需要商议或有五分之一村民提议需要研讨群众最关心的焦点和热点问题时,可视情况随时召开。
(三)村民议事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村委组织召开的议事会议。会上发言要慎重,要代表全体村民利益和愿望,以积极的态度为会议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所有参会人员都要虚心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
(四)村民议事会规则:
1.具体进入参政议政角色,全面监督村委会工作。
2.听取和评议村委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各种报告。
3.了解和评议村委会各项工作优缺点。寻找问题,提供改进方法。
4.了解和评议村财务收支情况。集中反馈群众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5.在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上共同切磋,使村委决策真正成为集体智慧的结晶。
6.代表百分之五一以上的村民提出罢免、撤换和补选村委会成员的建议。
(五)群众对村委会工作发生误解时,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当站在全局的高度,认真地加以解释或教育。要以主人公恣态,及时去制止因袒护少数人利益而损伤大集体利益的不良倾向。
(六)村民议事会决定事项,参会者人人有发言权。但意见不统一时,要坚持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原则。
六、村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现对村委会公章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公章的制发
村民委员会公章一律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发。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二)公章的使用
1.下列事项须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印章保管人方可加盖公章:
(1)各种责任状、年、季、月(临时)报表;
(2)各类请示、申请、报告、合同(协议)文书;
(3)村民建房申请、民政救助要求;
(4)上级政府部门、机关单位、村外单位及企业和个人须使用村民委员会印章的各种文书、报表、证明材料等。
2.下列事项印章保管人可直接加盖公章:
(1)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婚姻状况等基本情况的;
(2)村民要求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的申请;
(3)村民户籍迁移、出具死亡证明书等,保管公章人员应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给予办理。
3.凡涉及贷款、重大工程项目发包、担保等重大问题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盖章。如有违规行为的,保管公章人员有权制止或拒盖公章。
(三)公章的保管及责任追究
1.村民委员会公章由专人保管。
(1)印章保管人使用村民委员会印章时,须逐一认真登记用印时间,用印事由,审批人,并签注用印人姓名;
(2)印章保管人应不徇私情,坚持原则,不得利用公章图谋私利;
(3)印章保管人私自用印,出于个人目的,尚未造成集体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视情形给予批评、教育:造成集体损失和不良后果的,印章保管人应承担造成的全部责任。
(4)私用印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不准非保管公章人员擅自随身携带公章外出,不准将公章随意托人代管、代盖,未经同意,不得将公章带离办公场所,不准在空白纸上盖公章;
(6)不得借机吃、拿、卡、要,违者按规定予以撤换和处理。
2.村,村委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直接保管和使用公章。
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村级财务工作,规范村级财务行为,严肃财经法纪,切实保护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我街道村级财务管理规定:
(一)村级财务的管理形式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簿、凭证、现金、银行存款,由街道农村集体经济服务科代记、代管,其所有权仍属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村级财务的账簿设置及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置现金日记账、存款日记账、财产物资登记簿、债权债务登记本、内部往来登记本。
2.街道农村集体经济服务科设置总账、明细账、现金账和银行存款账。
3.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种账管,收据,报街道农村集体经济服务科统一整理归档。
(三)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会计人员负责办理村级的财务事项,登记有关账簿,按要求向农村集体经济服务科报账、缴款、定期核对相关账目和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街村两级账目相符。
2.农村集体经济服务科要严格财务手续,农村集体经济服务科科长和总会计要认真审核村级的各项收入、支出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严禁入账。
3.村级财务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绝对禁止坐支,凡发现坐支现金,农村集体经济服务科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村级的财务收支凭证,每月必须到农村集体经济服务科报由账一次,同时核对账目,清点库存现金,做到街、村两级账目余额等,库存符,手续清。报账时间:在每月的20日以前,如果业务量多时可随时来报。
(四)财务审批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要严把审批关,每张票据必须有经手人或领、付款人签字,必须有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盖章,必须有理财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时还要有包村干部签字。如有招待费车费等特殊开支,除上述审签手续外,还需有街道纪委及街道主要领导审批。
2.村集体支取代管资金必须先由村主要干部审批,街道有关领导逐级审核,再到街道农村集体经济服务科支取,支取小1000元以内,由街道农村集体经济服务科科长审核,支取1000-5000元资金由街道主管领导审核,5000元以上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审核。
(五)村级财务管理责任制度
1.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村级财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离任时要接受离任审计。
2.村干部不得代理会计办理财会事项,不得直接经手票据现金。
3.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账内管理,绝对禁止以收代支、设账外账、小金库等。
(六)民主理财制度
村级设理财小组,由五至七名成员组成,并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公布当期村内收支和其他财务事项,接受理财小组人员审理监督。
(七)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村会计保留周转金不超过1000元,其余资金全部上交街道农村集体经济服务科管理,村收入大的现金1000元以上,当日内必须送交街道农村集体经济服务科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由街道农村集体经济服务科存入银行管理,一村一户,发生业务时街道、村同时登记账薄,并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村财村有。
(八)票据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入一律入账,并使用由街道农村集体经济服务科领取的专用收据,禁止使用其他收据入账,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收据领取、收回严格按手续办理。
(九)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制度
村级的重大财务事项要按照村政事务“六步决策法”执行。村级重大财务事项包括:大中型固定资产购置、变卖和报废处理,大额的对外投资项目,大额借债,较大的财务项目开支,呆账、死账的处理,农业项目的招标发包方案,以及其它重大财务事项等,具体规定如下:
1.村集体发包农业项目、村集体大型购置支出和其他群众关心的事项,必须民主公开,竞价投标。上述项目实施前必须先将方案报街道政府审批,实施时必须有街道农村集体经济服务科人员,包村包片领导参加,并签订有关合同,否则街道农村集体经济服务科不予报账。
2.村里的大型购建支出报账,必须开据正式税票,同时还要有招标承包合同或复印件、工程预算以及验收合格证明等必备的资料做为附件入账。
(十)财务公开制度
村级财务要按市纪委、财政局的要求公开账目,公开前要到街道农村集体经济服务科审核,否则无效。
(十一)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村级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保管员,并设财产、物资出库登记浦。村会计、保管员,街道农村集体经济服务科定期盘点财产、物资,发现亏损、盈余及时做出处理。
(十二)实行“双代管”,街道、村两级财务人员,街道、村两级审签人员,要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八、村级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档案工作,规范村级档案管理,服务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级档案是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在党组织建设、村民自治、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村级档案工作主要包括村级组织对村级档案进行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 村级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安全方便的原则。村级组织应将档案工作作为村级工作的重要事项,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健全机制、保障经费,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规范和安全。
第五条 村级档案工作在业务上接受街道办事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农业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村级组织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管理和提供利用。有条件的村应当设立专用档案柜和档案库房集中管理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备相应的档案管理知识,并经过一定的档案业务培训。
第七条 村级组织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当按照要求规范整理后归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九、其他相关制度情况
村“两委”联系群众“三项制度”
(一)接待群众制度。村“两委”成员每天有专人集中接待群众做好来访登记,根据群众反映情况明确具体处理办法。
(二)入户走访制度。村“两委”成员走访本村建档立卡农户、贫困户低保五保户,一年每户走访次数不少于二、三次。重点走访困难户、致富能手、老党员和老干部。入户走访时要做好“五件事”。
(三)定期反馈制度。村“两委”每月召开民情分析会,研究处理群众意见和建议;明确办理的责任人,限期办理及时将办理。
惠发街道洪家村村民委员会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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